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YER PROFILE
律師簡歷

簡介
民國93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並就讀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刑法組)。自98年起於永信法律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承辦各式訴訟、非訟案件,包含多件重大刑事案件,如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中擔任辦護人獲無罪判決確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擔任辯護人獲無罪判決確定。 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重大冤案徐自強案之救援,加入徐自強案辯護律師團,於2017年獲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頒發優秀公益律師。 110年至111年間曾於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務部門主管,主掌該公司之法律事務,包括所涉之多項高額工程採購爭議與各項法律爭議,如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事件,並協助中華工程公司建置工程契約系統、建置法律風險控制機制。 嚴律師近年更深耕家事事件領域,在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會面交往、夫妻剩餘財產、保護令及離婚協議等各類家事案件中均獲致有利結果,期許能以專業及豐富爭議處理經驗,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專業領域
學歷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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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並就讀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刑法組)。自98年起於永信法律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承辦各式訴訟、非訟案件,包含多件重大刑事案件,如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中擔任辦護人獲無罪判決確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擔任辯護人獲無罪判決確定。 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重大冤案徐自強案之救援,加入徐自強案辯護律師團,於2017年獲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頒發優秀公益律師。 110年至111年間曾於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務部門主管,主掌該公司之法律事務,包括所涉之多項高額工程採購爭議與各項法律爭議,如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事件,並協助中華工程公司建置工程契約系統、建置法律風險控制機制。 嚴律師近年更深耕家事事件領域,在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會面交往、夫妻剩餘財產、保護令及離婚協議等各類家事案件中均獲致有利結果,期許能以專業及豐富爭議處理經驗,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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