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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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更新2024-03-1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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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還算有罪嗎?關於緩刑你該知道的知識一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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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什麼意思?想緩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緩刑與易科罰金哪個好?緩刑期間可以出國嗎?緩刑會不會留下前科?什麼情況緩刑會被撤銷?被撤銷了會怎樣?以上疑問律師將在本文中全面解析,文末還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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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什麼意思?是不是不用坐牢?

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的意思,時間通常介於2至5年之間,具體期限取決於案件的性質及法官的判決。關鍵在於遵守法院指派的特定命令,並確保在這段期間內避免任何行為可能導致緩刑被取消。

按照刑法第74條的規定,在緩刑期間,受刑人必須執行法院下達的各項指示,作為對其悔改意志的證明。比如,如果某人原本應服刑2年,但在4年的緩刑期內都有遵循所有條件並且沒有觸犯法律,則在緩刑期結束後,就無需再服刑,從而免於入獄。

(一)被判緩刑還會有前科嗎?

只要緩刑期成功結束且未被撤銷,就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任何前科記錄,因為沒有實際服刑的紀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緩刑期間,良民證仍然會有相關紀錄。因此如果因工作或學業原因需要申請良民證,最佳的做法是在緩刑期結束後再進行申請。這樣可以避免良民證上因緩刑未結束而留下的前科紀錄。

(二)緩刑跟易科罰金哪個好?

緩刑和易科罰金是兩種經常被提及且有時看似相似的判決選項,但兩者在實際運用中基本不會同時出現。

  • 「易科罰金」允許以金錢支付的方式來代替有期徒刑的服刑,一旦罰款支付完畢,即視為刑罰履行完畢。
  • 「緩刑」則提供了一個機會讓罪犯在被延後的刑罰執行期間證明自己的悔改,即判決暫時擱置,觀察犯人在一段時間內的行為表現。

這兩種處罰方式不會同時適用的原因是,易科罰金的選擇通常僅在緩刑不被採納或緩刑被撤銷後,作為替代坐牢的手段考慮。

以一個實例來說,假設某人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他有選擇接受緩刑的機會,或者選擇將這6個月的刑期轉化為罰金支付(即易科罰金)。 選擇緩刑意味著必須通過至少2年的觀察期才能宣告案件結束;反之,選擇易科罰金則意味著一旦罰款繳納完畢,即履行完畢刑罰。

(三)緩刑是否就免執行褫奪公權、保安處分、沒收?

緩刑並不等同於完全免除刑責。根據刑法第74條第5項的規範,緩刑的適用並不影響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的執行。這表示,在被判處緩刑的同時,法院仍可能宣告其他形式的刑罰或措施。

從刑,特別是褫奪公權,是一種剝奪個人擔任公務員或成為公職候選人資格的處分。刑法第36條詳細說明了褫奪公權的含義,而具體的應用例子包括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以上條文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宣告褫奪公權。

此外,保安處分是指對犯罪行為人施加的非刑罰性質的措施,旨在透過教育、工作、監護等手段達到改善和預防再犯的目的。保安處分的種類包括感化教育、強制工作、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這些都明確規定在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條第1項中。

(四)緩刑從哪天開始算?

緩刑期間的起算點是從最終裁判日開始。舉例來說,如果一審判決給予了2年的緩刑,但此後檢察官對該判決提出了上訴,案件因此進入二審。在二審階段,如果高等法院決定駁回上訴,且之後沒有進一步的上訴行為,使得判決變得確定,那麼該緩刑期間的計算就會從這個二審判決確定的日期起始。

簡而言之,無論初審或是經過上訴的二審,緩刑期間的起算點都是基於最終確定的裁判日期。如果案件經過上訴階段,緩刑的計時將從上訴審判結果確定的那一天開始算起。

想緩刑有什麼條件?可以怎麼爭取緩刑?

誰可以申請緩刑?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緩刑?

緩刑通常較易於簡易判決案件中獲得批准,因為這些案件涉及的刑罰較輕。根據刑法第74條第1項的規定,符合以下幾類者在訴訟過程中可提出緩刑聲請:

  • 被判拘役的個案。
  • 被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的人。
  • 過去沒有因「故意」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人。
  • 若過去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人,在完成刑罰執行後的5年內未再因「故意」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樣有資格聲請緩刑。

然而,根據刑法第98條第2項規定,如果在刑罰執行完畢後的5年內故意再犯的話,將被視為「累犯」,無法聲請緩刑

(二)緩刑可以沒有前科,那有沒有什麼附帶條件?

依據案件狀況,法院可能會要求緩刑者履行下列義務,以表達對行為的悔改:

  • 向受害者正式道歉,表明自己的悔意。
  • 對受害者進行經濟或非經濟損害的賠償,以彌補造成的損失。
  • 向國家公庫繳納特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對社會的補償。
  • 在政府部門、公共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其他公益組織提供40至240小時的無償勞動,貢獻社會。
  • 完成必要的戒癮治療、精神療程、心理輔導或其他指定的輔導計劃,以改善行為。
  • 保證不對受害者造成任何形式的威脅或危險,遵循一切防範再犯的規定。

什麼情況下緩刑會被撤銷?緩刑被撤銷怎麼辦?

依據刑法第75條,若犯下特定行為,緩刑可能會被撤銷,並且必須服完原先的刑期,而且在緩刑期間繳納的錢也將不予退還。

(一)緩刑期間再犯可能會導致緩刑被撤銷!

一定會被撤銷緩刑宣告

根據刑法第75條,下列兩者緩刑一定會被撤銷:

  •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6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宣告

除了上述一定撤銷的條件外,還有幾種情況下,緩刑可能會被撤銷,具體取決於法院的判斷:

  • 緩刑前或緩刑期間內故意犯罪,受易科罰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
  • 緩刑期間因「過失」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宣告。
  • 違反法院命令或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者。

(二)緩刑被撤銷後就會被關嗎?

檢察官根據上述情形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的聲請後,原則上,當事人最快在一個月內會收到撤銷緩刑的正式通知。這意味著緩刑一旦被撤銷,當事人必須開始執行原先判定的刑罰,無論是入監服刑還是依法易科罰金。緩刑撤銷的規定強調了緩刑並非無條件的自由,而是附帶嚴格條件及後果的一種法律寬免,目的在於促使受刑人在緩刑期間能夠遵守法律,避免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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