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8-21更新2023-11-1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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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不一定是罪犯嗎?本文中律師將完整分享通緝的法律意義和不同的通緝犯種類,如何透過線上通緝犯查詢系統和通緝犯名單,來確認他人是不是通緝犯、如何檢舉通緝犯和檢舉通緝犯的獎金,以及撤銷通緝的方法!
在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中,「通緝」是一種針對逃亡或藏匿的被告的法律措施。
通緝的目的在於透過公開被告的資訊,包括向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甚至是大眾發布,以促使逃亡或藏匿的被告盡快到案接受調查或法律制裁,因此,通緝的本質是一種確保被告出庭的機制。
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第84條,若被告逃亡或藏匿,則可進行通緝。
一般情況下,被告不會立即被通緝。法院通常會先給予兩次出庭機會:首先發出「傳票」,若無回應再發出「拘票」。若被告對此仍無回應,才可能被警方通緝。
被通緝的事實並不意味著被告已經被確定犯罪,因此,將被告稱為「通緝犯」可能會引起誤解,因刑法中並不存在「被通緝」這一犯罪類型,故「通緝被告」這一稱呼更加符合實際情況。
通緝僅是強制被告出庭參與偵查或審判的一種手段,並非對其犯罪行為的確認。 被告是否真的犯有罪行,仍需根據法院的最終審判結果決定。
在台灣,進行通緝犯資料的查詢主要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該系統根據案件性質將通緝犯分為幾類:「一般刑事事件通緝犯」、「外逃通緝犯」、「重要緊急查緝專案」以及「偵查中/執行中通緝犯」。
查詢時需要輸入欲查詢人的「正確姓名」和「身分證號碼」,只有在內容準確無誤的情況下,查詢結果才會顯示,所以對於想要查證租客或員工背景的人來說,取得身分證影本尤其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資料更新可能存在時間上的差異,網站上查的資訊不一定是最新、最正確的!
在台灣檢舉通緝犯的方法包括:
警察機關必須保護檢舉者的身份和資料,違反規定將依法嚴辦。
檢舉獎勵依照案件的重要性和提供的線索類型而異,獎金範圍如下:
一般刑案獎金 | 重大刑案獎金 | 特殊重大刑案獎金 | ||
---|---|---|---|---|
提供通緝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 | 5千~2萬元 | 1萬~10萬元 | 3萬~20萬元 | |
提供通緝犯犯罪直接證據 | 3千~1萬元 | 1萬~6萬元 | 2萬~10萬元 | |
提供通緝犯姓名或住址 | 2千~8千元 | 5千~2萬元 | 1萬~6萬元 | |
提供通緝犯犯罪間接證據 | 1千~6千元 | 3千~2萬元 | 5千~4萬元 |
此外,如果民眾逮捕現行犯或協助逮捕逃犯,依案情可獲得1萬至20萬元不等的獎金。 若不願接受獎金,則可獲得獎章、榮譽章、獎狀等其他形式的獎勵。
因為在台灣的刑事案件中,不論案件的嚴重性,若被告在收到兩次傳票和拘票後仍未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若想撤銷通緝,可以透過下列方式:
親自前往地檢署報到
如果你因為非故意的原因(如未收到傳票)而被通緝,可以直接前往發出通緝的地檢署法警室報到。
接受訊問
被告會被承辦或內勤檢察官進行訊問,以了解具體情況。
聘請律師協助
為維護自身權益,被告可選擇聘請專業律師一同接受訊問。
檢察官會根據被告的解釋進行評估。如果確認是因為不小心未能出庭,且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則可能依法撤銷通緝。此時,被告應要求獲得「歸案證明」。
撤銷通緝的過程需要一定時間。因此,被告在撤銷通緝後應隨身攜帶「歸案證明」至少1至2週。這份證明在遭遇警方臨檢時,可以用來證明已經撤銷通緝,避免再次被誤捕。
以上為關於通緝的簡單介紹,如果您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點擊下方的按鈕免費諮詢,讓喆律協助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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