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3-11發佈2024-03-1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本文深入探討強制罪的定義、構成要件、刑責和追訴期,並協助您了解如何提告、強制罪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幫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
強制罪屬於刑法中的妨害自由罪章,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明文指出,透過強暴或脅迫手段迫使他人從事非義務之行為,或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行為,將會被認定為強制罪。這意味著,強制罪的成立基於兩大要件:
那什麼行為算強暴與脅迫手段呢?從廣義上來看,包含了所有能夠「直接」或「間接」影響他人意志的物理手段。例如,阿華為了阻止朋友騎走他的機車,可能採取「直接拉扯朋友」或「間接破壞機車輪胎」的方式。這裡的直接與間接手段均可構成強制的行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行為人採取了強暴或脅迫手段,若該行為不具實質違法性,即在特定情境下該行為被視為合理或必要的,則不會構成 強制罪。舉例而言,一位主管為了防止下屬在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危險作業,採取了身體拉扯的行為,該行為被認為是出於保護員工安全的必要措施,故不具有實質違法性,因而不構成強制罪。
強制罪的刑事責任,可能會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9,000元以下的罰金。這表明,強制罪的刑責範圍相對廣泛,具體判決將依照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具體情節來定。
如果符合上述強制罪的成立要件,即使用強暴或脅迫的手段,妨礙他人行使正當權利,且行為人具有相關的主觀故意,則該行為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強制罪,並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強制罪的條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即包含3年,因此根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於最重可判處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罪名,追訴期為20年。
鑑於強制罪被分類為非告訴乃論罪行,任何人在準備充分的證據後,包括物證、人證,都有資格向警方報案,受害者可以選擇直接到案發地點附近的派出所進行報案,並根據警方的指引填寫相關的報案筆錄。
除了向警方報案外,受害者也有權直接向管轄的法院或地方檢察署提出自訴。不過自訴的話,舉證和起訴的責任就會在被害者自己身上,若是選擇自訴的話,律師的專業諮詢和協助更為重要,特別是在證據蒐集和撰寫書面訴狀方面。
關於強制罪的舉證方式,現代科技尤其是監視系統的普及為證明強制罪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例如,監視器畫面成為揭示真相的關鍵,如過去案例中,一名女子故意操作電梯按鈕並用身體阻擋電梯門,導致鄰居被困在電梯內,通過監視器畫面被認定為強制罪。
除此之外錄音、文字訊息等也都有機會作為強制罪證據的一部分。如果沒有物證,目擊者或聽證者的證言也非常重要。法官將根據證據的充分性來判斷案件,因此,一旦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立即開始收集證據是非常關鍵的。
在探討強制罪的範圍時,司法實務其實還有很多「蝦咪!安捏嘛係強制罪?」的強制罪案例。例如,一些似乎微不足道的行為,比如陌生人戳你腰或手臂,甚至是持續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的正常作息,都可能構成強制罪,以下提供三個案例:
勞動部於2021年明確指出,接種疫苗並非強制性要求,雇主或仲介應鼓勵而非強迫移工接種疫苗。尊重員工的選擇是基本原則,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強迫,例如要求未接種疫苗的員工放棄權利,都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規定的強制罪。這顯示在疫情管理措施中,雇主需謹慎行事,避免違反員工的個人自由與權利。
面對積欠房租的房 客,房東可能會考慮採取斷水斷電等手段來迫使對方搬離。然而,此類行為不僅有可能涉及法律上的強制罪,亦侵犯了房客的基本生活權利。為解決租賃糾紛,走民事訴訟程序是更合法且有效的途徑。
一位分居中的妻子因不滿丈夫與女性友人的喧鬧歌唱,選擇闖入住處,強行關閉卡拉OK機電源、拔掉麥克風插頭,並且摔壞麥克風。此行為直接剝奪了丈夫及其友人自由享樂的權利,因此被認定涉犯強制罪。此案例強調,即使在私人糾紛中,個人也不能採取侵害他人自由的行動,否則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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