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8-21更新2023-05-3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傷害罪定義是什麼?傷害罪有哪些類型?怎樣才算是重傷害罪?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傷害罪會被判多久?過失傷害罪刑責會比較輕嗎?傷害罪可以和解嗎?傷害罪和解賠償金額可拿多少?律師將在本篇帶著大家仔細解析刑法傷害罪的知識!
打人就會構成傷害罪?怎麼樣的程度才是重傷害罪?要怎麼提告傷害罪?關於傷害罪的所有的疑問,律師在這篇文章將會超詳細幫各位一次解惑!
傷害罪規範在刑法第23章第277條到287條,傷害罪的定義主要就是有實際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行為,至於法條內容、構成要件、各種傷害罪類型,律師會在以下段落做更多說明!
至於要怎麼進行傷害罪提告呢?事發之後,首先就是要在第一時間先行驗傷,留下最有力的證據,以備提告。普通傷害罪提告主要有**公訴和自訴**2種方法,詳盡的提告流程也將會在本篇文章跟大家介紹,趕快來一起認識傷害罪吧!
傷害罪除了依照傷害結果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之外,也根據是否為蓄意,分為過失傷害罪和故意傷害罪,現在律師就要馬上來介紹這些不同的傷害罪類型,讓大家更了解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分為傷害別人的身體和健康,傷害身體指的是對他人身體造成生理機能的影響,像是毆打他人,導致被害骨折,瘀青等。
而傷害他人健康的話,不以身體的外傷為限,被害人若由於行為人的加害行為而導致身體產生疾病,健康因而受損,也可構成傷害罪喔!舉例來說,像是腦震盪,雖然沒有明顯的外傷,不過被害人依舊在身體健康方面受到傷害。
故意傷害罪的話就是指蓄意侵犯或者損害被害人身體的行為,就有可能造成傷害罪、輕微傷害罪、重傷害罪,而故意傷害罪又分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這兩者之間的差別為:
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舉例來說,小萱與小淳因為有私人恩怨問題,小萱某一天趁小淳出門購物時,拿棍子毆打她,這就是直接故意的傷害行為。
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例如小萱因為在事業上不順利,因而到街上隨意揮拳洩憤,小萱並非直接有意傷人,但她也明白,最後如果真的有人因為她而受傷也不違背她的本意。
小提醒:關於蓄意傷害罪因為是很多人可能會碰上的,所以我們特別分出來在下一個段落再跟大家說明!
重傷害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基本上與普通傷害罪相同,只不過犯罪結果是更嚴重的「使人受重傷」,且行為人必須是主觀上為「蓄意傷害」。
重傷害定義參照刑法第10條的5項規定,為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語言能力、肢體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