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08-04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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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斷侵害配偶權上,「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是法院的判斷事項之一,也就是說,過夜、親吻、傳鹹濕訊息、全裸躺在床上閒聊等等這些不是一般普通異性朋友會做的行為,時常被法院用來當作用來認定侵害配偶權有無的行為。那麼,一名演員如果和其他演員演床戲、吻戲;或者是成人電影的工作者所演出的性行為劇碼,配偶可不可以去告這名演員還有和他對戲的人侵害配偶權?
在法院判斷侵害配偶權上,「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是法院的判斷事項之一,也就是說,過夜、親吻、傳鹹濕訊息、全裸躺在床上閒聊等等這些不是一般普通異性朋友會做的行為,時常被法院用來當作認定侵害配偶權有無的行為。那麼,一名演員如果和其他演員演床戲、吻戲;或者是成人電影的工作者所演出的性行為劇碼,配偶可不可以去告這名演員還有和他對戲的人侵害配偶權?
依照民法的第184條以及第195條,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以及人格法益,被害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兩條是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會用到的法條。人格法益就是人格權上要保護的權益,舉例來說,作為一名配偶,若別人和自己的先生或太太發生性行為,便侵害到了自己人格權中的配偶權。另外,人格法益包山包海,舉例來說,父母和子女之間也是受保護的範圍。
要向配偶或出軌的一方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必須要配偶還有小三或小王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而這也是判斷民法第184條和第195條應該要判斷的事項,也就是說,我們要去判斷配偶和小三或小王主觀上是不是真的想外遇。然而,我們也知道我們不可能完全探知對方心裡到底在想什麼,法院當然也不會知道(大家都不會讀心術),所以這時就會高度仰賴客觀情狀去判斷 通常來說我們會不會認為演員或成人電影的工作者是真的在「侵害配偶權」或者只是配合演戲。
通常在拍攝現場必定有大量的工作人員、機器、鏡頭在拍攝,應該可以認為客觀來看這是一個工作的場合,而演員們就是配合劇本演出,畢竟一般人不會想在有多數人的情形下做壞壞的行為。所以即使是客觀來看,演員也是親了、抱了、上了⋯⋯和一般的外遇出軌做的事情沒什麼兩樣,但從當下的事實脈絡來看,演員們只是敬業演出,而不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也因此就不會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的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所以就算演員的配偶因為該名演員演了這些戲而心裡覺得不舒服,但因為主觀上演員還有對戲的人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所以配偶也告不成(當然不排除假戲真做的情形,不過要證明工作的當下是真的親真的啪啪,而不是在認真工作,就難上加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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