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8-21更新2023-05-3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傷害罪定義是什麼?傷害罪有哪些類型?怎樣才算是重傷害罪?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傷害罪會被判多久?過失傷害罪刑責會比較輕嗎?傷害罪可以和解嗎?傷害罪和解賠償金額可拿多少?律師將在本篇帶著大家仔細解析刑法傷害罪的知識!
打人就會構成傷害罪?怎麼樣的程度才是重傷害罪?要怎麼提告傷害罪?關於傷害罪的所有的疑問,律師在這篇文章將會超詳細幫各位一次解惑!
傷害罪規範在刑法第23章第277條到287條,傷害罪的定義主要就是有實際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行為,至於法條內容、構成要件、各種傷害罪類型,律師會在以下段落做更多說明!
至於要怎麼進行傷害罪提告呢?事發之後,首先就是要在第一時間先行驗傷,留下最有力的證據,以備提告。普通傷害罪提告主要有公訴和自訴2種方法,詳盡的提告流程也將會在本篇文章跟大家介紹,趕快來一起認識傷害罪吧!
傷害罪除了依照傷害結果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之外,也根據是否為蓄意,分為過失傷害罪和故意傷害罪,現在律師就要馬上來介紹這些不同的傷害罪類型,讓大家更了解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分為傷害別人的身體和健康,傷害身體指的是對他人身體造成生理機能的影響,像是毆打他人,導致被害骨折,瘀青等。
而傷害他人健康的話,不以身體的外傷為限,被害人若由於行為人的加害行為而導致身體產生疾病,健康因而受損,也可構成傷害罪喔!舉例來說,像是腦震盪,雖然沒有明顯 的外傷,不過被害人依舊在身體健康方面受到傷害。
故意傷害罪的話就是指蓄意侵犯或者損害被害人身體的行為,就有可能造成傷害罪、輕微傷害罪、重傷害罪,而故意傷害罪又分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這兩者之間的差別為:
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舉例來說,小萱與小淳因為有私人恩怨問題,小萱某一天趁小淳出門購物時,拿棍子毆打她,這就是直接故意的傷害行為。
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例如小萱因為在事業上不順利,因而到街上隨意揮拳洩憤,小萱並非直接有意傷人,但她也明白,最後如果真的有人因為她而受傷也不違背她的本意。
小提醒:關於蓄意傷害罪因為是很多人可能會碰上的,所以我們特別分出來在下一個段落再跟大家說明!
重傷害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基本上與普通傷害罪相同,只不過犯罪結果是更嚴重的「使人受重傷」,且行為人必須是主觀上為「蓄意傷害」。
重傷害定義參照刑法第10條的5項規定,為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語言能力、肢體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
首先在進入此段落的重點「過失傷害罪」前,先來看一下傷害罪是怎麼成立的吧!
傷害罪的成立和傷害罪認定,主要由客觀和主觀層面組成:
傷害罪的行為,指的是行為人要實際做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傷或健康受到損害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又分為傷害身體和傷害健康2種類型。
而精神損害也可以是傷害結果之一,不過被害人必須要達到因傷害行為而被診斷出得到某種精神疾病的程度,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等,被害人才能以精神受損害為理由提吿傷害罪。
行為人「故意的」傷害行為,他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到別人,而且也的確想要這麼做,就會構成傷害故意。
傷害罪主要就是由以上兩個元素構成,不過今天就算不是故意,還是會因為有實質上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精神,而被判「過失傷害罪」,這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談論的重點了!
「不小心」傷害到別人會受到法律制裁嗎?答案是會!傷害罪是有處罰過失行為的,所以即便不具備傷害故意,也有可能被論以過失傷害罪喔!
一般來說,法律判決中的過失傷害罪多發生於車禍事件,比如駕駛時因為駕駛不當或精神不濟而和其他汽車、機車或行人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骨折或是傷亡。
雖然車主大多不是故意的行為,但是根據過失傷害罪認定,因為已經造成實質上的「生理傷害」,被告者就有可能要承擔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
那麼被判傷害罪後,刑責究竟有多長呢?重傷害罪判多久?還有傷害罪罰金多少,律師這邊也在這邊來幫大家解惑!
首先再介紹傷害罪刑責、罰金之前,我們先一起來了解傷害罪的性質。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被害人採取自訴或公訴的方式,才會啟動後續的訴訟程序,而被害人也可以選擇撤回告訴或是與行為人和解。
被害人向偵查機構提起「告訴」,檢察官會代表國家針對刑事案件的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法院將其定罪。如果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達到起訴門檻,便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提告者若符合「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法定年齡18歲,便可以委任律師提起自訴,而案件也會直接交給法院審理。反之如果未滿18歲,提告者就必須自己請法定代理人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認識完傷害罪,就要來看究竟根據法律規定,被判普通傷害罪以及重傷罪的人要接受什麼樣的刑責!
依刑法第277條規定,普通傷害罪刑期為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出於輕傷故意而為輕傷行為,造成輕傷結果,始構成普通傷害罪。那如果是傷害的行為而致人於死、或是造成重傷的結果,則另有加重處罰的規定!
律師小提醒:普通傷害罪追訴期為6個月,提告者必須要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自訴或公訴。
依刑法第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傷定義參照刑法第10條的5項規定,為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語言能力、肢體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
律師小提醒:重傷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責不同追訴期(不是追溯期唷)也不一樣:
過失致重傷害罪追訴期為5年,故意致重傷害罪追訴期為20年,而傷害致死之重傷罪,追訴期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