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3-12-08更新2022-11-28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連帶保證人是什麼?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人的區別是什麼?如何主張連帶保證人不成立?連帶保證人時效問題怎麼算?連帶保證人範本哪裡找?相關問題本文將一次解說!
保字由人呆組成,我們常會聽人家說,人呆才會去作保,為什麼大家都這樣說呢?首先,保證人指的是,與債權人約定替主債務人擔保他的債務,也就是說當主債務人無法如期償還他積欠的債務時,就會由保證人來代替他進行還債。那連帶保證人指的又是什麼呢?
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是有連帶關係的,必須要共同承擔此筆債務責任。當債權人要求償還這筆債務時,可以不必先找債務人而直接找連帶保證人。
在大家的觀念中,保證人只是去做擔保而已,卻沒想到原來連帶保證人的償還義務等同於債務人,難道保證人還有區分嗎?那又應該如何自保呢?保證人的區分將會在下一章節詳細解說,接下來先來告訴大家身為保證人該如何自保呢?
成為保證人那一刻起,大家就要領悟到,萬一你的被保人落跑,這筆錢的責任最後就會落在你身上,必須無條件地替他償還,尤其是連帶保證人的代償責任較重,因此當你在成為保人時,一定要知道該如何自保,有以下幾種方式:
若真的決定要當保人,律師會建議大家,「以一般保證人來代替連帶保證人」,在簽保證人契約書時,一定要詳閱!當契約書上出現「連帶」二字,要負擔的後果就與債務人是一樣的,且是無條件負責,也 就是說,債權人可以自行決定要先跟債務人還是連帶保證人討債,過程中連帶保證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因此大家在做決定之時,一定要仔細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且最好與家人商量,千萬不要冒然行動。
根據民法第 749 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因此,若不幸真的要由你來償還債務時,切記一定要跟債權人索要「清償證明」,以確保日後可以用此來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若你有相關問題,也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律師。
最能自保的方式就是,不要替別人擔保。以律師的經驗來說,通常到了要償還債務的地步時,債務人早已人間蒸發,即使你可以索要清償證明,日後也不見得可以找到他。
「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如何廢除連帶保證人責任」,這是許多當了保人的讀者想問的問題,我們必須要有一個觀念是:會需要保證人作為契約擔保的原因在於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因此作為保人可以撤銷的可能幾乎是微乎其微,除非是此契約無效或失效。
另一個可行的辦法是,經過債權人同意後,找到另一個可以代替你的保證人,當然這個人的條件必須與你相似或比你好。但由於連帶保證人的風險真的太高,要找到願意且合適的對象機率也不高,可以說是幾乎沒有解套的方式。
因此律師在這邊還是要提醒各位讀者,連帶保證人並不是想像 的這麼簡單,只要簽約後這個責任就要一直背在你身上,像一顆未爆彈,倘若真的遇到問題,切記第一時間求助律師協助。
家中1人欠債,全家都遭殃、當保人當到家破人亡,這是我們最常從新聞上看到的情形,假使家人真的在外欠債,我們應該要如何自保?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形討論:
如果今天你身為他的保證人時,首先,先確認當初簽契約時有沒有定保證期?
民法第752條規定: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根據此法條可知,若雙方契約上有定期且期限已到期,但期內債權人都未提起訴訟要求償還,保證就可以主張免責拒絕償還。
那如果沒有定保證期呢?那麼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先代替清償債務後,索取清償證明,否則遲遲不還最後還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問題。
若今天你不是保證人的話,那他欠的債務也就與你無關,法律上你不必承擔任何責任,若受到債權人上門威脅恐嚇,可以蒐集證據提告。
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有差別的嗎?許多人被請求當保人,可是卻沒有分清楚兩者的差別,最後被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時才發現自己居然變成了與主債務人相同責任的連帶保證人。常見的相關問題有 「連帶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嗎」、「連帶保證人求償方法」、「連帶保證人強制執行財產」,以下律師將會詳細解說。
因此在聽到保證人3個字時,大家都要提高警覺心,萬一真的要擔保,也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到底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先讓我們都對保證人有基礎的認知後,再來了解當保證人的要件有哪些。
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差別其實很大,若身為一般保證人時,債權人必須先向主債務人催討債務,若催討不成必須先證明他的財產是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也就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才能開始向保證人求償,意指今天你收到債權人要求你償還主債務人的債務時,你可以請他先提出證明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這就是所謂的「先訴抗辯權」。
那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要如何主張?這邊要留意的是,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是連帶責任關係,因此在簽契約時,就等同已放棄這項權利,所以連帶保證人也是有可能遭到債權人發起強制執行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說連帶保證人責任很重的原因。
從效力上來看,我們會發現債權人會喜歡連帶保證人多過於一般保證人,原因在於,當今天債務人有任何變故時,連帶保證人就必須直接代替主債務人履行責任,效力遠遠高過於一般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 | 連帶保證人 | |
---|---|---|
先訴抗辯權 | 有 | 沒有 |
債務償還順序 | 先債務人再保證人 | 與債務人相同 |
效力 | 低 | 高 |
代償責任 | 輕 | 重 |
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當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需要什麼條件,但如果要向銀行借貸但本身申請條件較弱的人,可以主動提供連帶保證人來增加信用程度,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銀行法第12-1條中提到,民眾辦理房貸或信貸時,銀行方不得強制要求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也就是說你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不能主動要求你一定要提供連帶保證人。
雖然法律沒有規定擔任保證人(包含連帶保證人)的條件,但在跟銀行借貸時提供的一般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還是會有條件限制,在申請之前大家可以先確認條件是否合格,以下是參考條件,實際狀況還是以各銀行為主。
1、須為本國國民且年滿20歲。
2、信用良好無貸款遲繳、信用卡欠費等問題。
3、長期穩定的工作。
4、提供財力證明,確保經濟狀況是能夠償還債務的,經濟能力至少要比債務人好。
5、名下貸款情形過多也會影響。
刑法第 356 條規定: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指若債務人在財產要被轉移時,惡意將財產轉移給別人或以低價故意販售,即觸犯了損害債債權罪,因此脫產是無效行為。
不管是債務人還是連帶保證人想要透過脫產方式來躲避債務的問題時,債權人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行為,再對此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最後不僅脫產不成,還可能會再另受處分。
由於連帶保證人牽扯到的責任幾乎是和主債務人一樣,因此大家對此都避之不及,但有時候卻會基於各種情感因素,而無法拒絕成為保人,這時候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有什麼情況之下可以使連帶保證人不成立嗎?以下整理了相關問題給大家:
夫妻既是家人也是愛人,是最親密的關係,在婚姻中出現擔保關係也是常見的事,有讀者會問到,既然是在婚姻內進行的,那如果離婚了可以一起解除連帶保證人的關係嗎?
答案是,不行。可以把婚姻當作是一個沒有期限的契約,隨時都能做解除,但保證人就不一樣了,無法隨著某種關係的消失就解除約定。
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來說,是相同清償債務的地位,保證人作為擔保等同於要負責,並沒有權利說不,假若債務人不幸離世時,剩下的債務理所當然由連帶保證人負責清償,債務問題並不會因為債務人過世而消失。
為了避免各種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因此在簽訂契約時,才會需要保證人來為債務人擔保。
上段提到債務人死亡後,連帶保證人須負起剩下的債務責任,若更不幸的是,連帶保證人也身故該怎麼處理?
那麼這時候連帶保證人的債務會繼承給連帶保證人子女或配偶,但繼承人可於3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並沒有一定要償還的義務。但要留意的是,拋棄繼承包含的是債務與財產兩者,不能只拋棄債務卻又想領取財產,若想要領取財產就必須連債務一起負擔,因此遇到此問題時,會建議大家先評估債務與財產的金額再做決定,當拋棄繼承後,就無法反悔取消喔!
對債權人來說,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是共同負責債務問題的,在契約成立之時就已約定好,因此就算是公司倒閉,債權人也有權利決定是要向公司負責人還是公司連帶保證人求償債務。
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雖然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有連帶責任,但並不表示保證人有義務要分擔債務金額,因此當保證人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即可依法律規定成為新的債權人,並對主債務人行使權利。
所有保證人最在意的問題就是,連帶保證人期限是多久?債務追訴期與消滅時效是怎麼算的?有關時效的問題以下將會統整給讀者們。
有關債務的時效問題,我們常聽到的名詞有債務追訴期與消滅時效,那究竟這兩者的差別差在哪呢?其實兩者指的都是一樣的事情,意指債務請求權的保存期限,也就是說債權人能夠追討回債務的時間,只要超過法定的時間後即會失效,權利部分就不能再行使了,而債務人也可以拒絕支付。
以下簡單整理常見的債權時效:
債權 | 時效 |
---|---|
一般買賣契約、借貸、金錢 | 15年 |
利息、紅利、贍養費、租金 | 5年 |
住宿費 、餐飲費、貨運費、看診費、委任費 | 2年 |
例如:A在民國100年6月22日借了50萬元給B,還款日約定在100年9月1日,那A至少要在115年8月31日前起訴或是發存證信函給B,時效部分是從「約定的還款日」開始算起,要注意的是,不管是起訴還是發存證信函,都要期限到期前讓債務人收到。
民法747條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
意指連帶保證人的消滅時效與主債務人是一樣的,若今天是借款契約,法定時效為15年,那麼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與保證人行使的的權利都是15年。
時效部分計算的方式是看債權為何,可以參考上一段的債權時效表格。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一種債權,計算方式都是從約定的還款日開始往上加,而不是借款日期喔!
雖然金錢債務的消滅時效是15年,但當債權人遲遲要不回錢,仍可透過換發債權憑證,延續債權的時效,因此並不是15年一過,債務就會憑空消失,若真的有欠債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盡快還錢,否則走上法律這條路是會留下記錄的。
連帶保證人契約書的範本在網上有各式各樣,大多都來自 銀行,但每份合約內容都不同,建議大家若是需要契約書的話,可以參考網上的形式自訂一份,契約內容也可以隨之調整,以下就來告訴大家,契約書最主要記載哪些內容與要注意的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與保證人名字:我們都知道保證人的責任很大,在簽署契約時,一定要留意另外兩方的名字是否正確,尤其是你的被保人,倘若名字有誤,你就會成為別人的保人,等於你要對一個陌生人負責。
借款與還款日期、金額:日期與金額為契約書基本資訊,也是為了避免落入不要的陷阱中,例如原本說好借款金額是100萬,結果合約上卻多出一個0變成1,000萬,等到債務人落跑要求你償還時才發現時,你就必須清償。
保證範圍:意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責任時,你需要代替他償還的部分。這邊要特別留意的是,像利息、違約金等其他費用部分,是否納入保證人應負擔的責任中,都是簽約時要約定好的,也會影響到日後代償金額。
保證期限:若有設定一個保證期限,對保證人來說是比較有利的,如果期限到期且債權人先前未在期內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還款時,保證人即能免責。基本上一般的保證契約都是無期限的,因此想要保障自己的保證人可以特別注意這一點。
其他相關條款:善用契約書的條款,保障自己的立場,若有看到任何可能會危害自身利益的條款要立即提出。基本上審閱期至少要5天,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確認契約內容。
存留契約書:簽完契約書一定要拿到屬於你的那份,要與正本相符且該有的簽名與印章都必須要有,才能確保日後牽扯到相關問題時有保障。
以上就是有關連帶保證人的介紹,相信經過律師的解說,大家都更加了解相關知識了!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點擊下方的按鈕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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