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3-21更新2023-02-18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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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是什麼?本票裁定抗告是可行的嗎?本文將介紹本票是什麼、本票裁定流程以及本票裁定後續該做什麼,還會告訴你錢還了本票未還的解決方法,讓你學會保護自身權益。
經常聽到有人說:「不要隨便簽本票」,讓許多民眾對於本票充滿負面印象,到底簽本票意思是什麼?其實合法的使用本票對於日常借貸十分便利,以下將會告訴你本票的使用規範以及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讓你學會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本票是一種證明債權存在的書面文件:由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後,於指定的到期日,持票人就可以持本票要求發票人給付本票上的金額。
那借據 本票差別在哪裡呢?
借據和本票的共通點為兩者皆可以證明債權存在,但在法律追討程序上有所不同。借據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而本票具有承諾一定會付款的效力,所以不用透過訴訟程序也能追討債款。
本票期限多久?
根據票據法第22條,本票的有效期限只有3年,從到期日開始計算,若未記載到期日,則從發票日起算。
3年本票效力期限何時中斷?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本票時效即會中斷;然而如果沒有在本票裁定後的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會視為沒有使用過本票,將以原本3年的時效計算。
本票超過15年還有效力嗎?
雖然本票的時效為3年,但由於借款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是15年,所以只要尚未超過15年,債權人還是有機會向債務人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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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管會宣布將修訂票據法,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者為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過往在書局可以買到的「玩具本票」,未來在修法通過後將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然而,票據法直至2024年都尚未完成修法,因此目前任何本票都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當持票人手上的本票到期,向發票人追討債款而發票人沒有如期支付時,持票人就可以本票為依據,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根據票據法123條,債權人等本票裁定的聲請結果出來後,就可以拿著法院的本票裁定,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進而進行強制執行。
要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需要用書狀聲請,民眾可以直接至司法院網站下載聲請本票裁定範本,也可以至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購買空白書狀;接著依序填寫聲請人、相對人的年籍資料和訴訟標的金額,以及如果一次有多種本票要聲請裁定,可以填寫加總後的金額。
了解完本票裁定是什麼後,接下來就一起來認識本票裁定的流程吧!以下將以圖表方式呈現本票裁定流程圖,讓你更清楚掌握完整流程。
債權人將本票和本票裁定聲請狀提交給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發函通知繳費,債權人可以持法院函向任一地方戶政事務所查詢債務人最新戶籍地,並且需在5天內陳報,以便將本票裁定順利送達。
本票裁定核發後,債權人可以憑裁定向任一地方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債務人確定無抗告後,法院就會核發本票裁定證明書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以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時效為6個月,本票裁定後續記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流程時間大約需要多久?
本票裁定時間大約需花費1個月左右的時間。
如果聲請本票裁定對方沒錢怎麼辦?
此時可以另外向 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如果日後確定債務人有資產時,就可以再向法院聲請進行本票強制執行流程。
聲請本票裁定費用會依照標的金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如果債務人對於本票有任何意見時,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本票裁定的救濟程序主要有抗告與起訴2種,以下將分別說明兩者有何不同。
如果是本票形式錯誤,例如票面金額、發票人、發票日等資訊出錯,這張本票就會是1張無效票,此時債務人就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的10日內提出本票裁定抗告狀。然而法院對於本票的形式要件發生誤判的機率極低,所以本票裁定抗告成功的機率其實 並不高。
如果是對於實際上有無債務或是本票真偽有爭議時,不是提出抗告,而是須要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如果持票人不能證明有債權存在,本票裁定效力就會變成無效。此外,如果簽本票的當下是被脅迫的話,也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收到本票裁定超過20天後還是可以起訴,但在這段期間法院不會主動停止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院停止執行,債務人必須提供擔保,請求法院停止執行。
在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執行名義)後,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一旦走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就可以透過法拍程序或對債務人強制扣薪,將債務人的資產以法律的強制力用以償還債權人。
在說明強制執行如何聲請前,要特別提醒有些人會誤用「本票裁定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的寫法,但其實正確的用法是「聲請」強制執行哦!
本票裁定後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需要由債權人主動至法院聲請,此外債權人也必須主動告訴法院債務人有哪些財產,法院才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債款。但要如何知道對方有哪些財產呢?可以去國稅局申請調閱稅務資料,就可以看到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
💡小提醒: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時效(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時效)為6個月,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後續記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些人會問:我已經還完借款卻忘記取回本票,結果債權人又拿本票去聲請本票裁定,這時候我可以向法院說我已經還款,不可以再對我強制執行嗎?
法院在審查本票裁定和強制執行時,都只會審查本票形式是否真實、合法,不會去調查本票債務是不是已經被還清了。所以如果債務人沒有取回本票正本,可以先準備清償證明,例如匯款紀錄、債權人簽收紀錄等,再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已經沒有債務並撤銷強制執行程序。簡單來說,雖然債務人已還款卻未取回本票,還是可以透過法律管道解決,但過程還需額外花錢、花時間,因此建議債務人在清償債務的同時,務必取回本票正本,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律師,那如果本票遺失怎麼辦?本票如何作廢呢?」
根據票據法第18條,當持票人遺失本票時,可以通知發票人,如果有人持該本票請款,發票人不要付款。之後,持票人應盡速向付款地或發票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在5日內向發票人提出資料證明自己已經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若5日內沒有提出證明,持票人的通知即為無效。
以上為關於本票裁定的簡單介紹,如果您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歡迎點擊下方的按鈕免費諮詢,讓喆律協助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