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09-18更新2022-10-0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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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越沙哈拉沙漠無數次、被稱為「台灣之光」的超馬好手林義傑日前遭起訴,起訴罪名是違反律師法以及刑法的包攬訴訟等罪。究竟林義傑是做了什麼事情?而律師法和包攬訴訟條文中又寫了些什麼呢?
橫越沙哈拉沙漠無數次、被稱為「台灣之光」的超馬好手林義傑日前遭起訴,起訴罪名是違反律師法以及刑法的包攬訴訟等罪。究竟林義傑是做了什麼事情?而律師法和刑法中關於包攬訴訟罪之條文中又寫了些什麼呢?
林義傑自己有經營一家公司,該公司取得影視公司授權之後,利用BT軟體將電影上傳到網路上(簡單來說,BT軟體就是一種點對點、可以短時間高效率的透過網路大量分享電影、書籍等等的軟體),並且紀錄下載者的IP,接著再替影視公司透過律師對下載者提告,而被提告者因為怕自己惹上官司,很可能會希望能夠尋求和解,林義傑再從和解金當中抽取報酬。
林義傑的行為也就是引誘大家去下載影片之後,進而以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對下載者相逼和解,並從中抽成和解金獲利。 律師法第127條規定無律師執照而盈利執業的行為(「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刑法第157條則是規定包攬訴訟的行為(「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雖然林義傑有在各地透過律師對下載者提告,然而林義傑本身不具律師執照,但卻向影視公司包攬幫忙抓盜版的案件,並且還從和解金當中抽成,這已經違反了律師法第127條的規定( 沒有律師證書、又要從提告當中獲利)。 另外就刑法第157條的包攬訴訟罪而言,本條罪是為了要確保司法品質,防止任意興訟(亂告),畢竟越多人亂告,就會導致司法品質、效率不彰(會排擠到真正需要利用司法制度的人們使用的權利)。實務上認為「意圖漁利」指的是從中取利、「挑唆」是挑撥唆使,比如別人不想告,一直叫人家告下去告下去、「包攬」指的是「承包招攬」(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975號刑事判決)。林義傑在短短8個月內告了近千件,他透過這種「釣魚」的手法釣出一堆人之後,又再大量的提告,被檢察官認為是想要透過大量製造、承包訴訟事件賺錢,而違反刑法第157條包攬訴訟罪。
目前案件無任何判決,我們不知道審理結果為何,不過實務上確實有不少這種故意誘使你下載盜版影片,後來又來提告的案件。看電影、看劇已經是現代人的日常,雖然這種「著作權蟑螂」的行為引人反感,但作為觀眾的我們最安全的方式還是利用合法管道、或向網路平台(如亞馬遜、AppleTV、Catchplay+)租借觀賞啦!
新聞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613soc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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