民國108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並於同年考取律師資格,民國111年取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法組碩士學位。畢業論文為「我國兩願離婚要件之改善建議—以未成年子女之保護為中心」。研究所在學期間亦曾參與法務部委託研究案「民法總則編監護及輔助宣告規定有無修正必要之研究」之研究助理。期許透過自身所學,提供當事人溫暖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事法組 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 學士
喆律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讀家補習班民事訴訟法講師
一般民事及刑事案件、家事事件、契約審閱及撰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