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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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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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是什麼意思?律師:一行為觸犯多罪怎麼判?

競合是什麼意思?律師:一行為觸犯多罪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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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刑事法律體系中,競合是一個非常重要但常被誤解的法律概念。幾乎每一個刑事判決都會涉及這個原則,當一個人的行為同時觸犯多項法律條文時,法院該如何判決?這正是刑法競合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帶您深入了解這個複雜但實用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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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的法律定義與類型

「競合」作為刑法中的專業術語,描述了一種特殊的法律情境,即一個或多個行為同時違反數個刑法條文的狀況。

競合制度的設立,主要是為了解決複雜犯罪情境中的量刑問題,確保司法判決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在台灣刑法體系中,競合原則體現了「一行為不二罰」的基本法律理念,避免對同一行為進行重複評價和處罰。

(一)什麼是刑法上的競合

競合的基本概念

刑法上的競合是指行為人的一個或數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刑罰法條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法院必須決定如何適用法律並計算最終刑期。競合的核心問題在於:當一個行為觸犯多項法律規定時,應該如何公正地處罰行為人?

競合在台灣刑法中的地位

在台灣刑法體系中,競合制度佔有重要地位。台灣刑法第50條至第56條明確規定了競合的處理原則,為法官提供了判決依據。這些規定確保了刑事審判中的量刑標準化,避免因法官個人判斷差異而導致的量刑不公。

(二)競合的主要類型

刑法中的競合主要分為三種類型,每種類型都有其特定的適用情境和處理原則。了解這些類型的區別,對於理解法院如何判決至關重要。

想像競合

想像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不同的刑罰法條,且侵害多項法益。例如,車禍可能同時構成毀損罪和傷害罪。根據刑法第55條規定,想像競合適用「從一重處斷」原則,即選擇最重的罪名進行處罰。 想像競合

實質競合

實質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這就是一般所說的「數罪併罰」。例如,一個人先後犯下搶劫、傷害等多項罪行。實質競合的處理原則是依照刑法第51條規定,分別計算各罪的刑期,再依法定方式合併處罰。

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刑罰法條的構成要件,但這些法條保護的法益相同或有包含關係。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重法吸收輕法」等原則,只適用一個法條進行處罰。

(三)競合與單一犯罪的區別

競合與單一犯罪的最大區別在於行為與法條的對應關係。單一犯罪是指一個行為只觸犯一個法條,情況相對單純;而競合則涉及一個行為觸犯多個法條或多個行為觸犯多個法條的複雜情況。

從法律評價的角度看,競合案件需要法官進行更複雜的法律適用和量刑考量。根據最高法院判決,競合案件中必須考慮「一行為不二罰」和「雙重評價禁止原則」等法律原則,以確保量刑的公正性。

在實務上,區分競合與單一犯罪對於被告的最終刑責有重大影響。正確理解和適用競合原則,是確保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

競合案件的量刑原則

當一個行為觸犯多項法條時,法院如何決定適當刑期?競合案件的量刑原則提供了關鍵指引。台灣刑法對於不同類型的競合情況,設有不同的處理機制,以確保量刑的公平合理。這些原則不僅影響最終判決結果,更體現了刑法「罪刑相當」的基本精神。

(一)想像競合的量刑計算

想像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刑罰法條的情況。例如,某人酒後駕車撞傷行人,同時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和過失傷害罪。在這種情況下,台灣刑法採用「從一重處斷原則」,而非將所有罪名的刑期相加。

從一重處斷原則

從一重處斷原則體現了「一行為不二罰」的法律精神。法官會比較各罪名的法定刑,選擇最重的一個罪名來判處被告。這確保了被告不會因單一行為而受到過度懲罰,同時也維護了司法的公正性。

實務案例說明

以常見的酒駕案例為例,某甲酒後駕車撞傷行人,同時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和過失傷害罪。法院會從法定刑較重的公共危險罪處斷,而不會將兩罪的刑期相加。這種處理方式既考慮了行為的嚴重性,又避免了對單一行為的重複評價。

(二)實質競合的量刑計算

實質競合適用於行為人實施數個獨立犯罪行為的情況。與想像競合不同,實質競合下的每個犯罪行為都是獨立的,因此需要採用不同的量刑計算方式。

數罪併罰原則

在實質競合的情況下,台灣刑法採用「數罪併罰」原則。法院會先對每一個犯罪行為分別判處刑期,然後再依照法定方式合併計算最終刑期。這種方式既考慮了多次犯罪的嚴重性,又避免了刑期過長的問題。

刑期計算方式

數罪併罰的刑期計算有明確規定:

  • 有期徒刑應當合併執行
  • 合併後的刑期不得超過各刑總和
  • 最終刑期不得超過30年

例如,某甲犯下竊盜罪判1年、詐欺罪判2年,法院會在數罪併罰後判處1年6個月到3年之間的刑期,體現了刑罰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台灣法院如何適用競合原則

台灣法院在處理競合案件時,需要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行為的單一性或多數性、所侵害的法益是否相同等。這一過程既需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也需要法官根據具體案情做出專業判斷。

法官的裁量空間

在適用競合原則時,法官擁有一定的裁量空間,但必須遵循法律規定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曾在88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刑事判決中明確指出:法條競合是指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符合數法條所定犯罪構成要件,應禁止雙重評價。

常見爭議問題

實務中常見的爭議包括:

  • 如何判斷行為的單一性
  • 如何確定法益是否相同
  • 連續犯罪是否應視為一個或多個行為

這些問題雖有最高法院的指導判例,但在具體案件中仍需法官根據案件特性進行個案判斷,這也是台灣刑事司法中競合原則適用的複雜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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