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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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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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破產後還要還錢嗎?要怎麼聲請?律師:先了解破產後果

聲請破產後還要還錢嗎?要怎麼聲請?律師:先了解破產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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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是一個重大的決定,涉及許多法律後果。根據破產法,當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負債時,可以透過法院的破產程序,將資產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剩餘債務則可獲得免除。這樣一方面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另一方面也給了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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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破產?誰可以聲請破產?

(一)破產的定義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當債務人無法償還所欠負債時,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破產來尋求債務免除。這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益,讓債務人有機會重新開始,同時也讓債權人能夠公平地分配債務人的資產。

在破產過程中,債務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詳細的財務資訊,包括所有的資產和負債。法院會指定一位破產管理人來接管債務人的財產,並負責將其變現,用於償還債權人。一旦完成破產程序,債務人的大部分負債都會被免除,但仍有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債務無法被免除,如學生貸款、賠償性債務等。

對於債權人來說,破產制度提供了一個公平的機制來分配債務人的資產。每個債權人都有權利參與分配過程,並根據其債權的優先順序獲得相應的賠償。然而,由於債務人的資產通常有限,債權人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可能會低於其原始債權。

(二)聲請破產的要件

破產是一個重大的決定,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才能進行聲請。根據台灣的破產法規定,個人或公司聲請破產必須滿足兩個主要的條件:負債大於資產,以及擁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只有同時符合這兩項要件,才能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負債須大於資產

聲請破產的第一個要件是負債金額必須超過目前擁有的資產價值。這意味著即使變賣所有資產,仍無法完全清償所欠下的債務。在評估資產價值時,需要考慮各種類型的資產,如不動產、車輛、存款、投資等。若資產總值小於負債總額,即滿足了這一條件。

須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

除了負債大於資產外,聲請破產還需要至少兩個債權人。這項要求旨在確保破產案件的合法性與必要性。擁有多個債權人意味著債務人面臨著來自不同方面的債務壓力,無法單獨與某一債權人達成協議來化解危機。因此,符合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條件才能進行破產聲請。

滿足了以上兩個破產要件後,債務人可以向法院遞交破產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資產負債表、債權人名單等。法院受理申請後會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一旦破產宣告生效,債務人就進入破產程序,依法處理資產分配與債務清理事宜。

(三)破產免責之條件與限制

當債務人聲請破產後,在破產程序終結時,原則上可以獲得債務的免除。這意味著債務人不需要再繳納破產宣告前所欠下的債務。然而,債務免責並非毫無條件,債務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才能夠享有免責的權利。

免責之條件

債務人欲獲得破產免責,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誠實陳報財產狀況,不得隱匿任何資產。
  • 配合破產管理人的調查,提供必要的資訊與文件。
  • 未從事任何不法或詐欺行為。
  • 破產原因並非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
  • 只有在債務人符合上述免責條件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許可其免責。

不得免責之情形

然而,並非所有的債務都可以透過破產而獲得免責。以下是一些不得免責的債務類型:

債務類型說明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例如因故意傷害他人所導致的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
罰金、罰鍰及法院裁定之損害賠償這類債務即使破產,仍須繳納,不得免責。
依法應納之稅捐如所得稅、營業稅等,破產並不能免除此類債務。
因惡意逃漏稅捐所生之債務債務人若有逃漏稅捐的行為,即不得依破產程序免責。

此外,若債務人有隱匿財產、偽造債權證明等不誠實行為,法院也得不許可其免責。破產免責的目的在於保護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讓其能夠重新開始,但並非鼓勵規避債務的行為。因此,破產免責有其一定的條件與限制,債務人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方能獲得法律的保障。

(四)個人聲請破產與公司聲請破產之異同

在台灣,個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請破產,但兩者在資格、法律責任和破產程序上有所不同。以下我們將詳細介紹個人聲請破產和公司請破產的異同點。

個人聲請破產

個人破產是指自然人因無法清償債務而聲請破產。個人破產的聲請人必須對其所有債務負無限責任,這意味著債權人有權向破產人追討其全部資產,包括現有資產和未來可能獲得的資產。

在個人破產的情況下,破產人可以透過破產程序來清理債務,重新開始財務生活。然而,個人破產也會對聲請人的信用記錄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

公司聲請破產

公司破產是指公司因無法清償債務而聲請破產。與個人破產不同的是,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公司的股東通常只需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這就是所謂的有限責任。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會指定一名清算人接管公司,負責處理公司的停業、解散和清算等事宜。在此過程中,清算人將變賣公司資產,用以清償債務。

個人破產公司破產
自然人申請法人申請
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負責)
債權人可追討破產人全部資產債權人僅能就公司資產受償
重新開始財務生活公司停業、解散、清算
對個人信用記錄產生長期負面影響股東個人信用記錄通常不受影響

聲請破產的流程

(一)破產聲請流程

當債務人決定聲請破產時,需要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首先,債務人要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並提供相關的財務資料和證明文件。法院收到聲請後,會進行審理調查,包括召開庭審,以確認債務人是否符合破產的要件。

如果法院准予宣告破產,會選任一位破產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事務。破產管理人的職責包括清查債務人的資產、調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處分資產以償還債務等。在破產聲請流程中,破產管理人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確保破產程序依法進行。

宣告破產後,法院會召開債權人會議,讓債權人了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並討論後續的清算事宜。在債權人會議上,債權人可以提出 意見和建議,共同決定如何處理債務人的資產和債務。

破產聲請流程程序內容
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債務人提供財務資料和證明文件
法院審理調查召開庭審,確認是否符合破產要件
宣告破產並選任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接管債務人事務
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了解財務狀況,討論清算事宜
進行破產執行程序分配資產,清償債務
程序終結,債務免除破產免責,債務人重新開始

(二)聲請破產的時機

在面臨財務困境時,個人或公司可能需要考慮聲請破產。然而,並非所有情況都適合聲請破產。

以下是兩種適合聲請破產的情況:

資產不足清償負債

當個人或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負債時,聲請破產可能是一個合適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破產可以幫助債務人重新開始,並獲得一定程度的債務免除。透過聲請破產,債務人可以停止債權人的追討,並有機會重新規劃財務狀況。

公司經營狀況不佳,無意繼續經營

對於經營狀況不佳,且無意繼續經營的公司而言,聲請破產可能是一個明智的決定。當公司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無法支付員工薪資、供應商貨款或其他債務時,聲請破產可以幫助公司有序地結束營業,並保護股東和管理層的個人資產。 在聲請破產之前,個人或公司應該仔細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並尋求專業人士的建議。破產可能對個人或公司的信用記錄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因此在做出決定之前,應該充分了解破產的影響和後果。

(三)破產管理人之權責

在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將會選任一位破產管理人來接管債務人財產,並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後續的清算事務。破產管理人職責包括全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追回債權、變賣財產,以及分配債權等,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破產管理人在接管債務人財產後,需要詳細清查債務人的資產與負債,並製作財產目錄及債權債務人名冊。同時,破產管理人也需要召集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報告破產財團的狀況,並聽取債權人的意見。

在債權人會議中,破產管理人需要提出財產分配方案,讓債權人進行表決。一旦分配方案通過,破產管理人便會進行財產的變賣及分配,將變賣所得按照債權人的債權比例進行分配。

破產的影響

破產對債務人而言,不僅僅是財務上的重創,更會對其人身自由和社會地位產生深遠的影響。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將面臨居住限制、執業限制、選舉權限制等諸多人身方面的限制,同時也將喪失對財產的管理權。以下我們將詳細探討破產影響的各個方面。 破產的影響

(一)聲請破產後的影響

人身方面的影響

破產宣告後,債務人的人身自由將受到限制。 這些限制包括:

  • 秘密通訊之限制:債務人的通訊可能會受到監控,以防其轉移資產或進行其他不當行為。
  • 居住之限制:債務人可能被要求定期向法院報告其居住地址,並限制其搬遷。
  • 人身自由之限制:在某些情況下,債務人的旅行自由可能會受到限制。
  • 執業之限制:某些職業,如律師、會計師等,可能會因破產而被暫停執業資格。
  • 選舉權之限制:破產人在破產期間可能無法行使選舉權。

財產方面的影響

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將喪失對其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 這意味著:

  • 破產管理人將接管債務人的財產,並對其進行管理和處置。
  • 債權人不得再向債務人直接追討債務,而應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 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進行的某些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如贈與、低價拋售資產等,可能會被破產管理人聲請法院撤銷。
  • 債務人會被列為信用破產,這意味著在未來5到10年內,申請貸款或信用卡將受到限制。

(二)破產宣告之好處

破產宣告帶來的一大好處就是債務免除。當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以其剩餘資產分配給各債權人,而剩餘不足清償的部分,債權人的請求權將視為消滅。這意味著債務人尚欠的金額將一筆勾銷,債權人不得再為追討。透過破產宣告,債務人的債務可獲得免除,讓他們有機會重新開始經濟生活。

另一方面,破產宣告也讓債務人獲得喘息的機會。一旦法院受理破產聲請,債權人將不得再對債務人為任何追討行為,包括催收、訴訟等。這給了債務人一個暫時擺脫債務糾纏的機會,讓他們能夠專注於重建生活,而不必時刻提心吊膽面對債權人的騷擾。

(三)破產人之債務人不得向破產人為清償

破產宣告後,破產人的債務人不得再向破產人直接清償債務。這是為了保障所有債權人的權益,避免個別債務人清償行為導致債權人間的不公平。若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後仍然向破產人為清償,該債務人仍須對破產財團負清償責任。

債務人於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得撤銷

為維護債權人權益,破產管理人有權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的某些行為提出撤銷。若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六個月內,無償處分財產或以顯不相當的對價處分財產,致損害債權人之權利者,破產管理人得依詐害行為撤銷權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 此外,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二年內所為的特定擔保清償行為,如有損害其他債權人之權利者,破產管理人亦得行使擔保清償撤銷權,聲請法院撤銷之。透過破產撤銷權的行使,可有效防止破產人在破產前夕進行不當的財產處分或清償,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面對沉重的債務壓力,破產可能看似一條出路,但卻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決定。破產雖然能夠讓債務人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但同時也會對個人信用和未來財務狀況產生長遠的影響。因此,在做出最後決定之前,建議先尋求專業協助,如律師或財務顧問的意見,以全面了解破產的後果和其他可行的債務清理方案。

除了破產之外,債務人還可以考慮透過更生或清算等法律程序,與債權人協商達成債務重整協議。這些方案或許能夠提供更有彈性的還款計劃,同時也能避免破產帶來的負面影響。重點是要積極面對財務困境,尋求有效的解決方案,而不是逃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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