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3-14發佈2024-03-14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收到刑事傳票怎麼辦?地檢署傳票跟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開庭要準備什麼?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可以請假嗎?別擔心,律師幫你做好全部的準備!
傳票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由法院或檢察署發出的正式書面憑證。一份有效、合法的傳票格式應該包含以下六點:
傳票主要功能是作為正式通知。在刑事偵查或法庭審理階段,若法官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召喚案件中的被告、證人、原告或其他相關人士提供資訊或證據,便會發出傳票。其本質上是一種法律程序上的書面通知,用以告知相關人員需於指定時間和地點出庭作證或參與調查。
收到傳票並不直接意味著涉嫌犯罪,因此在感到慌張之前,重要的是要細讀傳票來自哪個機構:「地方檢察署」或「地方法院」,這兩者指示著案件處理的不同階段。刑事訴訟程序大致分為「偵查」和「審判」兩個步驟,且這兩者是有順序性的。
在「偵查階段」,由地方檢察署負責,目的在於調查案件事實,收集證據。此時,案件仍在調查中,尚未有明確結論。當事人被要求出庭時,將進行身份確認、案件涉及罪名的告知,以及對案件事實的詳細訊問,這也是當事人決定是否由律師進行辯護的關鍵時刻。偵查結束後,檢察官將根據證據評估是否存在犯罪嫌疑;如果認為無犯罪嫌疑,案件將終結,被告無需擔憂;反之,如果認為有犯罪可能,則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一旦進入「審理階段」,即由地方法院接手,此時檢察官轉為原告角色,法官則負責審理和裁定案件。在此階段,法庭將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這通常是律師展開法律辯論的重要時刻。
了解傳票發出的背景和階段,有助於釐清案件所處的具體階段和相應的法律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1條:
有些不法分子可能會冒充警方身份發出所謂的「傳票」,但僅有檢察官和法官有權發出傳票。即使是負責刑案調查的司法警察也沒有此權限。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發出的書面文件應稱為「警局通知書」,與傳票在名稱上有所差異。因此,如果收到聲稱由警察發出的傳票,幾乎可以肯定該文件是偽造的。
收到傳票的具體時間因素繁多,涉及地方檢察署或法院的人力配置、辦案習慣及效率,還包括案件的證據、資料量及其完整性。此外,案件是否為民事或刑事類型,也會對處理時間造成影響,因此無法確定一個固定的作業天數。
一般而言,傳票的接收時間大致在提告後的1至2週之間。若遇到延誤,最遲也會在1至2個月內接收到通知。
當原告提交民事訴訟聲請後,通常在1至2個月內會接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
告訴人提出告訴後約2週內,地檢署會首先發送傳票。偵查階段結束,若檢察官決定正式提起公訴,則法院的傳票通常會在接下來的2個月內發送。
以下是幾種常用的案件進度查詢方法,可有效追蹤您的案件:
透過警察局進行案件進度查詢
當您向警察局報案後,可持續關注案件處理進展。一旦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意味著警方已開始對案件進行偵查。您可以直接撥打電話給相關警察局,透過詢問獲取案件的最新消息。
地方檢察署的案件查詢服務
若您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了解案件進展的方式之一是通過地檢署。在提告後,您可以從地檢署的服務台獲得您案件的「案號」和「股別」資訊。有了這些資訊後,聯繫相對應的書記官將能幫助您進一步瞭解案件目前的處理進度,另外也可以利用線上的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
法院進度查詢
最直接的查詢方式是親自前往法院,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進行查詢。此方法不僅能讓您確認案件是否已正式提交至法院,還能了解案件是否已完成分案處理,進而掌握更具體的訴訟進度,如果案件已分案,也可以利用線上的司法院庭期表查詢和開庭進度查詢系統。
檢查傳票是由哪個機構發出的 若是「地方檢察署」發出,表示案件目前仍處於偵查階段,尚未開始正式的審判程序。 若傳票來自「法院」,則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審判階段,需要按照傳票指示,準時出席法院。
確認傳票上的個人資訊是否正確 檢查傳票上的姓名、地址、性別、籍貫、出生日期等是否與個人資訊吻合,以確保傳票是給你的。
確認傳票上註明的傳訊身分
檢查傳票中的案編和案由: 傳票會明確標示案件的年度、字號及傳喚的具體原因,如涉及竊盜、傷害等罪名,幫助您做好相應的出庭準備。但具體的案件內容,由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需待實際出庭時才能完全了解。
確認出庭的時間和地點 務必清楚記下傳票指定的報到時間和地點,按時帶著身分證出席,不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第4款(註一),被告無故未到可能會被拘提或通緝。
即使已經確認完上述的資訊,因為近來還是有不少證人傳票的詐騙,以下幾點可以確認該傳票不是詐騙:
根據傳票上身份的不同,對於是否必須出庭也有所差異,以下針對各身份角色的應對方式做進一步說明:
作為案件的被告,基本上有義務必須出庭。若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如已計劃的國外旅行、出差行程或不幸生病住院,您可以提前向地檢署或法院提交請假申請書。請注意,只有在收到正式批准後,請假申請才算是有效。如果沒有得到回應或申請未被核准,您仍然必須出席庭審,否則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
刑事偵查或審判階段
如果刑事被告未能按傳票要求出庭,法院或檢察署可能會請警方將您拘提至法庭。如果在未拘提到人的情況下案件無法因缺乏被告的陳述而進行,或是在案件性質嚴重,但要等被告到場才能審判,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發出通緝令。即便被告委託律師代表出庭,法官如果認為被告的親自出席是必要的,那麼被告就必須遵守出庭的要求。
民事或行政案件
如果民事或行政案件被告未出庭,法院通常不會進行拘提。但被告的缺席意味著無法提出辯護或反駁,這可能會導致對被告不利的判決結果。
作為證人,亦有出庭的義務。若有重要原因無法出席,需要提交請假申請並且獲得批准。如果擔心與被告面對面對質,可提前申請隔離訊問。若無故缺席,可能面臨罰款或被拘提。
作為告訴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出庭,不需請假。法院對告訴人的傳票僅為通知之用,無強制出席要求。出庭可以提供發言機會,有利於掌握庭審情況。
法院可能會傳喚與案件有關的人士協助釐清情況,但關係人有權決定是否出席,缺席不會受到責罰。建議關係人在做決定前,先與承辦的書記官聯繫了解情況。
對於被告和證人而言,若有充分理由無法出庭,務必正式向地檢或法院申請請假,並確保獲得批准。告訴人和關係人則擁有更大的自由度決定是否參與庭審,但參與庭審可能有助於更好地了解案件進展或影響結果。
無論作為被告還是證人,在收到傳票後若因故需申請請假,首先需留意傳票所示的開庭日期。
傳票主要功能是通知當事人出庭的詳細資訊,包括開庭的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指定的報到地點。您只需記住這些資訊,並攜帶身份證至法院,向庭務員進行報到手續即可,並無強制要求必須攜帶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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