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7-21更新2023-05-18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刑法詐欺罪定義是什麼?詐欺罪怎麼告?提告詐欺後能撤告嗎?詐欺罪會被判多久?想知道詐欺罪怎樣才會成立就看這篇!包含詐欺罪構成要件、詐欺罪刑責、詐欺罪追訴期與詐欺種類,讓律師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幫你搞懂詐欺罪!
客戶一直拖延不付貨款、網拍買家下單後惡意不取貨、朋友欠錢不還,這些生活場景都可以成立刑法上的詐欺罪嗎?其實詐欺罪和你想的非常不一樣!並不是只要被騙了,就符合詐欺罪定義,不符合要件的會被檢察機關視為「假性財產犯罪」。
刑法有關於詐欺罪的定義,必須要是犯罪者施以詐術、讓人誤信了不實資訊,進而做出不利的財產處分,並造成財產或是利益的減損。
上述這幾種狀況雖然和錢財有關,也讓受害者「覺得被騙」,但是這些情況當中,有些只是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有些則根本沒有「財產上的損失」所以並不符合詐欺罪定義。
假如真的不幸被詐欺犯騙走自己的財物時,心急如焚的受害者大多會想要趕快討回公道,為自己捍衛法律上的權利。
詐欺罪如何提告?哪種提告的方式最快速?律師為大家整理了3種遇到詐欺罪的提告方法:
到警局做警詢筆錄,表明提告意願取得受理案件證明單,警察移送檢察署由檢察官進行偵辦。
自己(或委任律師)將被詐欺的事實寫成刑事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出告訴,由檢察官進行偵辦。
自訴必須要委任律師,自己為原告來向 法院提起訴訟,檢察官不會參與,需要自行提供證據。
但如果是反過來,接到警局電話、收到通知書或是傳票,發現自己被提告了詐欺罪,又應該怎麼辦呢?先別慌張,接下來就讓律師帶你認識詐欺罪構成要件。
有關背信詐欺相關的法條,都規定在我國刑法裡面的《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裡面(但必須注意詐欺、背信算是兩種不同的犯罪類型),其中刑法詐欺罪依犯案手法、身分或是對象的不同,又可以分為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罪,以及準詐欺罪這3大類:
律師也將詐欺罪相關的罪名、法條條號和相應的犯罪手法,整理成下表讓大家更好理解:
條號與罪名 | 犯罪手法 |
---|---|
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
收費設備詐欺罪(刑法第339-1條) | 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法第339-2條) | 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
電腦設備詐欺罪(刑法第339-3條) |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 |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4條) | |
準詐欺罪(刑法第340條) | 乘未滿18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5項,要件滿足且要件之間有貫穿的因果關係,就成立詐欺罪:
如果看完以上介紹的詐欺罪構成要件,還是難以想像生活當中哪些行為可能成立詐欺,以下也為大家列舉幾個常見的普通詐欺罪案例讓大家參考:
詐欺的樣態非常多,可以說是不勝枚舉、防不勝防,但更恐怖的,是被利用作為詐欺的共犯。以求職詐騙的案例說明,不肖人士利用家庭代工、打零工等招募名義要求被害人提供帳戶,結果提供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作是人頭帳戶,要求其他詐欺受害者匯款到裡面,最後不僅工作沒有找到,帳戶還變成警示帳戶遭到凍結,更被檢警認為是詐欺犯的同夥、吃上官司。
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律師要提醒大家:在生活的各種場景當中,務必要小心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證件 、信用卡、存摺、提款卡以及私人印章,遇到各種需要簽名或是契約文書的狀況更要當心,網路盛行的現在,按下同意鍵之前也必須要多加注意唷!
詐欺犯騙走的,可能是被害人辛苦大半輩子賺來的辛苦錢,至於詐欺罪嚴重嗎?詐欺關多久?有人冒名書記官騙我錢,提告加重詐欺罪刑期法官會怎麼判?
律師將詐欺刑責製成表格,讓你能夠一目了然!
條號與罪名 | 相應刑期與刑責 |
---|---|
普通詐欺罪 | |
收費設備詐欺罪 | |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 |
電腦設備詐欺罪 | |
加重詐欺罪 | |
準詐欺罪 |
「追訴權時效」指的是在犯罪發生之後,依法經過一定的時間,檢察官與被害人就不得再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時效。
上述輕重不同的詐欺罪刑期,也會有相應不同的詐欺追訴期:
遇到詐騙,提告刑事詐欺罪,基本上還要另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警方或檢察官這邊無法提出,因為條文的要件是要到刑事「法院」審理時才能提)或是單獨提出「民事訴訟」,才會開啟求償、賠錢的流程,且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通常是在被害者知道加害者開始算,最保險則是從報案時開始算兩年,時效很短。
現實上有不少案例是,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出來時,距離當初在警局報案時已經超過兩年,如果沒有提出上面的那兩種訴訟,那有民事求償就可能就逾期了,這樣的話只要對方民事開庭時主張時效抗辯,那原告就會敗訴(註),要特別小心!
而且要特別注意,有時候有些詐騙集團的共犯是被通緝,或是未成年人,這樣的話,因為被告通緝中還沒歸案,案件還沒有進入到「刑事法院」,而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則因適用少年事件法,不會是刑事訴訟案件,所以這兩種狀況,在此時並沒有進入到「刑事法院」的訴訟流程,既然不是刑事法院審理的案件,如前述說明,基本上無法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處理,就會需要另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民事侵權時效很短,建議要把握時效,加緊處理~
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917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勞訴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許多人會有「詐欺是公訴罪嗎?」的疑問,新聞常說的公訴罪,在法律名詞指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事實存在,就必須要展開偵查的犯罪類型。我國的詐欺罪都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新聞媒體俗稱的「詐欺罪公訴」唷!
是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會影響的就是能不能撤告,詐欺罪既然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如果有犯罪事實,檢察官也已經展開偵查,就是無法撤告的。
如果是報案、提出告訴以後,檢察官認為嫌疑不足,就會採取不起訴處分;但也有人遇到親友犯下詐欺罪嫌,但是基於無法撤告和人情的考量,選擇請對方歸還詐欺所得,選擇不提出告訴。
以 上就是詐欺罪的完整介紹,如果收到了詐欺罪的警詢通知書/傳票,或是有任何相關疑問,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讓我們為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建議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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