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6-21更新2023-04-27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小編最近稍稍追了一下黑暗榮耀,不過職業病又發作惹⋯⋯(以下有雷,不喜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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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裡演到了兩個橋段,一個橋段是文同珢想把李錫在殺了,便利用洪英艾人格上的弱點,讓洪英艾去殺了李錫在;另外一個橋段是,同樣是文同珢想害人,她想弄瞎全宰寯,就對同樣也對全宰寯不滿的崔惠程提供傷害眼睛的器具,但對崔惠程說,至於要傷不傷,就隨便崔自己做主。
這兩個橋段當中,文同珢都沒有真正去做殺人或重傷他人(把眼睛弄瞎)的行為,但如果在台灣的法庭上,文同珢的責任如何?
刑法上有規定教唆犯與幫助犯,前者規定在刑法第29條,指的是雖然不是自己去做侵害行為,但是透過自己的教唆,惹起某個本來沒有想犯罪,但後來因為這樣的教唆去犯罪的人。幫助犯則是規定在刑法第30條,顧名思義也就是「幫助」犯罪(必須要是該犯罪人已經想要犯罪,而幫助犯提供幫助),無論是物理上或者是精神上幫助都算。
在這個橋段中,文並沒有去鼓勵洪殺李,只是利用洪性格上的弱點去殺李,這部分在法律上應該很難被認為是教唆,因為教唆若要處罰,應該是比如,在洪並沒有想要殺李的情形下,文有叫洪去殺人,洪最後還真的做了,這樣文才會成立教唆犯,且洪在這個橋段中,根本也不是因 為被文叫去殺人才殺的,是因為自己扛不住內心的衝擊而殺了李;文也不會成立幫助犯,因為文並沒有在洪想殺了李的情況下幫助洪完成這個計畫。
雖然崔惠程對全宰寯同樣懷恨在心,但在文同珢的慫恿之前,崔並沒有想要將全的眼睛弄瞎的意思。崔想要重傷全的故意是在受到文的煽棟下才發生的,因此在惹起崔的重傷故意的部分,文很有可能會被論以教唆重傷罪。此外,文還有提供器具讓崔去弄瞎規律使用眼藥水的全的眼睛,這部分則是論以幫助重傷罪。附帶一提,在法院的實務上,當一個人同時成立某罪的幫助犯與教唆犯,最後在論罪的時候會由程度比較嚴重的教唆犯吸收較輕的幫助犯,因此,這個橋段裡,文會被論以教唆重傷罪。
黑暗榮耀的人物關係圖非常複雜(網路上有不少善心人士畫出人物關係圖),加上法律大家不知道是不是看了更痛苦了⋯希望大家可以透過劇情又多瞭解了一些法律,如果沒有多了解的話⋯⋯那就盡情追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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