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11-06更新2022-11-28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欠錢不還怎麼辦?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警跟提告嗎?欠錢不還支付命令如何聲請?欠錢不還會成立詐欺罪嗎?對方欠錢不還但名下沒財產怎麼辦?本文將打破你對欠錢不還的各種迷思,介紹欠錢不還的解套好方法!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這是父母從小教導我們的事情,總是聽到有人說「講到錢就傷感情」,有時候可能只是買飲料的10塊錢,一個忘了還一個忘了要就過去了,小錢大家都不會去計較,但當借錢的金額不再是幾十塊,而是牽扯到幾十萬的時候,真的可以當作沒這回事嗎?
律師最常遇到大家問的問題是「如果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碰到有借據不還錢可以怎麼做?」一邊是朋友,一邊是自己的辛苦錢,如果將來真的為了這筆錢鬧翻真的值得嗎?
把錢借出去的風險就是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拿回來,有時候基於友情也不好意思拒絕借錢,但又怕錢會拿不回來,這時候律師強烈建議大家,借錢之前一定要簽好借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甚至可以請求擔保物,也就是對方拿一個物品來抵押作為擔保,未來真的遇到錢拿不回來時,手上才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真的有找你借錢。
當真的遇到「欠錢不還找不到人」、「欠錢不還避不見面」、「欠錢不還還封鎖」這一類的情況時,也不必再顧及多年的友情,可以直接拿著當初簽的借據尋求法律的途徑,要回自己的錢。若真的不追究那些錢,那麼他就會變得肆無憚忌不斷找你,最後甚至還可能會情緒勒索你一定要借錢,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當然,如果擔心錢拿不回來,又不想將來破壞友情時,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借錢,這樣既不會有錢財損失,也不會面臨要錢而傷害彼此的時候。
當真的遇到對方欠錢不還時,應該要先想想,當初你們是否有簽借據?如果有的話就可以靠著那張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但若在借錢的當下,雙方都沒有簽借據時,有什麼解決方法可以要回自己的錢嗎?這邊許多讀者常會問「欠錢Line證據算嗎?」由於通訊軟體的發達,導致大家都是透過手機在交流與溝通,時常會忘記借據的重要性而忽略不寫,那到底Line聊天紀錄或是通訊軟體的聊天紀錄可以當作借錢的證據嗎?
答案是,可以。民法第153條提到,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你們在手機通訊軟體上達到借錢的共識時,就算沒有明訂的簽下借據,也代表契約成立。
除了對話紀錄之外,最好是有匯款紀錄可以證明你真的有把錢給他,在法庭時更可以把你了解的情況都提出來,也能證實他是真的有需要用到這筆錢才找你借,而你也真的借給他。
這時候讀者會問,那如果是這樣,以後還需要簽借據嗎?要注意的是,雖然對話紀錄跟匯款資訊可以當作證據之一,但當紀錄不見時,光是口頭約定卻沒有實體證據時,法官也難以判斷,因此借據除了是實體證據之外,更是能直接代表雙方之間的契約關係。
許多來諮詢欠錢不還的朋友都會問到「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欠錢不還可以吿他嗎?」可以理解大家真的太氣了想乾脆直接請警察把他抓起來,但叫警察來也不一定可以讓他還錢,大多都只是白忙一場,以下是讀者對於欠錢不還採取途徑的疑問,律師將會一一解說。
關於欠錢不還報警這件事,律師先請讀者們思考,報警是為了想要警察介入處理,還是想要警察協助討債?
一般來說,欠錢是屬於民事案件,警察基本上只會處理與刑事相關的案件,民事案件就算報警,最多只是進行備案的動作。
我們常看到有人討債討到警察出現,通常是會伴隨著打架、毆打、砸店等等,由於這已經是從民事牽扯到刑事,因此這時候警察才會出面,並不是來幫忙討債或協商,而是處理刑事的部分。
當報警行不通時,那我可以直接提告嗎?當然可以!只不過要注意的是,欠錢不還在法律上是屬於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中提到,債務金額小於50萬時,會先強制進行法院的調解,當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律師提醒讀者,若要走法律這條路時,一定要先蒐集證據或有證人,否則當證據不足時,一切都是白忙一場,錢要不回來還要付判決費。
欠錢不還法律上可以吿他什麼?是詐欺嗎?還是侵占罪?上一段提到,欠錢不還基本上是屬於民事案件,詐欺與侵占都是刑事犯罪,必須要有實際的犯罪構成要件才可成立,最重要的是,不管怎樣都一定要先提起欠錢不還民事訴訟後,才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以下會說明關於欠錢不還讀者常提出的3種刑事罪行迷思:
大家的迷思是,只要他騙我這樣就是詐欺罪,但在刑法上的詐欺罪並不是這麼簡單,必須要有幾個條件構成。
加害者利用捏造事實與不實資訊來詐騙被害者,誤導他進入錯誤中,導致財產損失。 具有不法意圖與故意的心態
舉例來說:最常見的詐騙手法,許多租屋網會以房子很熱門、很多人在排隊等理由,要求需要先付訂金才能看房,營造出這間房子很多人想去看,讓你誤以為這真的很好、自己很幸運,結果把錢匯過去後,人就消失了。
如果今天對方是故意利用說謊或編造事實,才讓你願意借錢給他時,才有可能構成詐欺。如果對於對方欠錢不還到底算不算詐欺有疑問的話,建議還是可以透過諮詢律師來評估。
侵占罪在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今天你蓄意將他人的物品、財產非法占據或是讓第三人持有時,就構成了侵占罪。
舉例來說:小明的爸爸委託小明保管存摺與印章,結果小明將爸爸存摺的錢占為己有,買了一堆禮物送給女朋友
因此若對方欠錢不還,你想要告他侵占罪的話,必須要證明他從一開始借錢時,就不打算要還你錢。
背信罪在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背信罪最主要發生的背景是在「他為你處理某件事」,基於這個條件之下,他做出傷害你利益或財產的行為,違背了你委託他的任務。
舉例來說:大雄今天託小夫從日本買一個全新的包包回來,結果小夫跑到二手店買了一個二手包包欺騙大雄,賺取中間的價差,這樣構成背信罪。
但如果只是你借他錢,並沒有委託他去幫你處理某件事,這樣並不構成「對方替你處理某事」而導致你的利益或財產損害,就不算背信罪的範疇。
當然大家最在意的還有欠錢不還的時效問題,畢竟有時候欠錢的人一直躲避,而當事者的生活不可能只有討債這件事,往往在經過一段時間後就淡忘,但數年後想起來時,又會覺得自己為什麼要認賠,那欠錢不還的時效到底是多久呢?
要回屬於自己的錢本來就沒有錯,千萬別因為覺得不好意思就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如果是因借款欠錢不還在法律上的債務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只要你在這15年之間有提起訴訟要求他償還這筆錢後,債權的時效即會重新開始計算15年。
要注意的是,當時效過期後,你突然想起他欠你錢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若他個人沒有主張時效抗辯,那麼法院方也不可以主動替他主張時效抗辯,因為他欠你錢是事實,債權人追訴的權利在法律時效也許會過期,但事實依舊存在,因此當法院從你提出來的證據中判斷這些債務是存在的,而他也未提出時效抗辯,他就必 須要還你錢。
當遇到欠錢不還而真的要走法律途徑時,有2種辦法,第一種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第二種是直接靠訴訟流程來解決,律師會建議大家最好先使用第一種方法,因為支付命令的流程比訴訟簡單又較快速,若是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會先強制進入調解程序喔!
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之前,最好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債務人,讓他知道你一直在追蹤這筆錢,且給他最後的期限,若不還錢你將會走法律途徑。
存證是信函是一種保存證據的文書,用來告知對方出面處理否則會走法律途徑,以表明自己的立場。一式3份,其中1份會留在郵局保存。
以下是存證信函中必須記載的要點:
最後可以附上當初簽的借據或本票影本一同寄出,切記3份都需要郵局蓋戳章以及貼上貼紙才算數。郵局方的存證信函會保存3年,3年過後即會銷毀。
若是寄出存證信函對方 不理會是可以的,因為你是為自己留下證據,順便告知他要出面處理,若對方仍不為所動,那你就可以直接採取下一步行動。
若是經過多次催款債務人都不願償還債務的話,債權人可以透過借據聲請支付命令,當支付命令確定了,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這邊要注意的是,許多讀者也會搜尋「欠錢不還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之前,必須要先聲請支付命令,當支付命令通過了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喔!
將支付命令聲請狀、借據、相關文件提交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若支付命令成立後,法院會將支付命令通知書寄給債務人。
債務人收到20天內未提出異議法院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書給債權人;債務人在20天內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失效轉為民事訴訟;3個月內未送達債務人即失效。
若債務人在20天內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法院會在1個月左右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之後即可依此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讀者對於欠錢不還還是有很多疑問,別擔心!以下律師將會進行一系列的QA問答。
遇到對方欠錢不還甚至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時該怎麼處理?許多人在支付命令確定後,要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的強制執行時才發現,他根本沒有任何財產。這時候先別緊張,因為他欠你錢是事實,他沒有財產不代表不用還債,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是保障債權人未來仍可向債務人追討債務的權益,只要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時,即可隨時提出強制執行,要注意的是,債權憑證是需要定時換發的喔!
對方借錢後不但不按時還錢,居然還搬家躲起來,相信這是絕大多數債權人都會遇到的問題。且聲請支付命令後若3個月內無法送達債務人即會失效,那是不是就不能提告了?
律師在這邊提醒大家,不知道地址並不代表無法聲請支付命令,在你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發函告知你要補上債務人的地址或其他資料,這時候你就可以拿著這份法院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申調。要注意的是,就算你不知道他現在的地址,最好還是可以提出相關資料供查詢,否則你只知道名字的話,全國上下可能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同名同姓,也難以尋找。
本票:是由發票人所開立的票據,保證自己會在指定的約定時間無條件支付記載的金額給特定的人,又被稱為「允諾付款的票據」。若發票人未在期限內支付該金額,持票人可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當你的債務人在借錢有簽訂本票卻不願允若時,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只要裁定通過後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之前,債權人要先調查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有哪些,並且提供給法院,若你只聲 請本票裁定,法院是不會自動去強制執行財產。
如果要進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時,發現對方沒有財產,可以參考第1題問答提到的債權憑證喔!
以上是關於欠錢不還的介紹,如果您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點擊下方的按鈕免費諮詢,讓喆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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