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6-18發佈2024-06-18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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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有什麼效力?簽了本票會怎樣?怎麼寫本票才有效?為什麼大家對簽本票這麼謹慎?讓專業律師帶領您了解本票的正確填寫方法以及簽本票時的注意事項,並附上有法律效力的本票範本供您參考。
每當提及本票,您是否立刻聯想到黑社會或是地下金融?是否會想到詐騙或是暴力追債的畫面?正是這些負面報導給本票帶來了不好的名聲,導致許多人對於使用本票感到害怕。
然而,本票實際上是在日常生活中借貸交易中極為常見的一種工具。它不僅完全合法、使用便利、容易獲得,而且還具有強大的法律約束力。無論是購屋、土地、汽車,或是銀行貸款,甚至是私人之間不同金額的金錢交易,都可以使用本票。
根據《票據法》第3條,本票是一種書面票據,常用於借貸情形中,借款人(發票人)會在本票上寫明約定的金額並簽名,然後將本票交給貸款人(執票人)。
當本票上指定的日期到來時,執票人可以憑此票據要求發票人無條件償還票面上的金額。因此,本票又稱為「期票」。
本文提供的本票範本,經過資深律師的嚴格審核,搭配精心設計的版面排版,讓內容一目了然,歡迎下載使用!
本票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必須包含以下資訊,才是一張有效的本票:
即便是一張隨手可得的空白紙張,只要具備了這些必要條件並且雙方約定簽名填寫,它就能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因此,切勿將本票視作兒戲而隨意簽發,否則可能會帶來意料之外的財務損失。
儘管上述項目非必填,但資訊填寫越詳盡,對雙方的保障越大。若條件允許,建議還是盡量填寫完整,以避免未來可能的爭議。
例如,票據法中沒有關於違約金的具體規定。因此,雖然票據上可能會記載違約金條款,但這樣的約定並不會在票據法下產生效力。然而,這並不妨礙通過一般民事訴訟程序追求違約金的權利。
當票據背書加註特定條件,如“僅限租金收取”等文字時,這些條件不會產生任何票據法上的效力,但背書本身的效力仍然存在。 如果票據上記載了“執票人得指定付款處所”之類的文字,這類記載既非票據法規定,亦不產生任何票據法上的效力。 支票中可能規定劃有平行線,但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票據。因此,在本票上畫上平行線,被視為無效的標記。
若本票上出現了與「無條件擔任支付」相違背的條款或限制,如“不得提示或兌現,僅作保證用途”等,這將使本票失效,因為它違背了票據法中「無條件擔任支付」的基本原則。
其他需要注意的紀錄:由於法律並未具體列出哪些記載是無效或有害的,除了上述提及的情況外,其他細節應根據具體案例進行評估。因此,建議在寫本票時,最好先諮詢律師的意見,或者盡量避免記錄非必要或法律允許之外的事項,以減少潛在的問題。
依據票據法的第120條規定,本票的發出必須由發票人親自簽署。然而,票據法第6條也明示,票據上的簽名可以透過蓋章來替代。
此外,民法第3條亦指出,若採用印章作為簽名的替代,該印章的法律效力等同於親筆簽名。這意味著無論是選擇簽名還是蓋章,2者都是合法且有效的方式。對於擔心蓋章可能會引起對方不認賬的情形,發票人可以選擇同時簽名和蓋章以增加證明的力度。
另外關於使用手印(指印)作為簽名的有效性,民法第3條也有所涵蓋,明確指出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是被允許的,但前提是該文件必須得到至少2位見證人的簽名認證才被視為有效。因此,若只有單獨的手印而無其他見證人的簽名作為補充,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為了保障本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發票人必須親自填寫所有重要資訊,如發票日期、金額以及簽名等。
執票人絕不可擅自塗改本票上的任何資料,特別是那些關鍵的、需要由發票人親自填寫的欄位,如金額和發票日期等。
本票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契約,簽訂後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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