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是什麼?被騙當車手的常見原因是什麼?
新聞報導經常提到「詐騙集團車手」、「詐欺車手」或「詐騙車手」,但車手為什麼叫車手?車手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常見的車手疑問讓律師一次為你解答!
(一)車手是什麼?車手在做什麼?
(一)車手是什麼?車手在做什麼?
1.什麼是車手?
在詐騙集團中,車手的角色是負責領取詐騙得來的款項。當被害人將錢轉入所謂的人頭帳戶之後,詐騙集團便會指派車手進行操作。車手接下來會到ATM,使用預先準備好的提款卡,從人頭帳戶中提取現金,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在不暴露詐騙或洗錢主謀身份的前提下,獲取詐騙來的錢,並交給他人。
2.為什麼叫「車手」?
「車手」一詞的由來,是因為這類人員常常分成2至3人一組進行活動,其中有的人負責駕駛,有的人則專責提款或收款,這種分工合作的方式便是「車手」稱呼的來源。
3.車手有什麼特徵?
詐騙集團中的提款車手通常具備以下幾個特徵:
- 年輕人占多數
提款車手大多為年輕人,他們在ATM前提款時,常因緊張而四處張望,顯得不自在。 - 掩飾身份
為了避免被認出來,他們通常會戴上口罩或安全帽,有時甚至全身裝扮都極為考究,穿著名牌服飾以混淆視聽。 - 頻繁操作手機
在提款過程中,車手經常查看手機,或是接收來自同夥的指令訊息。 - 使用多張提款卡
為了提領更多的非法所得,車手通常持有多張提款卡,或反覆使用同一張卡多次提款。 - 長時間佔用ATM
他們在提款時因多次操作而長時間佔用ATM機,導致其他等待提款的民眾不耐煩排長隊。 - 頻繁更換提款地點
為了避免被追蹤,車手會在短時間內多次進出同一家便利店,或在不同的銀行、超 市、商場尋找ATM機進行提款。
提醒各位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若在ATM附近遇到此類行為人士,應保持警覺,並適時報警處理。
(二)被騙去當車手的常見原因
(二)被騙去當車手的常見原因
許多車手之所以落入詐騙集團的圈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經濟壓力所迫。對於那些背負著沉重生活負擔的人來說,詐騙集團提供的「高回報、低風險」偏門工作機會看似是一條迅速可以有收入的捷徑。
此外,詐騙集團經常利用未成年人缺乏社會經驗的特點,誘使他們加入,承諾給予輕鬆賺取大筆收入的機會,但事實上都是被當成免洗的代罪羔羊。
除了未成年車手外,近年來外籍人士也被詐騙集團吸收當提款車手,2025年截至5月外籍車手已超過100人,相較2024同期的2名,成長超過50倍!
車手的刑責多重?為什麼領個錢就觸犯三種罪名?

(一)詐騙車手會觸犯哪些罪?刑責多重?
(一)詐騙車手會觸犯哪些罪?刑責多重?
1.加重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實際案例中,詐騙車手通常被視為詐騙集團的共犯,因為這些團體往往由3人以上成員組成,故此類車手行為適用於加重詐欺罪,意味著車手至少會被判處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即便詐騙成員彼此不相識,根據法律實務,只要存在間接的共謀意圖,便構成共犯。
2.參與犯罪組織罪
根據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第3項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根據2024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針對刑法加重詐欺罪進行加重,以下是罰則說明:
- 詐欺集團詐欺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500萬元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 達1億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
- 觸犯加重詐欺罪時,若同時存在兩種情形加重刑度至二分之一
- 冒用政府機關名義
- 以網路等工具對公眾散播
- 合成、製作不識影像、聲音等
許多人可能會疑惑:單純協助取錢也算是加入犯罪組織嗎?根據目前法院的見解,無論車手在詐騙組織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都會被認定是觸犯加重詐欺罪或是違反組織犯罪條例。舉單純協助取款的車手為例,實際協助詐騙組織獲得贓款的行 為已足夠認定其為犯罪組織的參與者,因此,擔任取款車手的行為若被認定為幫助犯可能被判處6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而若被認定為正犯,則刑度就會落在1年到7年之間。
4.洗錢罪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洗錢」包含:
- 意圖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來源或協助他人逃避法律追訴,進行資金的轉移或變更。
- 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性質、來源、流向、所在、所有權、處置權或其他相關權益。
- 接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犯罪所得。
詐騙車手是否構成洗錢罪,主要看使用的是否為人頭帳戶進行詐騙資金流動,若是,則可能使警方追蹤資金流向變得困難,進而構成洗錢罪。
5.車手一罪一罰怎麼計算?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判定詐騙車手的詐欺罪次數時,法院可能會根據提款次數進行計算,簡而言之,提款1次可能就被判處1次,提款10次則可能被判處10次,這使得車手極易因多次犯罪而面臨加重的詐欺罪刑責。
(二)車手初犯有機會判比較輕嗎?
(二)車手初犯有機會判比較輕嗎?
詐騙車手若為初犯是否有可能被判緩刑,可參考刑法第74條規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在決定刑期時,法院還會考量以下因素:
- 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程度。
- 被告是否有前科。
- 被告的個人情況是否符合減刑的條件。
- 被告犯罪後的態度等綜合情況。
近年新聞經常報導未成年車手案件,許多人因渴望快速賺錢而被誘騙加入詐騙集團。一般來說,若是初犯且無其他前科,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在法庭上積極爭取將刑期壓在2年以下,並透過律師與受害人協商達成和解,以努力為車手爭取緩刑的可能。但需注意,若犯罪行為嚴重,仍可能面臨重刑,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誤認為車手易逃避法律制裁。
(三)車手跟被害者和解有機會不被告嗎?
刑事律師帶你看詐騙車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40號民事判決
小李因需償還40萬元債務,因此同意擔任提款車手,負責從ATM提取詐騙所得的贓款。作為回報,詐騙集團承諾給予小李每筆交易2%的獎金。不幸的是,在他首次執行任務時就被警方逮捕,而且他自己一塊錢也沒有賺到。
在刑事審判中,法院認定小李為詐騙集團的共犯,判處他1年4個月的有期徒刑。該詐騙案件中,被害人共被騙取758萬元。當被害人得悉小李被捕後,立即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小李與其他共犯一起賠償這758萬元。小李在庭審中辯稱,他僅提取了第1筆款項便被捕,與其他款項無關,質疑為何他需負起全部賠償責任。
然而,最終判決仍要求小李連帶賠償758萬元給原告。判決的理由是,小李作為車手,對詐騙集團的運作流程有所了解,並且作為集團成員之一,即便他僅提取了部分贓款,作為共犯的一部分,他仍須對整個詐騙行為負全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9號
小黃於2023年4、5月間加入一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配合集團以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誘騙被害人甲○○支付現金,並偽造交易紀錄以取信對方。黃依指示與被害人面交,收取款項後轉交集團成員,協助掩飾詐欺所得流向,構成洗錢行為,並於三個月間前後十次,以總計新台幣30,300元的報酬,詐得被害人超過2,500萬新台幣。
法院判決小黃除了被判處4年徒刑,還要全額賠償被害人超過2,500萬的民事損害。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被告小林因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於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間多次犯案,最高法院認為各次犯罪雖屬同一集團、手法相似,但第一審內已充分考量犯罪事實與被告態度,定刑未違反比例原則,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合併刑期29年5個月之範圍內定刑,屬合法裁量,駁回抗告,維持原定刑。
由此可見,擔任詐騙車手的後果有多嚴重,更不用說最近層出不窮的車手黑吃黑新聞,大家務必提高警覺,遠離刑責和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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