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肖之徒假冒本所名義詐騙,詳情請見本所聲明
在這個區塊我們會介紹在台灣離婚的方式: 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訴請離婚,以及離婚注意事項及推薦的離婚律師,包含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想進一步了解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或是想要了解遇到家暴、外遇的狀況是否可以訴請離婚?都可以在下方的文章中,找到解答,脫離婚姻困境!
拋棄繼承要怎麼辦理?錯過期限怎麼辦?律師來解答!
拋棄繼承要怎麼辦理?需要多少時間?可以只拋棄繼承到的債務嗎?如果錯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限怎麼辦?本文由資深律師撰寫,幫您解答有關拋棄繼承的各種疑問,包括拋棄繼承的流程、期限,讓您完整了解什麼是拋棄繼承!
被家暴怎麼辦?搞懂家暴離婚條件及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流程
家暴的定義是什麼?被家暴怎麼辦?如何通報家庭暴力?家暴提離婚訴訟會贏嗎?本文中資深家事律師將告訴你如何提起家暴離婚訴訟、如何聲請保護令以及家暴保護令的種類,讓你不再需要對家暴隱忍,勇敢對家庭暴力說不。
監護權判決 7 大要點公開!律師:小孩監護權這樣爭取
監護權指是什麼?約定共同監護權好嗎?單獨監護和共同監護權有什麼不同?監護權又到幾歲?離婚後可以怎麼爭取監護權?法院判決監護權的標準有哪些?本文中家事律師將帶你了解到底什麼是監護權,打破你對監護權的迷思!
死因贈與是什麼?可以無視特留分嗎?律師教你實務見解!
根據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無償給與財產給他方的契約。而死因贈與則更特別,它是以贈與人死亡為生效條件的贈與方式。最令人關注的是,死因贈與在法律上不受特留分規定限制。這意味著它在遺產分配上具有特殊地位。本文將深入探討死因贈與與遺贈的差異、實務操作要點,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
暫時處分是什麼意思?憲法跟家事法的暫時處分有什麼不同?
在台灣法律體系中,暫時處分可分為家事事件法和憲法訴訟法兩種類型。家事事件法中的暫時處分,適用於法院已受理的家事非訟事件,例如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案件;而憲法訴訟法中的暫時處分,則是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在具有急迫必要性且無其他防免手段的情況下,對相關事項所為的裁定。
結婚證人要找誰?律師:可不是人人都能當!
結婚見證人的任務,就是要能夠親自見聞,以證明簽署結婚契約的雙方在結婚當時具有結婚的真意。所謂結婚的真意是指,雙方當事人內心確實了解結婚的意義,彼此真心想要締結婚姻,並且建立共同生活關係。雖然民法對結婚證書證人的資格沒有特別限制,但也不是隨便找個人就能勝任。
監護宣告怎麼辦理?有哪些條件?律師:這幾點不可缺漏!
當一個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效果時,為了保障其權益,可以透過監護宣告的方式,由法院選任監護人來協助其生活與管理財產。然而,聲請監護宣告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並遵循特定的法律流程。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您詳細解釋監護宣告的條件、流程,以及聲請時應注意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