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7-16更新2022-10-05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強制執行是什麼?強制執行怎麼聲請?強制執行有哪些流程?強制執行費用要多少?支付命令跟強制執行差別在哪?強制執行查詢怎麼查?借了錢一直拿不回來?別擔心,律師將在本文中教您如何用法院強制執行討回欠款!
明明官司打贏了,卻還在傻傻地等待錢錢回到自己身邊。借了錢卻一直等不到債務人還錢嗎?大家都說,借錢時就要抱持著拿不回來的心態,難道錢只能石沉大海了嗎?那可不一定!律師告訴您透過強制執行,主動出擊把屬於自己的討回來!
在更深入了解本篇主題強制執行前,讓我們先來看看強制執行法是什麼:
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強制執行」就是當債務人(借錢的人)不還錢時,債權人(借出錢的人)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力量,來強迫債務人(借錢的人)還款的程序。
那強制執行該如何聲請呢?如果提出聲請後,債務人已還清債務的話,可以撤銷強制執行嗎?以下律師為您介紹有關聲請、撤銷強制執行的相關資訊!
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面載明請求聲請人(即債權人)、債務人、執行內容、名義、標的,並提出執行名義證明文件,向執行標的所在地(如不動產位置),或應為執行行為地(如房屋修繕)的法院提出聲請。
若債務人於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後將債務清償完畢、和解,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強制執行的聲請,並啟封及塗銷債務人的查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