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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區塊我們會介紹在台灣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訴請離婚,以及離婚注意事項及推薦的離婚律師,包含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想進一步了解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或是想要了解遇到家暴、外遇的狀況是否可以訴請離婚?都可以在下方的文章中,找到解答,脫離婚姻困境!
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麼?是否能自己辦理繼承程序?其他繼承人不配合怎麼辦?關於遺產繼承的種種疑問,包括財產繼承的範圍、有無遺囑的差別、繼承順位的順序、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等問題,本文中資深民事律師將進行詳細解答!
遺囑執行人的主要職務是依照被繼承人的意思來執行遺囑,根據遺囑內容進行遺產分配的相關事宜。本文中,資深民事律師將為您介紹相關法律規定,包括誰可以擔任、需要做哪些事情,以及實務上的重要注意事項,讓您完整了解什麼是遺囑執行人。
應繼分就是「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當過世的親人沒有留下遺囑時,應繼分就會發揮作用。如果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向法院聲請遺產分割時,也會按照這個標準來處理。本文中,律師將完整說明民法「應繼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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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親人因輕微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完全處理自己的事務時,輔助宣告可以提供適度的協助與保障。透過法院審理並選任輔助人,受輔助宣告人在特定法律行為上能獲得必要的支持,同時保有最大程度的自主權。本文將詳細說明輔助宣告的定義、聲請條件、辦理流程、法律效力等重點內容,讓您在面對親人需要協助時,能夠活用輔助宣告制度。
當我們談到身後財產安排時,許多人會困惑於遺贈和遺產這兩個概念。其實,這兩者有著根本性的差異。遺贈是指透過遺囑,將個人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的法律行為。與一般遺產分配不同,遺贈具有更大的彈性,可以指定特定財產給特定的人。本文將深入探討遺贈的法律規範、實務操作,以及如何透過遺囑妥善安排這項重要決定。
根據民法 第406條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無償給與財產給他方的契約。而死因贈與則更特別,它是以贈與人死亡為生效條件的贈與方式。最令人關注的是,死因贈與在法律上不受特留分規定限制。這意味著它在遺產分配上具有特殊地位。本文將深入探討死因贈與與遺贈的差異、實務操作要點,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
在台灣法律體系中,暫時處分可分為家事事件法和憲法訴訟法兩種類型。家事事件法中的暫時處分,適用於法院已受理的家事非訟事件,例如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案件;而憲法訴訟法中的暫時處分,則是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在具有急迫必要性且無其他防免手段的情況下,對相關事項所為的裁定。
結婚見證人的任務,就是要能夠親自見聞,以證明簽署結婚契約的雙方在結婚當時具有結婚的真意。所謂結婚的真意是指,雙方當事人內心確實了解結婚的意義,彼此真心想要締結婚姻,並且建立共同生活關係。雖然民法對結婚證書證人的資格沒有特別限制,但也不是隨便找個人就能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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