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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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收到刑事傳票怎麼辦?別擔心,律師幫你做好準備!

收到刑事傳票怎麼辦?別擔心,律師幫你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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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刑事傳票怎麼辦?地檢署傳票跟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開庭要準備什麼?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可以請假嗎?別擔心,律師幫你做好全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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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是什麼?

傳票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由法院或檢察署發出的正式書面憑證。一份有效、合法的傳票格式應該包含以下六點:

  1. 被傳喚者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地址以及實際居住地。
  2. 傳喚的具體原因,包括相關的案件和指控罪名。
  3. 指定的報到時間、日期和地點,明確告知被傳喚者應出現的具體地點。
  4. 明確說明若無故缺席就可以進行拘提。
  5. 在被傳喚者姓名不明或有其他必要情況下,會詳細描述人物特徵。如果沒有足夠的資訊,則可能不會列出具體細節。
  6. 必須有檢察官或審判長的簽名,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一)刑事傳票的法律意義

傳票主要功能是作為正式通知。在刑事偵查或法庭審理階段,若法官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召喚案件中的被告、證人、原告或其他相關人士提供資訊或證據,便會發出傳票。其本質上是一種法律程序上的書面通知,用以告知相關人員需於指定時間和地點出庭作證或參與調查。

(二)地檢署傳票跟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

收到傳票並不直接意味著涉嫌犯罪,因此在感到慌張之前,重要的是要細讀傳票來自哪個機構:「地方檢察署」或「地方法院」,這兩者指示著案件處理的不同階段。刑事訴訟程序大致分為「偵查」和「審判」兩個步驟,且這兩者是有順序性的。

偵查階段

在「偵查階段」,由地方檢察署負責,目的在於調查案件事實,收集證據。此時,案件仍在調查中,尚未有明確結論。當事人被要求出庭時,將進行身份確認、案件涉及罪名的告知,以及對案件事實的詳細訊問,這也是當事人決定是否由律師進行辯護的關鍵時刻。偵查結束後,檢察官將根據證據評估是否存在犯罪嫌疑;如果認為無犯罪嫌疑,案件將終結,被告無需擔憂;反之,如果認為有犯罪可能,則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審理階段

案件一旦進入「審理階段」,即由地方法院接手,此時檢察官轉為原告角色,法官則負責審理和裁定案件。在此階段,法庭將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這通常是律師展開法律辯論的重要時刻。

了解傳票發出的背景和階段,有助於釐清案件所處的具體階段和相應的法律程序。

(三)警察局會發傳票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1條:

  •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有些不法分子可能會冒充警方身份發出所謂的「傳票」,但僅有檢察官和法官有權發出傳票。即使是負責刑案調查的司法警察也沒有此權限。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發出的書面文件應稱為「警局通知書」,與傳票在名稱上有所差異。因此,如果收到聲稱由警察發出的傳票,幾乎可以肯定該文件是偽造的。

提告、被告後多久會收到傳票?

收到傳票的具體時間因素繁多,涉及地方檢察署或法院的人力配置、辦案習慣及效率,還包括案件的證據、資料量及其完整性。此外,案件是否為民事或刑事類型,也會對處理時間造成影響,因此無法確定一個固定的作業天數。

一般而言,傳票的接收時間大致在提告後的1至2週之間。若遇到延誤,最遲也會在1至2個月內接收到通知。

民事案件傳票

當原告提交民事訴訟聲請後,通常在1至2個月內會接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

刑事案件傳票

告訴人提出告訴後約2週內,地檢署會首先發送傳票。偵查階段結束,若檢察官決定正式提起公訴,則法院的傳票通常會在接下來的2個月內發送。

(一)刑事案件傳票怎麼查詢?可以線上查詢嗎?

以下是幾種常用的案件進度查詢方法,可有效追蹤您的案件:

  1. 透過警察局進行案件進度查詢 當您向警察局報案後,可持續關注案件處理進展。一旦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意味著警方已開始對案件進行偵查。您可以直接撥打電話給相關警察局,透過詢問獲取案件的最新消息。

  2. 地方檢察署的案件查詢服務 若您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了解案件進展的方式之一是通過地檢署。在提告後,您可以從地檢署的服務台獲得您案件的「案號」和「股別」資訊。有了這些資訊後,聯繫相對應的書記官將能幫助您進一步瞭解案件目前的處理進度,另外也可以利用線上的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系統

  3. 法院進度查詢 最直接的查詢方式是親自前往法院,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進行查詢。此方法不僅能讓您確認案件是否已正式提交至法院,還能了解案件是否已完成分案處理,進而掌握更具體的訴訟進度,如果案件已分案,也可以利用線上的司法院庭期表查詢和開庭進度查詢系統

收到刑事傳票怎麼辦?要注意什麼?

收到傳票怎麼辦?

(一)確認傳票上的內容無誤

  1. 檢查傳票是由哪個機構發出的 若是「地方檢察署」發出,表示案件目前仍處於偵查階段,尚未開始正式的審判程序。 若傳票來自「法院」,則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審判階段,需要按照傳票指示,準時出席法院。

  2. 確認傳票上的個人資訊是否正確 檢查傳票上的姓名、地址、性別、籍貫、出生日期等是否與個人資訊吻合,以確保傳票是給你的。

  3. 確認傳票上註明的傳訊身分

  • 被告:表示檢察官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涉嫌犯罪,建議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
  • 證人:可能目睹了案件發生,能夠提供重要的證據或證詞,可自行決定是否聘請律師。
  • 告訴人:作為提起訴訟的一方,通常會在提告前就已經和律師討論過案件策略。
  • 關係人:這是一個比較模糊的角色,若當事人自己也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建議聯繫承辦的書記官了解詳情。
  1. 檢查傳票中的案編和案由: 傳票會明確標示案件的年度、字號及傳喚的具體原因,如涉及竊盜、傷害等罪名,幫助您做好相應的出庭準備。但具體的案件內容,由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需待實際出庭時才能完全了解。

  2. 確認出庭的時間和地點 務必清楚記下傳票指定的報到時間和地點,按時帶著身分證出席,不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2項第4款(註一),被告無故未到可能會被拘提或通緝

(二)傳票詐騙屢見不鮮!如何驗證傳票的真實性?

即使已經確認完上述的資訊,因為近來還是有不少證人傳票的詐騙,以下幾點可以確認該傳票不是詐騙:

  1. 檢查傳票上是否有案件編號、承辦股別、檢察官名字、書記官名字以及官方機關的印章。
  2. 至法務部官網,查詢地方檢察署或法院的聯絡電話,並比對傳票上提供的電話號碼是否相符
  3. 直接撥打電話給傳票上指定的承辦書記官,提供案件股別和案號進行真偽確認;若傳票上的姓名、地址或其他個人資訊有誤,亦可同時進行核對。
  4. 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前往傳票上指定的報到地點進行詢問。

(三)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

根據傳票上身份的不同,對於是否必須出庭也有所差異,以下針對各身份角色的應對方式做進一步說明:

傳票身分:被告

作為案件的被告,基本上有義務必須出庭。若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如已計劃的國外旅行、出差行程或不幸生病住院,您可以提前向地檢署或法院提交請假申請書。請注意,只有在收到正式批准後,請假申請才算是有效。如果沒有得到回應或申請未被核准,您仍然必須出席庭審,否則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

  • 刑事偵查或審判階段
    如果刑事被告未能按傳票要求出庭,法院或檢察署可能會請警方將您拘提至法庭。如果在未拘提到人的情況下案件無法因缺乏被告的陳述而進行,或是在案件性質嚴重,但要等被告到場才能審判,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發出通緝令。即便被告委託律師代表出庭,法官如果認為被告的親自出席是必要的,那麼被告就必須遵守出庭的要求。

  • 民事或行政案件
    如果民事或行政案件被告未出庭,法院通常不會進行拘提。但被告的缺席意味著無法提出辯護或反駁,這可能會導致對被告不利的判決結果。

傳票身分:證人

作為證人,亦有出庭的義務。若有重要原因無法出席,需要提交請假申請並且獲得批准。如果擔心與被告面對面對質,可提前申請隔離訊問。若無故缺席,可能面臨罰款或被拘提。

傳票身分:告訴人(被害人)

作為告訴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出庭,不需請假。法院對告訴人的傳票僅為通知之用,無強制出席要求。出庭可以提供發言機會,有利於掌握庭審情況。

傳票身分:關係人

法院可能會傳喚與案件有關的人士協助釐清情況,但關係人有權決定是否出席,缺席不會受到責罰。建議關係人在做決定前,先與承辦的書記官聯繫了解情況。

對於被告和證人而言,若有充分理由無法出庭,務必正式向地檢或法院申請請假,並確保獲得批准。告訴人和關係人則擁有更大的自由度決定是否參與庭審,但參與庭審可能有助於更好地了解案件進展或影響結果。

(四)真的到不了!要怎麼請假?

無論作為被告還是證人,在收到傳票後若因故需申請請假,首先需留意傳票所示的開庭日期。

開庭日期自收到傳票起還有2週以上

  • 撰寫請假狀:詳述請假原因,並提供幾個可供調整的開庭日期。
  • 提交請假狀:將請假狀郵寄或直接遞交至法院/檢察署。
  • 電話確認:在開庭前一周,透過電話與負責的書記官聯繫,確認請假是否獲批,以及是否已確定新的開庭日期。提前申請請假通常會較容易獲准,一旦開庭日期調整,法院或檢察署會再次發送傳票通知。

收到傳票時距離開庭不到2週

  • 電話告知:立即致電法院或檢察署,向負責的書記官說明請假的需求,並詢問相關傳真號碼。
  • 準備請假狀:撰寫明確的請假理由和適合的開庭日期,連同必要的證明文件一併傳真至法院或檢察署。
  • 電話確認:在傳真後,再次聯繫書記官以確認是否已收到,請假是否被批准,以及開庭日期是否已經作出調整。

(五)收到傳票,親友能否一起出席?

偵查庭傳票:不公開

在偵查階段,由於遵循「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僅允許被檢察官傳喚的被告、律師、以及證人進入庭審。除了直接相關的人員外,其他如提告人(告訴人)等非直接參與者將不被允許了解偵查的細節或進度,以保障調查的隱私性和效率。

法院傳票:公開

在法庭審判階段,案件則遵從「公開審判」的原則進行,除特殊情況外,如少年案件或性侵案件等需要保護當事人隱私和名譽的情形,大多數由法官主持的審判都對公眾開放,允許旁聽。這一原則旨在保證審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讓社會大眾能夠監督司法程序的進行。

(六)傳票弄丟了怎麼辦?

傳票主要功能是通知當事人出庭的詳細資訊,包括開庭的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指定的報到地點。您只需記住這些資訊,並攜帶身份證至法院,向庭務員進行報到手續即可,並無強制要求必須攜帶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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