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雷皓明律師

2025-06-03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吃案是什麼?遇到吃案怎麼辦?資深律師幫你解答!

吃案是什麼?遇到吃案怎麼辦?資深律師幫你解答!
quotationmark image

當你面對報案被拒的情況時,不僅個人權益受損,整體司法公正也會受到影響。許多人不知道,這種情況其實有司法救濟的管道可循。在這篇文章中,將從專業角度為你解析吃案的定義、常見類型,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無論你是否曾經遭遇過這種情況,了解這些知識都能讓你在未來更加從容應對,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

quotationmark image

什麼是吃案?

當民眾報案卻遭到不當拒絕時,這種被稱為「吃案」的現象究竟在法律上如何被定義?雖然「吃案」一詞並非正式法律用語,但它確實描述了一種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美化刑案數據是警界長期存在的問題,因為治安狀況常被視為地方首長施政能力的重要指標,「案件破獲率」也因此成為各縣市警察局之間的競爭項目。

(一)吃案的正確法律定義

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吃案指的是警察機關違反法定義務,不當拒絕受理民眾報案或受理後未依法定程序處理的行為。這種行為本質上已經超出了行政疏失的範疇,在嚴重情況下可能構成《刑法》第127條的公務員瀆職罪。

警察人員依法有受理刑事案件報案的義務,當民眾前來報案時,警方應製作筆錄並依法處理。若警察基於提高破案率或降低轄區犯罪數據等因素,刻意不受理或匿報刑案,即屬於「吃案」行為。這不僅侵害了民眾的司法救濟權,也嚴重損害了司法正義。

(二)吃案與合法不受理的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警察不受理案件的情況都屬於吃案。在某些情形下,警方有合法理由不受理報案。以下是吃案與合法不受理的關鍵區別:

吃案行為合法不受理
法律依據無法律依據,違反警察職權有明確法律依據或正當理由
處理方式完全不製作任何紀錄或私下銷案說明不受理原因並製作紀錄
管轄問題明知有管轄權但推諉拒絕確實無管轄權並協助轉介
後續處理無任何後續追蹤或協助提供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建議
動機目的為美化績效或避免工作負擔基於法定程序或資源合理分配

合法不受理

(三)吃案現象背後的成因分析

警察「吃案」行為的產生,源自於複雜的制度環境與現實壓力。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超越對個別警察的道德指責,轉而理解整個系統中存在的結構性缺陷。這些缺陷不僅影響警察工作的執行方式,更深刻地影響了民眾獲得司法正義的權利。

警政單位的績效壓力

各級警察機關普遍面臨維持高破案率和低犯罪數據的壓力。這種以治安指標為核心的考核制度,讓基層警員承受巨大壓力。早期警界高層常透過控制數據的手法,例如將報案證明單鎖在所長室櫃子裡,或在勤前教育時暗示減少受理特定案類,直接影響警察受理案件的意願。

人力資源不足的影響

台灣警察普遍面臨警政資源不足的困境。當有限人力需要處理大量案件時,基層警察被迫進行優先順序的選擇。這種資源分配的不均衡,導致某些被認為「不重要」的案件被選擇性忽略,形成制度化的吃案現象。

案件複雜度與處理意願

某些案件因證據蒐集困難或調查程序繁複,需要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面對這類案件,警方可能因刑案破獲率的壓力而降低處理意願。有些單位甚至採取「未破獲就不准休假」的做法,或要求警員以開罰單等其他方式「補交成績」,進一步強化了選擇性執法的傾向。

這些吃案原因相互影響,形成一個難以打破的惡性循環,最終受害的是尋求司法正義的民眾。理解這些成因,是我們思考如何改革現行制度的第一步。

如何辨識是否為吃案?

在台灣司法實務中,辨識吃案情況的能力對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當民眾遇到糾紛或犯罪事件時,通常會第一時間前往派出所尋求協助。然而,有時警方可能因各種因素而不願受理案件。

了解以下警方可能採取的迴避手法,能幫助你判斷是否遭遇吃案,並及時採取適當行動。請記住,刑事案件如竊盜、詐欺等,警察有法定義務受理民眾報案並調查。

(一)警方拒絕製作筆錄的典型藉口

警察拒絕製作筆錄時,常會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最常見的藉口包括:「這不構成犯罪行為」、「證據不足,無法立案」或「這只是民事糾紛」。

當警方告訴你「這種小事不用報案」或「這類案件很難偵破」時,你應該提高警覺。根據法律,警察沒有權力判斷案件是否成立,這是檢察官和法官的職責。

若警方堅持不給你報案三聯單(除了不提告的告訴乃論案、現行犯、尋人、交通事故和汽機車失竊外),這可能是吃案的明顯跡象。

(二)勸導私下和解的不當壓力

警方若過度強調「私下和解對雙方都好」或「走法律程序很麻煩又耗時」,可能是在施加不當壓力。當你聽到「立案對你也沒有實質好處」或「法院很難判你贏」等勸說時,要特別注意。

合法的調解建議應該是中立且不帶威脅性的。如果警察明顯偏袒對方,或暗示你不配合和解會有不利後果,這已經超出了他們的職權範圍。

記住,選擇法律途徑或私下和解是你的權利,警方不應該以任何形式干預你的決定。

(三)推諉管轄權的常見說詞

「這不是我們轄區的案件」、「你應該去被告住所地的派出所報案」或「這類案件應該向地檢署直接告訴」都是常見的管轄權推諉說詞。

根據刑事訴訟法,犯罪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警察機關都有權受理報案。即使不屬於該派出所管轄,警方也應協助你轉介到正確單位,而非直接拒絕。

若警察堅持要你自行前往其他單位,或以「我們沒有處理這類案件的經驗」為由推諉,這很可能是在逃避責任,你應該堅持要求其依法處理。

台灣常見的吃案類型與案例

吃案在台灣社會中以多種形式出現,本節將剖析最常見的類型及其實際案例。從警政署改革後推行「先受理、後求證」的報案制度,理論上應減少吃案情況,但實務上仍有許多案件因各種原因被「消化」。了解這些常見模式,能幫助民眾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一)輕微刑事案件的處理現況

輕微刑案是最容易被吃案的類型之一。這類案件包括小額財產損失、輕微傷害或一般毀損等,因「社會危害性低」常被警方勸導和解而不立案。

例如,一位民眾的機車被刮傷,損失約三千元,報案時警方可能會說:「這種小事不如私下協調,立案對雙方都麻煩」。警方此舉往往是為了減輕案件負擔及維持良好的破案率統計。

另一常見情況是輕微鄰里糾紛,警方可能以「民事糾紛」為由推諉,即使案件本質上具備刑事要件。這類輕微刑案的吃案現象在基層派出所尤為普遍。

(二)證據不足的爭議案件

「證據不足」常被作為拒絕立案的理由,而非依法先受理後調查。許多民眾報案時因無法立即提供完整證據,被警方以「沒有具體事證,無法受理」為由拒絕。

一個典型案例是網路詐騙。受害人報案時,警方可能以「缺乏明確證據證明對方有詐騙故意」為由,建議當事人自行蒐證或放棄追究。這與「先受理、後求證」的原則明顯相悖。

性騷擾或家暴案件中,因證據取得困難,受害者的陳述常被質疑,導致案件被輕易擱置或不予立案,形成另一種隱形的吃案。

(三)特殊關係人涉案的處理傾向

當地方有影響力人士、警察親友或特定團體成員涉案時,案件處理往往出現明顯偏差。這類案件可能被刻意拖延、輕描淡寫或私下協調了事。

例如,某鄉鎮民代子女涉及鬥毆案,警方可能會以「雙方都有責任」為由,勸導和解而非依法處理。又如企業主涉及勞資糾紛時,因地方關係網絡,警方立案意願明顯降低。

這種「關係人案件」的特殊處理不僅損害司法公正,也強化了民眾對司法系統的不信任感。

面對吃案的即時應對策略與技巧

吃案情況下的即時應對不僅需要冷靜,更需要掌握一系列有效的策略與技巧,才能確保你的案件被正當處理。當你懷疑警方有吃案傾向時,正確的報案技巧和應對方法能夠大幅提高你維護自身權益的成功率。以下提供三大關鍵策略,幫助你在面對可能的吃案情況時,有效保障自己的法律權利。

(一)冷靜記錄所有關鍵對話與細節

當你感覺警方可能有吃案意圖時,首要之務是保持冷靜,並開始有系統地記錄所有重要資訊。詳細記下接待你的警務人員姓名、警號及職位,這些資料對後續追蹤案件至關重要。

在對話過程中,盡可能記錄警方說明的每一個重點,特別是拒絕受理的理由或建議你放棄的說詞。記錄的方式可以是筆記,或在不引起反感的情況下使用手機備忘錄。

同時,記下報案的確切時間、地點以及在場人員,這些細節將成為你日後申訴或尋求協助的重要依據。完整的記錄不僅能幫助你釐清事實,也是後續追蹤案件的有力證據。

(二)堅定要求製作書面紀錄的權利

面對可能的吃案情況,堅定但有禮地要求警方製作書面紀錄是你的基本權利。明確表達你希望正式報案並取得書面證明,這是確保案件被正式立案的關鍵步驟。

如果警方以各種理由推託,可以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表明警察有義務受理民眾報案。若基層警員仍拒絕受理,可要求與值班主管或所長面談,逐級反映你的訴求。

完成報案後,務必索取報案證明單,並記下案件編號。根據實務經驗,你可在報案後兩天,透過警政署網站查詢案件處理進度,確認案件是否確實進入調查程序。

(三)尋求在場證人或錄音佐證

在報案過程中,錄音佐證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有效工具。台灣法律允許當事人在自身參與的對話中進行錄音,無需事先告知對方,這些錄音在後續申訴或訴訟中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可能,請同行友人或在場民眾作為證人,見證警方的處理態度和過程。多一位證人,就多一分保障,能有效防止警方否認或曲解當時的情況。

此外,善用手機拍攝現場環境或相關證據,確保這些資料被妥善保存。若遇到警方刻意阻撓取證,保持冷靜並記錄下這些阻撓行為,這同樣可作為後續申訴的重要依據。

(四)法律救濟途徑:多元申訴管道完整指南

警方吃案並非無解,本節將為您詳細介紹各種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當現場溝通無效,仍遭遇警方不願受理案件時,您可以透過多種正式管道尋求協助。了解這些申訴途徑的特點和程序,能讓您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更加得心應手。

向警察機關上級單位投訴的流程

當基層警察不願受理案件時,您可以向其上級單位提出正式投訴。首先,確認該警員所屬的分局,並撥打該分局督察室專線或親自前往投訴。投訴時應提供:

  •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 拒絕受理的警員姓名或編號
  • 案件的具體內容與證據

您也可以撥打110報案專線,向接線人員說明遭遇吃案情況,請求轉介督察單位處理。若分局層級未妥善處理,可逐級向警察局、警政署提出申訴,每一層級都有專責的督察單位負責處理警紀問題。

向監察院陳情的具體步驟

監察院是我國憲法設置的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政府部門,包括警察機關。向監察院陳情時,您需要準備一份詳細的陳情書,內容應包含:

  • 陳情人基本資料(姓名、聯絡方式)
  • 被陳情的機關與人員
  • 案件事實經過與具體違失情形
  • 相關佐證資料與證據

陳情書可透過監察院網站線上提交、郵寄或親自送達。監察院收到陳情後,將進行初步審查,若認為有調查必要,會指派監察委員進行調查,並可能約談相關人員或調閱相關文件。

透過民意代表或媒體輿論施壓

當正式管道反應緩慢時,透過民意代表或媒體輿論施壓往往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您可以:

  • 聯繫地方議員或立法委員,請其協助關注案件
  • 提供完整案件資料給媒體記者,爭取報導曝光
  • 在社群媒體分享經歷,引起公眾關注

然而,選擇媒體曝光時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避免過度揭露可能影響後續司法程序的關鍵證據。理想的做法是先尋求專業律師建議,再決定曝光的範圍與方式。

免費法律諮詢

最值得擁有的專業法律團隊!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官方帳號,立即進行免費諮詢,讓喆律為您取得最佳利益!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熱門文章

編輯精選

最新文章

免費
諮詢

logo

聯絡我們

*如需預約諮詢,請加入喆律官方帳號由專人為您服務。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三信大樓)

社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