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1-23更新2024-04-15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警示帳戶是什麼?銀行帳戶被凍結怎麼辦?警示帳戶是觸犯什麼罪?如何解除警示帳戶?解除警示戶要多久?可以透過165查詢警示帳戶嗎?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警示帳戶的定義及限制,並提供清晰的警示戶解除步驟,幫助您自助脫困!
警示帳戶,亦稱警示戶,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內容定義如下:
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如果帳戶被標示為警示帳戶,代表該帳戶可能與刑事案件有關,如洗錢、詐騙等罪行,並且帳戶持有人可能被視為案件的嫌疑人。當銀行接獲司法機關的通知後,會向帳戶持有人說明其帳戶因涉嫌犯罪活動而被列為警示帳戶。
針對「警示帳戶是否會被通知?」這一疑問,當帳戶遭到凍結時,帳戶持有人將最先接收到金融機構的通知。如果帳戶持有人擁有多個銀行帳戶,則每一家銀行都會透過電話通知持有人,並詢問包括最近交易活動、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的買賣爭議、與詐騙案件相關的問題等。此外,雖然郵局並非金融機構,但若司法機關通知郵局某帳戶涉嫌犯罪,該帳戶同樣會被標示為郵局警示帳戶。
在《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內容中,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原因包含:
簡而言之,若您的銀行交易紀錄出現異常,且存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可能,那麼您的帳戶就有可能被標記為警示帳戶。一般而言,導致民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3種 情況:
這是詐騙集團常用的詐騙手法之一。詐騙者經常利用民眾對申辦貸款流程的不熟悉,要求提供個人帳戶及提款卡資訊,以便快速取得貸款為餌,誘使民眾落入陷阱。這類詐騙行為通常涉及非法取得受害者的帳戶、信用卡或存摺進行詐騙。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機構原則上不會透過電話要求提供這些個人資料。 提醒大家,一旦帳戶被標記為警示帳戶,進行貸款或小額貸款都將變得不可能。想要順利申請貸款,迅速解除帳戶警示狀態是最直接的方法。如果有任何機構以警示戶貸款為由進行宣傳,請提高警覺,避免上當受騙。
若您的銀行帳戶突然收到不明來源的款項,或是接到1元匯款,這可能表示有人透過網購平台或其他管道試圖確認您的帳戶有效性。若對這些異常情況置之不理,帳戶就有可能被用於對他人進行詐騙。面對此類情況,建議立即向銀行或金融機構查詢相關情況,並及時報警處理。
若曾因臨時缺錢,而在偏門收入、偏門工作社團中將自己的銀行帳號賣或租借給他人,有很大機率是被詐騙集團收取作為洗錢用,在這樣的情況下很有可能被當人頭帳戶使用。
當民眾接收到成為警示帳戶的通知時,很可能會感到非常惶恐,心中充滿各種問題,如:警示帳戶中的 資金怎麼辦?警示帳戶還能領錢嗎?警示帳戶還可以開新戶嗎?警示帳戶能開立薪轉帳戶嗎?針對這些疑問,我們將逐一進行解答。
帳戶一旦被銀行標示為警示帳戶,其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帳戶內的所有款項匯入、匯出及提款功能全面凍結受限,換言之,帳戶將無法進行任何銀行交易。因此,對於「警示帳戶還能領錢嗎?」以及「郵局的警示帳戶能領錢嗎?」等問題,答案是:不行!
原則上,銀行在帳戶處於警示狀態時也無法為您開設其他任何帳戶,直至警示帳戶解除,開戶功能才能恢復正常。銀行的其他功能,如網路銀行服務、ATM提款、薪資帳戶、刷信用卡等,均會受到影響。例如,如果您接獲通知成為中國信託的警示帳戶,那麼該銀行信用卡也將無法使用。
然若薪轉帳戶恰巧被列為警示帳戶,這將直接影響到該當事人的收入,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提供了相應的條款: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經當事人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可以另外開新帳戶。
這表示當事人可以憑藉「在職證明」等文件到銀行申請開戶,以確保其收入不會因警示帳戶的狀態而受到影響。此外,若因警示帳戶的狀態而無法領取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根據《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第1項的規定,一旦獲得社會局的同意函,即可到銀行開設專用帳戶來領取相關的補助金。
許多人在接到警示帳戶的通知後,常會詢問「警示戶有法律責任嗎?」雖然許多民眾可能無任何犯罪行為,僅因詐騙集團的誘導而提供個人帳戶資訊,但仍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責任: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洗錢防制法》,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的特定犯罪所得。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從檢察官開始偵查到正式開庭,過程大約需要1到3個月的時間,而一旦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整個審判過程可能長達半年左右。
若您的帳戶不幸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人頭帳戶,建議立即積極釐清實情並與警方合作進行調查。保留與詐騙集團之間的所有對話記錄及相關證物,以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並非詐騙集團的成員是非常關鍵的。
許多人成為警示帳戶主並非出於犯罪意圖,但考慮到被用作人頭帳戶詐欺的案件定罪率高,除了配合警檢調查和保留證據外,建議民眾亦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若您已經接獲警示帳戶的通知,該如何進行警示帳戶的解除?有快速解除的方法嗎?別擔心!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解說:
- 當事人之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後,會先收到該金融機構的電話通知或在通知前就先發現自己帳戶無法收款出款,這時記得先向銀行詢問查明「通報單位」。
- 再向「通報單位」查詢,是 因為什麼原因遭設為警示帳戶,並確認自己的帳戶是第幾層受款帳戶。
若欲解除警示帳戶的狀態,當事人必須等原通報機關通報後方可啟動解除程序,一般而言,通報機關多為警察機關。原則上,只有在案件的偵查或審理過程完結後,才能夠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這意味著,當事人需等待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等候法院判決的執行完畢,然後才能檢附處分書、執行完畢證明等相關文件申請解除。在此過程中,當事人需配合進行偵查調查、前往警局錄取筆錄等。
因此,對於「警示帳戶有快速解除的方法嗎?」這一問題,答案在於原通報機關有決定權限。即使當事人提前提交了解除申請,也不保證能夠獲得批准。
至於有關「警示帳戶兩年自動解除」的相關規定是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換言之,若無主動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將於2年後自動解除。
關於「解除警示帳戶需要耗時多久?」以及「完成解除程序需要多少時間?」等問題,從接到警示帳戶通知、案件審理完結、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或是判決執行相關證明,到最後向原通報機關正式申請解除並接收到公文通知,整個過程至少需要半年時間。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時間與精力浪費,更應謹慎管理個人帳戶,防範於未然。
解除警示帳戶,當事人需向原通報機關提交申請,並須攜帶「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可參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公司所在地或案件管轄的警局方可提出申請解除。
根據上述資訊,以下為解除警示帳戶的5個步驟:
注意事項:
- 如果帳戶是因求職、代辦貸款、租借帳戶或其他類似原因交付他人的話,需待檢方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解除。
- 即使收到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院檢也不會主動解除警示帳戶,須待當事人主動聯繫申請才能解除。
- 警方不會主動告知民眾可以辦理解除警示帳戶,需當事人主動和警方連絡。
在多數民眾接獲警示帳戶的正式通知之前,往往是意外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凍結」時,才意識到帳戶可能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那麼,在收到正式通知之前,該如何進行確認呢?
若想檢查自己的帳戶是否被列為警示帳戶,一個簡便的方法是向聯徵中心申請「當事人信用報告」,即可進行警示帳戶的查詢。
個人信用報告的申請途徑包括「線上查詢」與「書面查詢」2種:
線上查詢
可透過聯徵中心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機構核發的軟體金融憑證來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書面查詢
可透過郵局代收服務、郵寄申請,或直接前往聯徵中心臨櫃辦理。
(相關規定可以參考聯徵中心的官網:申請信用報告的方式)
上段的說明中提到了如何檢查自己的帳戶是否被列為警示帳戶。那麼,如果您想知道自己的警示帳戶是否已經被解除,怎麼辦呢?按照之前的步驟申請解除警示之後,銀行將在1至2週內接收到解除警示的公文。
此時您可以致電該銀行來確認警示帳戶是否已解除,並檢查帳戶的交易功能是否已恢復正常使用喔!
165反詐騙專線雖然不能查詢警示帳戶,但當接到來歷不明,且要求將資金轉移至其他帳戶,或要求提供帳戶訊息的電話時,可以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查證,通過專線了解來電者是否為詐騙不法份子,有效避免成為詐騙的受害者唷!
以上就是警示帳戶的介紹,如果您對於警示帳戶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擊免費諮詢按鈕,加入我們的LINE官方帳號,將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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