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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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更新2022-10-05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強制執行怎麼聲請?律師:試試這樣做,把錢討回來!

強制執行怎麼聲請?律師:試試這樣做,把錢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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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是什麼?強制執行怎麼聲請?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步驟?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在哪?強制執行費用是多少?強制執行查詢怎麼查?借了錢一直拿不回來?別擔心,本篇律師教您用法院強制執行討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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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能幫我什麼?是法院強制執行嗎?

明明官司打贏了,卻還在傻傻地等待錢錢回到自己身邊。借了錢卻一直等不到債務人還錢嗎?大家都說,借錢時就要抱持著拿不回來的心態,難道錢只能石沉大海了嗎?那可不一定!律師告訴您透過強制執行,主動出擊把屬於自己的討回來!

(一)強制執行法是什麼?

在更深入了解本篇主題強制執行前,讓我們先來看看強制執行法是什麼:


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強制執行」就是當債務人(借錢的人)不還錢時,債權人(借出錢的人)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力量,來強迫債務人(借錢的人)還款的程序。

(二)法院強制執行怎麼聲請?聲請了還能撤銷嗎?

那強制執行該如何聲請呢?如果提出聲請後,債務人已還清債務的話,可以撤銷強制執行嗎?以下律師為您介紹有關聲請、撤銷強制執行的相關資訊!

1. 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面載明請求聲請人(即債權人)、債務人、執行內容、名義、標的,並提出執行名義證明文件,向執行標的所在地(如不動產位置),或應為執行行為地(如房屋修繕)的法院提出聲請。

2. 撤銷強制執行

若債務人於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後將債務清償完畢、和解,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強制執行的聲請,並啟封及塗銷債務人的查封登記。

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對方名下無財產還能強制執行嗎?

那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呢?強制執行程序分為幾步驟?事前應該做什麼呢?需要請律師嗎?直接讓律師一步一步告訴您!

(一)聲請強制執行流程3步驟

Step1. 獲取可以強制執行的依據,也就是所謂的執行名義。

以下律師編列了5種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讓大家參考。 5種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

  • 確定案件無法再上訴的勝訴「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 針對暫時凍結債務人金錢、房地產等的「假扣押、假處分」、查封債務人財產的「假執行」之裁定
  • 依據民事訴訟法如車禍、債務等,而成立的「和解書」或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
  • 依公證法規定,可作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 經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
  • 經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

Step2. 向法院主動聲請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並向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提出聲請。如債務人公司、存款的銀行郵局、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若不知債務人財產在何處,應向債務人的住居所地法院聲請。

Step3. 主動查報債務人財產

由債權人主動請法院代理向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查詢費用為每筆新台幣250元。

律師可以幫助分析案情、蒐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以及提供有效策略。因此,聲請強制執行時,若聘請律師,可以讓案情更加迅速、順利進行!

看完了以上3步驟,在腦中是否已經有個強制執行流程圖了呢?了解完強制執行流程,一起進一步來了解聲請強制執行時,必須填寫的強制執行聲請狀吧!

(二)強制執行聲請狀怎麼寫?

「強制執行聲請狀」在司法院官網就能很輕鬆的下載到,但是內容應該如何填寫呢?哪些是必寫的內容呢?以下律師整理了幾點應該要明確寫出來的重點,請大家多注意!

1. 欲聲請執行的內容

債務人 (或相對人)對債權人應該要負責的義務,也就是債權人要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如償還的款項、起始日期與本金利息的計算等。

2. 執行名義

寫明強制執行的名義。如地方法院之民事確定判決、調解書、支付命令等。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的執行名義。

3. 執行標的及方法

寫明執行標的。如債務人的房屋或土地所在地,公司之薪資或銀行存款,或依判決、公證書等所示等。

(三)強制執行期限是多長呢?聲請強制執行要多久?

不同債務類型所能聲請的強制執行時間都不太一樣,時效分為2年、5年、15年。在聲請強制執行時,即使時效過了,對方若沒提抗辯,法院依然可以審判,以下律師編列了幾個常見的時效類型讓大家參考。

請求權類型時效
借款契約、買賣契約、卡債契約請求權15年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定期給付的債權5年
旅館住宿費、餐飲費、貨運費、租車費或客戶拖欠的商品貨款日常消費 / 商品代價2年
醫師看診費、律師委任費、會計師之報酬或工程款對專業人士的消費 / 承攬報酬2年

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聲請強制執行這項舉動」也包含在強制執行時效內唷!但是如果有打官司,在判決確定後,這筆債務的時效就可以重新計算。如果是未滿5年債務時效,官司勝訴後一律延5年。以下律師舉了2個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H先生欠C小姐錢不還(借款契約),C小姐必須要在15年內取得執行名義及強制執行。否則超過15年,就算H先生欠C小姐錢是事實,一經H先生當庭提出時效抗辯,C小姐即會敗訴。 B先生在第13年時提告A小姐欠錢不還勝訴,那時效會在案件勝訴確定這一刻重算15年,也就是債權人只要在新的15年內聲請強制執行都有效。 經歷了漫長的聲請強制執行作業後,要等多久法院才會開始辦理呢?在獲得執行名義、填寫並提交強制執行聲請狀後,針對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大約要花15天左右,才會開始執行唷!

律師特別提醒大家,在法律上使用的是「聲請」而不是「申請」!

(四)強制執行對方沒財產怎麼辦?

當債權人查詢後發現,債務人名下並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或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此時,債權人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等債務人未來有錢時,可以此憑證強制執行,拿回借出去的錢。

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讓債權人等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此時要特別注意每張債權憑證的更換時間不太一樣,會根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其他執行名義而有差異。下方律師整理了針對不同內容的債權憑證時效計算:

1. 債權憑證時效計算

  • 以支票聲請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
  • 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為3年。
  • 其他執行名義的時效同執行名義種類、債權請求權的時效(如上表)。

(五)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保險金嗎?

相信有在用網銀的大家,會發現保單價值也被列為個人資產的一部分,那麼問題就來了,債務人的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嗎?

最高法院在111年12月9日對於人壽保單是否可以成為債務財產並進行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作出了裁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顯示著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方式出現了轉變。

此裁決明確指出,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人壽保單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在必要時,發扣押命令給保險公司,並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發函保險公司強制解約,並將解約金支付給債權人。

這一裁定對於債務人、債權人以及保險公司都有重要的影響:

  • 保單屬性
    此裁決確認了保單是保人的財產,而不是保險公司的財產,要保人享有終止保單並要求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的權利。

  • 強制執行的可行性
    法院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財產權的範疇,因此保單可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這表示在必要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介入,強制終止保險契約以償還債務。

  • 執行的公平合理原則
    儘管保單可被強制執行,法院在作出決定時仍會考慮公平合理原則,並給予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表述意見的機會(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解、協商,整個流程大約要半年以上)。

  • 執行範圍的限制
    可以被強制執行的保單限於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且具有解約金的壽險與投資型保單,若是醫療險、癌症險、失能險、意外險等保險則通常都不行。

(六)如何避免債務人偷偷轉移財產?

為了避免債務人惡意脫產,債權人可以在提起訴訟程序前,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那這兩個「假」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平時大家口中「暫時」的意思。以下就讓律師針對「假扣押、假處分」差別,來為您進行更明確的解說!

1. 假扣押

如果是針對請求金錢給付的權利所為的保全程序,為了避免債務人偷偷的把錢匯給認識的人,債權人可以先透過聲請「假扣押」,暫時凍結債務人的金錢,如黃金、珠寶、股票等。讓債務人不得將金錢財產隨意轉移至他人名下。

2. 假處分

如果是針對請求金錢給付以外的權利所為的保全程序,暫時扣押債務人的物品,如土地、房子、車子等。讓債務人不得將不動產的所有權隨意轉移至他人名下,但前提是聲請人必須跟該筆財產有法律或契約上的關係!


簡單來說,債務人欠債權人500萬債務。債權人為了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可以在提起訴訟程序前,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暫時凍結住債務人的金錢財產。

當債權人聲請了強制執行後,債務人進行了「脫產」動作的話,則有可能會因此觸犯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此時,債權人是可以用刑法損害債權罪對債務人提起刑事訴訟唷!

(七)可以提出強制執行異議嗎?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期限有多長?

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提出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那債務人覺得強制執行程序有問題,或是覺得債權人找錯人時,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異議嗎?答案是可以提出強制執行異議的,就讓律師來為您更深入說明吧!


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債務人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方法、程序等有異議時。可以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條的規定,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事件承辦人聲明異議。以下律師提供了一個現實生活中的例子,讓大家參考。

A小姐平時要照顧父母、繳房租,一人扛起全家生計,強制執行的扣薪造成生活困難喘不過氣了,此時A小姐可以透過填寫遭法院扣薪的民事聲明異議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若是因強制執行而造成生活困難時,其實不是完全沒有辦法解決。可以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來保住薪水。以下律師將教您如何填寫強制執行扣薪聲明異議狀。

(八)強制執行扣薪聲明異議狀如何寫?

若被扣押的金額過高,會導致生活陷於困難時,可檢附自己及受扶養親屬的戶籍謄本、所得財產清單、各項支出文件(如房租、水電費)等。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已超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之數額,請求法院酌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及扶養家人的費用。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在哪裡?有時間限制嗎?

(一)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

先有支付命令,才有強制執行。支付命令是一種執行憑證,而強制執行是一種行動。

當債務人不還錢時,支付命令是當債權人透過法院公權力介入,讓債務人還錢的第一步。先有了支付命令的執行依據之後,才得以進行聲請強制執行。

(二)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間與流程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效為何呢?收到支付命令可以提出異議嗎?以下由律師為您講解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相關流程。

1.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債權人向債務人討不到債務時,債權人得以向法院遞送聲請「支付命令」的書狀,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

2.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是否提出異議

當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並且對其有疑慮、異議時,應在收到支付命令後包含例假日的20天內聲明異議(期限最後一天遇到假日或休息日將順延),且不必附任何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反之,若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則支付命令生效,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3.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並向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間與流程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需要花錢嗎?要花多少錢呢?明明是債務人害我要做這麼多事,我還要出力又出錢嗎?!別擔心!律師馬上為您來解答。

強制執行費用是多少?強制執行費用由誰付?

(一)強制執行要花錢嗎?

強制執行費用查詢怎麼查?有明確金額嗎?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8-2條,聲請強制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 金額未滿5,000元,免收執行費
  • 金額5,000元以上,需要收千分之8的費用(假如H先生要還C小姐10萬,C小姐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要繳交800元)
  • 強制執行「非財產案件」,收取3,000元

(二)強制執行費用由誰負擔?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8條,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

強制執行時債權人可以一併向債務人討回過程中繳納的費用,包含規費以及訴訟費。此處律師特別提醒,法院是可以命債權人預先繳納強制執行費用的唷!

我有被強制執行嗎?強制執行查詢可以去哪裡查?

(一)如何查詢自己有沒有被強制執行?

擔心自己被強制執行了,卻不知道嗎?有什麼地方可以法院強制執行查詢的嗎?其實法院著手進行強制執行時,會寄發通知書給債務人。此時,如果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是很有可能沒收到通知信的。

若是擔心自己可能有這種情況,以下律師提供3種查詢方法供大家參考:

  • 至銀行或ATM提領存款帳戶餘額。帳戶內若是有餘額卻無法交易時,就可能是遭到凍結
  • 由本人攜帶證件,親自到「處理這件訴訟案」的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
  • 請有放置財產的銀行協助查詢

以上就是有關強制執行的資訊!如果有任何相關疑問,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讓我們為您提供法律的相關建議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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