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9-11更新2022-09-23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公然侮辱的定義是什麼?公然侮辱罪有什麼構成要件?網路匿名的公然侮辱會成立嗎?要怎麼找到對方?有公然侮辱價目表嗎?律師將在本文分享3種公然侮辱罪提告流程,並告訴你正確的公然侮辱罪賠償金額計算觀念!
「你怎麼可以罵我!小心我告你公然侮辱罪!」在日常生活爭吵或是電視劇中,公然侮辱是一個常聽到的法律專有名詞,但光說容易,你真的知道「公然侮辱罪」準確的意思嗎?和誹謗又有什麼差異呢?
根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那將公然侮辱拆開,公然和侮辱分別是什麼意思呢?在法律實務上,是如何去定義?
公然:讓不特定的人或是多數人見聞。
侮辱:不具評論性質且沒有根據具體事實的各種謾罵、嘲笑或舉動,其目的在讓對方感到心理層面的不適,包含言語、文字、圖像、攻擊行為等,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只要是負面形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成立。
首先必須了解,妨害名譽罪其實就包含了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所以並沒有公然侮辱和妨害名譽一不一樣的說法,但它們的確是密不可分!
公然侮辱 誹謗的差異主要在於:是否具有評論性質的謾罵或侮辱而造成對方名譽損害。
在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中,可以簡單分成2類,以一般公然侮辱罪來說:
以下本文將根據「人、強暴、故意」3項進行詳細講解:
現在比起在公眾場合發表言論,更多人喜歡在匿名的網路世界展現自我,然而也因此衍伸出很多網路上的犯罪行為和用語,包含網路霸凌等等,到底在網路世界真的可以暢所欲言、毫無顧忌嗎?
答案是:是的,在網路的世界,公然侮辱罪一樣成立。
複習一下前面提到的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只要符合公然、侮辱、人和故意的要件,那麼公然侮辱也是存在在網路世界的。例如:在某個多人的聊天群組裡,謾罵某人,且群組裡大於3人,只要對方蒐集證據且有意提告,即有可能成立網路公然侮辱。
不管是社群媒體還是線上遊戲,在網路上公然侮辱層出不窮,更重要的是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真的遇到了,該如何蒐證?
將對話或是網頁畫面進行截圖整理,包含你和被告的帳號ID、案發時間和地點等等,越詳盡越好,可以方便檢警偵辦,最後存進隨身碟中,建議列印共3份,一份報案用、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開庭用。
可以,在成功報案後,根據法務部103年10月17日法檢字第10300162120號書函,法務部認為如果是網路平台提供者或應用服務提供者等,例如PTT、Dcard等等,不是電信事業,則可向這些網路平台調取IP和會員資料,不須遵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需注意的是,即使警察可以幫忙向網路平台詢問相關資料,平台業者仍然是有權利拒絕提供的。
然而,IP並非只要有了它就穩贏,它只能讓你知道此帳戶在哪個位置、哪個時間連線等等,並不是直接性證據,證明就是被告公然侮辱你了,原告還是必須證明對方是本人親自做了侮辱這件事。
在知道公然侮辱罪提告流程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在法律的世界裡,這項罪名的定位是什麼?有提告的期限嗎?
在公然侮辱刑法裡,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
何謂告訴乃論?
需要被害人自行提出告訴,檢方才會開始進行調查和偵辦,且可撤告,例 如:普通傷害罪、公然侮辱罪等。
其實公然侮辱罪並沒有追訴期!只要屬於告訴乃論都沒有追訴期,那麼何謂追訴期呢?
犯罪後,經過一定的時間沒有被起訴,則不再追究,且追訴期一般都由檢察機關發起,並非受害者。
因此對於公然侮辱罪的受害者來說,沒有所謂「公然侮辱罪追訴期」,因為告訴乃論必須由受害者提告,檢察機關才會介入,換句話說,如果受害者不報案,則侮辱者則沒事,追根究底,我們要探討的應該是告訴乃論的「告訴權」:
公然侮辱罪的告訴權:受害者須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過期不受理。
如果真的不幸發生疑似公然侮辱時,第一步是先蒐證,不管是截圖、錄音、證人等等都可以,證據盡可能詳盡地提供給警檢;第二步則是要求對方下架或是道歉;如果對方真的不知悔改,則會走到最後一步,直接提告。
到警局報案是最普遍常見的方式,也是對於民眾來說最簡單方便的,完成報案後,就進入調查階段,如果調查過程順利,或是你的案件屬於網路公然侮辱提告流程,警方成功找到在網路上匿名的被告,就會寄發通知單,請被告到警局做筆錄,後續就是等著開庭、協商了,需注意,也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或是不會寫書狀的民眾,可以拿著手上的證據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就會和書記官一起幫你做筆錄,去完成提告。
如果有事先委託律師協助,已經寫好刑事告訴狀,並準備好證據等等,也可以直接到地檢署自行提交。
後續等待開庭通知即可,如果不確定該怎麼做,像是不知道公然侮辱罪賠償該請求的多少,都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建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噢!
公然侮辱罪屬於刑法,如果公然侮辱罪成立,法院是會判罰被告須繳公然侮辱罰金或拘役。
另外,憲法法庭在2024年4月26日公布了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判決理由第64段提到:「系爭規定所定之拘役刑,宜限於侵害名譽權情節嚴重之公然侮辱行為,例如表意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佈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之可能者,始得於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
也就是說大法官認為如果個案情節不是那麼嚴重,那基本上只能處罰金,也就是最高被罰9000元罰金;而如果個案較嚴重可以判罰拘役,因為拘役的上限是60天,而拘役通常是可以易科罰金(「易」是指替代,也就是說用罰金代替拘役),易科罰金通常是用1000元折算1天,所以有可能最終是被告繳交6萬元以下的罰金代替拘役而不用入監。
覺得6萬太少了 嗎?其實除了刑事外,還可以請求公然侮辱民事賠償,記得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法官來決定損害賠償的金額。
在網路上常看到整理好普遍公然侮辱字眼的價目表,究竟能夠相信幾分呢?
公然侮辱罪賠償金額的多寡,和精神賠償是一樣的概念,僅供參考,法官還是會依據事件的原委、侵害程度和雙方的社經地位、收入、年齡等,進行衡量,因此在公然侮辱賠償中,並沒有明確的標準或公然侮辱價目表可以依據。
以上是有關公然侮辱罪的詳細介紹,如有任何法律相關的問題,都可以向喆律法律事務所免費諮詢,歡迎點擊下方的免費法律諮詢!讓喆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網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