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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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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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有什麼法律效力?律師:簽本票前千萬要搞清楚!

本票有什麼法律效力?律師:簽本票前千萬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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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有什麼效力?簽了本票會怎樣?怎麼寫本票才有效?為什麼大家對簽本票這麼謹慎?讓專業律師帶領您了解本票的正確填寫方法以及簽本票時的注意事項,並附上有法律效力的本票範本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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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是什麼?本票有什麼效力?有法律效力的本票這邊下載!

每當提及本票,您是否立刻聯想到黑社會或是地下金融?是否會想到詐騙或是暴力追債的畫面?正是這些負面報導給本票帶來了不好的名聲,導致許多人對於使用本票感到害怕。

然而,本票實際上是在日常生活中借貸交易中極為常見的一種工具。它不僅完全合法、使用便利、容易獲得,而且還具有強大的法律約束力。無論是購屋、土地、汽車,或是銀行貸款,甚至是私人之間不同金額的金錢交易,都可以使用本票。

(一)本票定義

根據《票據法》第3條,本票是一種書面票據,常用於借貸情形中,借款人(發票人)會在本票上寫明約定的金額並簽名,然後將本票交給貸款人(執票人)。

當本票上指定的日期到來時,執票人可以憑此票據要求發票人無條件償還票面上的金額。因此,本票又稱為「期票」。

(二)本票有什麼效力

本票與一般借據不同,不僅僅是借貸款項的證明,而是一種強力的法律工具,以下是本票法律效力的幾個特質:

  • 執票即付款:只要執票人持有本票,發票人必須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
  • 不付款的後果:若發票人拒絕支付,執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並對發票人的個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 快速求償:法院只審查本票本身,不需經過繁瑣的訴訟過程,使得求償過程既快速又有效。

(三)有法律效力的本票範本下載

本文提供的本票範本,經過資深律師的嚴格審核,搭配精心設計的版面排版,讓內容一目了然,歡迎下載使用!

有法律效力的本票範例

簽本票有什麼注意事項?怎麼簽才有效?

(一)本票上應記載事項

本票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必須包含以下資訊,才是一張有效的本票:

  • 票面明確標註「本票」字樣
  • 金額欄位
  • 受款人的姓名和公司名稱欄位
  • 發票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欄位
  • 「無條件擔任支付」這幾個關鍵字眼
  • 發這張本票的年、月、日、地址欄位
  • 付款地址欄位
  • 付款到期日欄位

即便是一張隨手可得的空白紙張,只要具備了這些必要條件並且雙方約定簽名填寫,它就能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因此,切勿將本票視作兒戲而隨意簽發,否則可能會帶來意料之外的財務損失。

(二)本票上有哪些項目不填也還是有法律效力?

  • 本票編號:主要供發票人進行紀錄之用,非必須填寫項目。
  • 受款人(執票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若有明確填寫,則只有該指名人士或公司能向發票人追討款項;若未填寫,則執票人不限,任何持有該本票者均可要求還款。
  • 發出這張本票地址:若未填寫,則預設為發票人的公司或居住地為主。
  • 執票人領款地址:若未填寫,領款地點預設為發票地點。
  • 支付日期:若未填寫,則自發票日當天後,執票人可隨時憑本票要求支付。
  • 約定利息:若未註明利率,則按照票據法第28條,採用「年利率6%」計算。

儘管上述項目非必填,但資訊填寫越詳盡,對雙方的保障越大。若條件允許,建議還是盡量填寫完整,以避免未來可能的爭議。

(三)本票上有哪些事項寫了也沒有法律效力?

1.不生票據法上效力事項:(僅保留通常法律上的效力)

例如,票據法中沒有關於違約金的具體規定。因此,雖然票據上可能會記載違約金條款,但這樣的約定並不會在票據法下產生效力。然而,這並不妨礙通過一般民事訴訟程序追求違約金的權利。

2.記載無效或無益事項:(所記載事項本身不生任何效力)

當票據背書加註特定條件,如“僅限租金收取”等文字時,這些條件不會產生任何票據法上的效力,但背書本身的效力仍然存在。 如果票據上記載了“執票人得指定付款處所”之類的文字,這類記載既非票據法規定,亦不產生任何票據法上的效力。 支票中可能規定劃有平行線,但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票據。因此,在本票上畫上平行線,被視為無效的標記。

3.有害記載事項:(記載了會使本票整張無效)

若本票上出現了與「無條件擔任支付」相違背的條款或限制,如“不得提示或兌現,僅作保證用途”等,這將使本票失效,因為它違背了票據法中「無條件擔任支付」的基本原則。

其他需要注意的紀錄:由於法律並未具體列出哪些記載是無效或有害的,除了上述提及的情況外,其他細節應根據具體案例進行評估。因此,建議在寫本票時,最好先諮詢律師的意見,或者盡量避免記錄非必要或法律允許之外的事項,以減少潛在的問題。

(四)簽本票需要用印章嗎?需要用手印嗎?

本票寫法手印須知 依據票據法的第120條規定,本票的發出必須由發票人親自簽署。然而,票據法第6條也明示,票據上的簽名可以透過蓋章來替代。

此外,民法第3條亦指出,若採用印章作為簽名的替代,該印章的法律效力等同於親筆簽名。這意味著無論是選擇簽名還是蓋章,2者都是合法且有效的方式。對於擔心蓋章可能會引起對方不認賬的情形,發票人可以選擇同時簽名和蓋章以增加證明的力度。

另外關於使用手印(指印)作為簽名的有效性,民法第3條也有所涵蓋,明確指出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是被允許的,但前提是該文件必須得到至少2位見證人的簽名認證才被視為有效。因此,若只有單獨的手印而無其他見證人的簽名作為補充,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五)簽本票前的須知,務必再三確認!

  1. 為了保障本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發票人必須親自填寫所有重要資訊,如發票日期、金額以及簽名等。

  2. 執票人絕不可擅自塗改本票上的任何資料,特別是那些關鍵的、需要由發票人親自填寫的欄位,如金額和發票日期等。

  3. 本票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契約,簽訂後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 執票人如果持有有效的本票向發票人要求支付款項,發票人便有義務支付。
  • 若發票人拒不支付款項,執票人有權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拿回屬於自己的欠款。
  • 本票的訴訟流程快速且直接,因為法院僅審核本票的有效性,從而避免了長時間的訴訟過程。 因此,強烈建議大眾在簽發本票時必須謹慎,避免受他人誘導而輕率簽發,畢竟與法律相關的事務不是開玩笑的。
  1. 關於本票的追討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債務人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追討本票的時效從本票的到期日(或若未註明到期日,則從發票日)開始計算,執票人必須在3年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才行,時效過後,本票將成為一張壁紙!如果在3年內法院批准了強制執行但發現債務人無足夠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發給執票人「債權憑證」,該證明同樣有期限,需每3年更新一次。

以上就是有關本票的相關資訊,如果對於本票問題還有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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