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9-09更新2024-12-17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當您的親人因輕微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完全處理自己的事務時,輔助宣告可以提供適度的協助與保障。透過法院審理並選任輔助人,受輔助宣告人在特定法律行為上能獲得必要的支持,同時保有最大程度的自主權。本文將詳細說明輔助宣告的定義、聲請條件、辦理流程、法律效力等重點內容,讓您在面對親人需要協助時,能夠活用輔助宣告制度。
輔助宣告是一種法律機制,旨在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辨識能力減弱的人。透過輔助宣告,法院可指定輔助人協助受輔助宣告人進行特定法律行為,以保障其權益。
根據民法第15條之2,輔助宣告適用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使其為意思表示或 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減弱者。法院會依聲請,就受輔助宣告之人及輔助之範圍為宣告。受輔助宣告人在行為能力方面仍保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僅在特定法律行為上需要輔助人的同意。
根據民法規定,受輔助宣告者被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意味著他們在進行某些重要的法律行為時,需要得到輔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以下是受輔助宣告者在未獲輔助人同意時,所為法律行為的效力:
法律行為 | 未獲同意時的效力 |
---|---|
消費借貸 | 效力未定,須由輔助人事後承認或法院許可 |
訴訟行為 | 效力未定,須由輔助人事後承認或法院許可 |
處分不動產 | 效力未定,須由輔助人事後承認或法院許可 |
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 | 無須得輔助人同意,行為有效 |
基於日常生活所需的行為 | 無須得輔助人同意,行為有效 |
值得注意的是,若受輔助宣告者從事純獲法律上利益或基於日常生活所需的行為,則無須得到輔助人的同意,該行為仍然有效。這項規定保障了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主權,同時也避免過度限制其行為能力。
成年人(18歲)在受輔助宣告前,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就算智力有所欠缺,所為的法律行為依舊是有效的,不用經過輔助人同意(註),也就是說,受輔助宣告只能向後生效,沒有辦法溯及適用。
所以如果遇到親友有智力減退、失智、中風、精神疾患、住院神智不清等狀況,建議審慎考量盡快洽詢專業律師聲請輔助宣告,以免損害擴大,尤其是擔心親友遭詐騙處分財產時,更是要注意!
註: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號:「受輔助宣告者於受輔助宣告前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否經輔助人同意?」(該院於2025年3月8日更新)
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有著顯著的差異。受監護宣告者會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所有法律行為均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而受輔助宣告人則僅在特定法律行為上需要輔助人的同意,如訂立契約、贈與或處分重要財產等。在其他方面,受輔助宣告人仍可自主進行法律行為。此差異突顯了輔助宣告在保障當事人自主權方面的優勢。
宣告類型 | 行為能力 | 法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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