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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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哪些話可能會觸犯誹謗罪?律師:只要所言為真就不算誹謗!

哪些話可能會觸犯誹謗罪?律師:只要所言為真就不算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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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定義跟構成要件是什麼?在公開場合被罵不雅言語,應該告誹謗還是毀謗?怎樣會變成加重誹謗罪?在匿名網站的發文也會觸犯誹謗罪嗎?誹謗罪要怎麼提告?本文中律師將一步步引導您全面了解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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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誹謗罪?罵人髒話算誹謗嗎?

(一)誹謗罪是什麼意思?

根據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簡而言之,任何形式的刻意行為,若其目的是要損害他人的名譽,那麼這樣的行為可能就會構成誹謗罪。

這裡需要釐清一個法律名詞的正確使用:「毀謗」在民間經常被使用,與「誹謗」同義,兩詞都是指透過誇張或不當的言詞來批評或中傷他人。儘管大家在搜尋時,輸入「毀謗定義」或「毀謗意思」也能夠得到相關解釋,但如果是從事法律專業人士或在需要引用法條時,建議使用「誹謗」會更為恰當唷!

(二)妨害名譽就是誹謗罪嗎?兩者有何區別?

妨害名譽與誹謗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根據法律規範,妨害名譽與信用罪主要涵蓋了「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兩大範疇。

  • 「公然侮辱」指的是在公眾場合進行的抽象性辱罵。
  • 「誹謗」則是對具體的人或事,有意進行歪曲、捏造或發表虛假陳述。

大家常將「公然侮辱」和「誹謗」混為一談,誤以為這是同一種罪行,其實這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明確的分別。接下來讓我們透過例子來探討它們之間的不同!

案例一:公然侮辱罪 阿君和小美本是密友,但某次因意見不合而發生激烈爭執。在一次爭吵中,阿君情緒失控,在街邊對小美怒斥「臭鮑魚!」這些字眼雖然抽象,卻明顯帶有侮辱性,足以認定阿君的行為構成了「公然侮辱罪」。

案例二:誹謗罪 另一方面,小美對被罵一事耿耿於懷,遂在網路社群上散播關於阿君一直在網路上約砲的謠言。由於這類言論在公開平台上發布,且與事實不符,對阿君的名譽造成了重大損害,公眾對她的觀感因而受影響,所以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三)誹謗罪構成要件

依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主要部分,下面將用淺顯易懂的語言來解釋這些專業術語:

  1. 意圖散布於眾 當某人以故意(明知道不應該這麼做,但還是選擇這麼做)把訊息傳播出去的心態,讓其他人知曉時,就構成了意圖散布於眾。

  2. 指謫或傳述 「指謫」是指發現錯誤並進行指責;「傳述」則是指輾轉述說、將消息傳遞給其他人。

  3. 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 無論是口頭上的言論、書面上的文字還是傳播的圖像,若這些內容能夠降低某人在社會中的聲譽,使公眾對其持有較低的評價和觀感,則此行為足以構成損害他人名譽。

(四)加重誹謗罪構成要件

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之間的區別相當明顯!前者主要是「口述」方式進行,而後者則通過「文字或圖片的方式散佈」。因此,法官在作出判斷時會重點考慮被告採取了哪種方式來傳述。在新聞報導中,我們經常看到「網友在評論區對某藝人進行辱罵,導致藝人提起告訴」的案例;由於辱罵是透過網路以文字形式發布的,因此這種情況會被認定為「加重誹謗罪」。

(五)誹謗罪不成立的情況

在特定情境下,法律對於誹謗行為採取例外處理,不予處罰。這種做法的理由在於,誹謗案件不僅僅涉及對事實的陳述,而與單純的侮辱或者辱駡有著明顯的差異。當處理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之間的平衡時,立法者認為需要讓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利益的權衡。因此,雖然保留了對誹謗的法律規範,但也設立了在某些情況下,即便所述事實可能對他人的名譽造成傷害,也不會被認定為誹謗罪,從而不受處罰的例外:

  1. 若能證實該事實為真且與公共利益相關 法律要求誹謗者必須證明其所述的內容為真實。然而,根據大法官第509號之解釋,即使誹謗者無法直接證明其言論的真實性,只要其基於合理的資訊或資料,並且沒有輕率地做出判斷,而是已經盡到了應盡的調查的責任,也應當免於被處罰。例如,在著名的「涂醒哲舔耳案」中,記者因此被判無罪。

  2. 不涉及私德但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內容 若誹謗內容對增進公共利益有所幫助,即使觸及到了個人的私生活,也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例如,政府高官的私生活若能顯示其是否適合持有公職,則這類情況可能被認為與公共利益相關,不會受到誹謗罪的處罰。

  3. 善意的言論發表

  • 為了自衛或保護合法利益而進行的澄清
  •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所需而作出的報告
  • 對於社會公眾議題進行的適當評論,需保證言論與事實相符,無誇張成分
  • 對於公開會議、法院或集會的記事,提供與事實相符的記述

法律透過這些規範來達成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權保護之間的平衡點,以促進社會正義與和諧。

網路匿名發文也會觸犯誹謗罪嗎?網友們請自重!

網路誹謗罪

(一)隱身於匿名id背後真的安全無憂?律師揭秘網路誹謗罪!

隨著科技快速發展,網路的觸角已遍及世界每個角落,現代人手中的智慧型手機成為了快速獲取資訊的重要工具,帶來便捷的同時也伴隨著潛在的風險。一條訊息一旦被發布到社群平台或匿名網站,短短數秒內便可能被成百上千的人瀏覽。

1998年6月17日,台灣首宗的網路誹謗罪判決成立。這代表著在網路上的言論絕非不用負責,要更加謹慎發言。特別是在網路上做過什麼事情都有紀錄時——截圖與螢幕錄影功能日益普及,一旦有侮辱性或造謠、誹謗等攻擊性言論出現,一旦被提告,很可能構成誹謗罪。

與此同時,隨著各式媒體平台的興起,匿名網站也應運而生。這些網站允許用戶隱匿真實身份發表言論,但這不意味著可以無視法律,隨意對他人進行誹謗或攻擊。一旦涉及具體姓名或足以識別出個人身份的言論,一經報案,警方便可通過追蹤網路IP地址來追溯發言者的真實身份。因此,永遠不要誤以為網上匿名就能肆意妄為!

(二)分享誹謗案例!言論自由不是誹謗的庇護所

接續前文所述,發言需謹言慎行,避免因不當言論而違反誹謗罪的法律規定。以下是幾個實際的判例,供各位參考:

  • 誹謗案例分享1 根據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76號刑事判決,一位被告在網上公開辱罵原告,稱對方為「破麻、半夜出門找男人、背著老公找男人」等非事實的言論。基於這些言論以「文字」形式在網路上散佈,法院因此認定該被告犯有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1項)及加重誹謗罪(同法第310條第2項)。

  • 誹謗案例分享2 小王對其另一半小黃的行為感到懷疑與不滿。小黃經常在清晨時段,頻繁往返於一名被認為是第三者的人住所。由於懷疑兩人進行婚外情,小王在小黃工作的國中,即小黃擔任教師的學校辦公室內,當著其他在場人士的面,公開指控小黃有婚外情和第三者破壞家庭等行為,這些指控足以對小黃的名譽造成損害。結果,小王因這些公開的指控而被判處30日拘役。

  • 誹謗案例分享3 在Dcard上,一位網友分享了自己的戀愛經歷,不料卻遭其他網友肉搜,揭露其過往的發文、IG及銀行賬戶等個人資訊。其中,有幾位網友分別以「車力巨人」來嘲諷其照片,並用「Pro(破)」來形容他。後經檢察官起訴,法官最終判定被告犯有文字散布誹謗罪,處以12,000元的罰金。

許多人誤認為網路發言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但必須明白,言論自由並不包含對他人名譽的傷害或詆毀。特別是在網路上,由於證據容易蒐集且迅速,在網上發言務必要留意唷!

3分鐘速成課:一次了解誹謗罪提告的舉證要點與流程

蒐證

若他人在網路或口語中損害您的名譽,應立刻使用手機截圖、錄影或使用錄音筆等工具保留證據。同時,如果存在證人,也應該記錄下證人的證詞,以便未來在法庭上作為支持。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的解釋,大法官指出,在訴訟過程中,不論是檢察官或是自訴人,都必須承擔證明被告故意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證據的責任。因此,一般而言,不管是起訴的檢察官還是主動提起訴訟自訴人,都應當負有舉證的責任。

向警局報案

蒐集完證據之後,應該前往附近的警察局進行報案並記錄筆錄。報案完成後,您會收到一份報案三聯單。此後,警方會把案件交給檢察官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在這一階段,建議聘請律師幫助撰寫刑事訴訟狀。值得注意的是,申告應該在被告居住地的地檢署,即使選擇就近報案,法庭審理或偵訊也可能在被告所在地進行。

檢察官調查與等待傳票

一旦提告,案件會進入不公開的調查階段。在這個時候,您需要耐心等待傳票的寄送。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存在犯罪嫌疑,將會提起公訴並將案件交由法院審理。

開庭

在法庭上,您需要陳述所有相關事實,法官會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作出判決。在告訴乃論的訴訟過程中,告訴人擁有撤回告訴的權利。通常在達成和解或法院調解協議後,原告可能會選擇撤回告訴。

誹謗罪必須在多久內提告?賠償金額會很高嗎?常見問答彙整!

(一)誹謗罪提告期限有多長?

首先要知道,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這意味著只有當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才會對加害人提起公訴,進而由法院進行審判。若沒有告訴,法律是不會主動介入審理的。

這裡有個細節需要提醒讀者:許多人搜尋「毀謗罪追訴期」或「誹謗罪追訴期」作為關鍵詞,但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所謂的「追訴期」是指對於非告訴乃論罪行,法律賦予檢察官在犯罪發生後一定期限內提起公訴的時間。超過這段期限,則不再對犯罪者提起訴訟。而「告訴期」則特指對於告訴乃論犯罪,當事人在知悉罪行後必須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告訴的時間限制。下面通過例子來說明這兩者的不同:

  • 追訴期 假設小明與阿麗是一對情侶,某日兩人爭吵後,小明在憤怒中不慎殺害了阿麗。由於殺人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沒有人提出告訴,檢察官也能對小明進行起訴,並由法院審理。這個檢察官能夠起訴的時間範圍稱為追訴期。

  • 告訴期 在一場爭執中,阿麗憤怒地罵小明是「垃圾」、「人渣」。這種行為屬於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需要小明自己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進行調查並將案件提交法院審理。所謂的告訴期,就是當事人擁有提告的時間範圍。

對於誹謗罪,其提告的告訴期限是6個月,從當事人得知被誹謗的那一刻起計算。如果超過這6個月的期限還未提告,法院將不予受理。因此若決定要對誹謗行為提出告訴,務必迅速蒐集證據並報案,以避免錯過告訴期。

(二)誹謗罪賠償有多高?加重誹謗罪賠償金額會更高嗎?

「究竟誹謗罪的賠償金額會有多少呢?若是加重誹謗罪,其賠償金額會不會更高?」

由於誹謗罪屬於刑法中的告訴乃論,因此法官主要是判處「有期徒刑」或是「易科罰金」。因此,想要透過起訴獲得賠償,必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至於賠償的金額,大家可以經由上網搜尋相關的新聞案例來了解,法官在裁判時會根據被告的具體情節、社會對受害人的評價等因素,作出最合適的判決。例如,如果受害人是著名藝人,由於誹謗遭到公眾抵制、失去工作機會,法院可能會判決較高的賠償金。因此,賠償金額並無固定數額,從幾千到幾萬,乃至數十萬或數百萬都有可能。當然,我們無法預知一句輕率的話會對他人造成怎樣的傷害,因此再次提醒大家要小心言行,避免因被告而耗時耗財,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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