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是什麼?
「緩起訴」指的是在被告與犯罪事實皆已確認的情況下,檢察官暫時不進行起訴,而是給予被告一段時間,希望能給被告一個誠心悔改的機會。例如,要求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損失,或者到公益團體進行勞動服務等。
(一)緩起訴是什麼意思?會留下前科嗎?
(一)緩起訴是什麼意思?會留下前科嗎?
緩起訴處分的意思是暫時不起訴,並觀察被告在特定時間內的表現,因此,在緩起訴期間,被告 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直到「緩起訴期滿」都沒有問題後,其效果才相當於不起訴處分,不留下案底。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被緩起訴?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被緩起訴?
只有刑事案件的被告才可能遇到緩起訴,檢察官在經過多方面考量後,例如犯罪動機、目的及造成的損害狀況,才會決定是否以緩起訴處分暫不追訴。
1.緩起訴條件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對於重罪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並不適用緩起訴。
- 緩起訴處分從「確定緩起訴當天」開始計算,可能持續1年至3年不等。在此期間內,如果被告未遵守相關規定或犯下更嚴重的罪行,緩起訴可能會被撤銷。
- 若緩起訴期滿且未被撤銷,其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若無新事實或新證據,不得針對同一犯罪事實再次提起訴訟。
緩起訴處分內容和流程詳解!
只要犯罪行為不嚴重,且犯罪後態度良好,表現出改過自新的意願,檢察官可能會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然而,緩起訴緩刑期間並非「自由自在,天地任我行」,緩起訴分為「單純緩起訴」與「附負擔緩起訴」。前者僅是單純暫緩起訴,而後者則要求被告遵守額外的懲罰條件。
(一)附負擔緩起訴是 什麼?
(二)收到緩起訴處分書要做什麼?緩起訴流程看這邊!
(二)收到緩起訴處分書要做什麼?緩起訴流程看這邊!
- 被告會收到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書」(這只是通知)。
- 如果沒有提出異議,檢察官會將此交由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審核,若審核通過,檢察官會發出「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給被告(此過程約需1-2週,請耐心等候)。
- 「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會詳細說明被告需履行的具體內容、執行的時間和地點以及罰金總額。被告必須遵守,否則緩起訴將被撤銷,案件將被送回法院審理。
(三)緩起訴罰金繳交
(三)緩起訴罰金繳交
檢察官要求被告支付的 金額需獲得被告同意,但支付的對象由檢察官決定,而非被告。至於「緩起訴罰金去哪繳」,會依據支付對象而有所不同。
若需要繳交緩起訴處分金,被告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1.繳交罰金至國庫
- 在郵局購買匯票,並郵寄至指定檢察署
- 親自到檢察署繳納
- 被告需持繳納罰金通知單至檢察署收費處繳納
- 繳完金額後,會收到一式二聯的收據,一聯交至執行科結案,一聯自留。
2.繳交至地方自治團體或公益團體
- 地方自治團體或公益團體由「檢察署指定」,需在收到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再進行繳款。
- 被告在各團體繳款後,需持該機關所開的收據至執行科結案。
緩起訴被撤銷怎麼辦?
(一)什麼情況下緩起訴會被撤銷?
(二)緩起訴被撤銷怎麼辦?
(二)緩起訴被撤銷怎麼辦?
若真的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遵守緩起訴的規定,例如忘記寄出「悔過書」,可以在緩起訴被撤銷後向檢察官提出異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6-1條,被告可在10日內遞交書狀說明,並具體陳述不服的理由。
- 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的理由充分,則會撤銷「撤銷緩起訴」的決定。
- 若檢察官不認同被告的理由,則會將書狀送交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撤銷或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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