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吃案?
當民眾報案卻遭到不當拒絕時,這種被稱為「吃案」的現象究竟在法律上如何被定義?雖然「吃案」一詞並非正式法律用語,但它確實描述了一種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美化刑案數據是警界長期存在的問題,因為治安狀況常被視為地方首長施政能力的重要指標,「案件破獲率」也因此成為各縣市警察局之間的競爭項目。
(一)吃案的正確法律定義
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吃案指的是警察機關違反法定義務,不當拒絕受理民眾報案或受理後未依法定程序處理的行為。這種行為本質上已經超出了行政疏失的範疇,在嚴重情況下可能構成《刑法》第127條的公務員瀆職罪。
警察人員依法有受理刑事案件報案的義務,當民眾前來報案時,警方應製作筆錄並依法處理。若警察基於提高破案率或降低轄區犯罪數據等因素,刻意不受理或匿報刑案,即屬於「吃案」行為。這不僅侵害了民眾的司法救濟權,也嚴重損害了司法正義。
(二)吃案與合法不受理的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警察不受理案件的情況都屬於吃案。在某些情形下,警方有合法理由不受理報案。以下是吃案與合法不受理的關鍵區別:
| 吃案行為 | 合法不受理 | |
|---|---|---|
| 法律依據 | 無法律依據,違反警察職權 | 有明確法律依據或正當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