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4-14更新2024-03-11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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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討強制罪的定義、構成要件、刑責和追訴期,並協助您了解如何提告、強制罪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幫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律師也會以真實案例幫助您了解哪些情況會構成強制罪!
強制罪屬於刑法中的妨害自由罪章,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明文指出,透過強暴或脅迫手段迫使他人從事非義務之行為,或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行為,將會被認定為強制罪。
這意味著,強制罪的成立基於兩大要件:
那什麼行為算強暴與脅迫手段呢?從廣義上來看,包含了所有能夠「直接」或「間接」影響他人意志的物理手段。例如,阿華為了阻止朋友騎走他的機車,可能採取「直接拉扯朋友」或「間接破壞機車輪胎」的方式。這裡的直接與間接手段均可構成強制的行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行為人採取了強暴或脅迫手段,若該行為不具實質違法性,即在特定情境下該行為被視為合理或必要的,則不會構成強制罪。舉例而言,一位主管為了防止下屬在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危險作業,採取了身體拉扯的行為,該行為被認為是出於保護員工安全的必要措施,故不具有實質違法性,因而不構成強制罪。
強制罪的刑事責任,可能會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9,000元以下的罰金。這表明,強制罪的刑責範圍相對廣泛,具體判決將依照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具體情節來定。
如果符合上述強制罪的成立要件,即使用強暴或脅迫的手段,妨礙他人行使正當權利,且行為人具有相關的主觀故意,則該行為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強制罪,並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強制罪的條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即包含3年,因此根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於最重可判處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罪名,追訴期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