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1-10-2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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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總統蔡英文在總統府官網上公布「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的消息。什麼是特赦?王光祿案是什麼?這些要從王光祿在河床上撿到槍講起……
5月20日,總統蔡英文在總統府官網上公布「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的消息。什麼是特赦?王光祿案是什麼?這些要從王光祿在河床上撿到槍講起……
在本案判決當中,主要的爭點在於:王光祿在河床上撿到的槍是否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該法之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的「自製獵槍」?以及,王光祿獵山羌給母親吃,是否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的規定?若不符該條規定,則會依照野保法41條處刑。 花蓮高院認為,王光祿所撿到的槍並非是「自製獵槍」,因為該把獵槍並非是原住民所慣用;另外,王光祿獵的山羌並非是基於「傳統文化或祭典」,而是為了滿足母親的口腹之慾,故也沒有野保法第21條之1除罪化規定的適用。並維持一審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上述判決是本號解釋的背景事實之一,而在本號解釋當中,大法官針對上述前者認為,「自製獵槍」定義尚無問題;而針對後者則認為獵殺山羌自用,仍符合野保法 第21條之1中的「傳統文化」。因此,在釋字第803號出來後,王光祿獵山羌給母親吃並不違法,但其使用自製獵槍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王光祿就此部分仍應服刑。
其實就大法官針對條文的字句解釋並無太大問題,大法官注意到了「自製獵槍」安全性以及野生保育的問題,那為什麼會受到許多人的批評呢?主要的理由大致如下:大法官形同肯認原住民只能用「自製獵槍」進行狩獵;也就是代表,原住民的獵槍永遠只能停在祖先們曾用過的槍種,不可使用更進步、更安全的「制式獵槍」;另一方面則是,大法官在解釋當中屢屢提到生態保護以及原住民文化間的利益衡量,卻忽視了原住民的自然觀與漢人迥異,原住民文化有萬物共生共榮的精神,狩獵、耕作等皆應嚴守原住民曆法、與自然共為一體,況且真正侵害大自然的,應非是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大法官卻將「不可破壞自然」的枷鎖銬在原住民身上。 後蔡英文總統因「其情可憫」之原因,於5月20日特赦王光祿,特赦是總統依照憲法上的權力,可讓被告不用服刑、或者讓被告的罪刑無效,然而依照特赦法第3條前段特赦的結果下,王光祿仍是有罪之人,只是不用服刑。原住民議題一直是這座島上難解的題目之一,大法官們解決了釋字第803號,但原民議題、原漢衝突似乎仍懸而待決。
新聞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520edi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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