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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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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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認定標準是什麼?吸毒後駕車刑責加重不可不慎!

毒駕認定標準是什麼?吸毒後駕車刑責加重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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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毒駕事故頻傳,為遏止吸毒駕車的危險行為,立法院於2023年12月8日三讀通過毒駕修法。新法明確規範毒駕認定標準,只要駕駛人尿液或血液經檢測含有一定濃度的毒品,即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刑責也隨之加重。過去毒駕案件在司法實務上常因認定標準不一而引發爭議,此次修法參考國外立法例,比照酒駕修法模式,以駕駛人體內毒品濃度作為客觀的認定依據,讓執法更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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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駕駛的危害

吸毒駕駛的危害不容忽視,它不僅危及駕駛人本身的安全,更對其他無辜的用路人構成嚴重的安全威脅。吸食毒品會嚴重影響人的思考能力、反應速度和動作協調性,這些都是安全駕駛的關鍵要素。在毒品的影響下駕車,駕駛人的判斷力和控制能力都會大幅下降,極易釀成悲劇。

(一)對駕駛人的影響

吸毒對駕駛人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不同種類的毒品會產生不同的症狀,但普遍來說,吸毒會導致以下問題:

  • 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分心
  • 反應遲鈍,無法及時應對突發情況
  • 視覺和聽覺出現障礙,難以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 手腳協調能力下降,難以控制車輛
  • 出現幻覺或妄想,嚴重脫離現實

這些影響無一不是駕駛的大忌,極易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吸毒駕駛的危害不僅危及駕駛人自身,更是對全體用路人的安全構成了威脅。

(二)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威脅

吸毒駕駛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威脅是巨大的。在道路上,每一個人都有權享受安全出行的環境,但吸毒駕駛卻剝奪了這一基本權利。無論是行人、騎自行車的人還是其他車輛的駕駛員,都可能成為吸毒駕駛釀成事故的受害者。

近年來,吸毒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造成了大量無辜生命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這些悲劇的發生,無不令人痛心和憤怒。我們必須正視吸毒駕駛對用路人安全構成的嚴重威脅,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遏制這一違法行為,以維護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

毒駕修法

(一)過去毒駕案件判決的爭議

在修法前,毒駕罪的認定標準一直存在著爭議。根據舊法規定,檢方必須證明吸毒後駕車的行為已經「致不能安全駕駛」,才能構成犯罪。然而,在實務操作中,要證明毒品確實影響了駕駛能力是非常困難的。

即使警方查獲毒品,並且驗出駕駛人體內有毒品反應,但駕駛人仍然可以辯稱毒品並未影響其駕駛能力,進而脫罪。這樣的辯護策略,加上法院審理標準不一,經常導致毒駕案件判決無罪的結果。

以下是幾個引發爭議的毒駕判決案例:

案件毒駕情節判決結果
A案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肇事無罪
B案吸食大麻後駕車緩刑
C案吸食搖頭丸後駕車肇事致人受傷有期徒刑6個月
這些判決結果引發了執法單位的無奈和社會大眾的不滿。大家質疑,吸毒後駕車的危險性顯而易見,為何在毒駕判決上卻如此寬鬆?這凸顯了修法的必要性,以建立更明確的毒駕認定標準,加重毒駕的刑責,以遏阻毒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二)新法上路後的毒駕認定標準

新法認定毒駕的標準有了重大變革,不再需要證明駕駛人因吸毒而致不能安全駕駛,只要尿液血液檢驗達到特定濃度標準,就已經構成犯罪。這項修正讓毒駕的認定更加客觀和明確。

依據新法規定,駕駛人的尿液或血液中,只要檢驗出下列毒品達到一定濃度值,即可認定為毒駕:

毒品種類尿液濃度值(ng/mL)血液濃度值(ng/mL)
安非他命50050
大麻5010
海洛因30020
古柯鹼30050

考量到毒品種類眾多,濃度值不易一次訂定周全,因此法律授權行政院視實務需要隨時增訂其他毒品項目及濃度標準。目前尚未納入的新興毒品,在修法前仍須依照舊法,證明駕駛人吸食後致不能安全駕駛,才能成立犯罪。

尿液或血液檢驗達一定濃度即構成犯罪

新法最重要的改變,就是摒棄過去「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認定模式,改採更客觀的尿液血液檢驗濃度標準。只要驗出毒品濃度達到法定門檻,就可以直接認定成罪,執法上更有效率。

毒品項目及濃度值由行政院公告

立法者體認毒品型態日新月異,為使法規能靈活因應,乃授權行政院視需要隨時增修毒品項目及濃度標準。在新法認定的架構下,未來要納入新興毒品檢驗,只要行政院公告,即可與時俱進,以避免前陣子造成多起事故的吸食殭屍菸彈後駕車再次出現。 毒駕認定標準

(三)毒駕罰則加重

為了遏止毒駕行為,保障用路人安全,新法大幅提高了毒駕的刑責。毒駕罰則與酒駕罰則已趨於一致,反映出政府對毒駕零容忍的決心。無論是初犯還是累犯,只要被查獲毒駕,都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初犯罰則

根據新法規定,毒駕初犯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與過去相比,刑度和罰金額度都有顯著提高。這項規定傳達了明確的訊息:即便是初次毒駕,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累犯加重處罰

對於累犯,新法更是從重處罰。如果在10年內再次毒駕,且造成他人死傷,將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更高額罰金。毒駕肇事的刑責也隨結果加重,致人死亡最高可處10年徒刑,致重傷最高可處7年徒刑。這些舉措凸顯了政府對毒駕累犯的嚴厲打擊,以及對受害者的重視。

毒駕情況刑責罰金
初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元以下
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重傷
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萬/200萬元以下
致人死亡最高10年徒刑200萬元以下
致重傷最高7年徒刑100萬元以下

毒駕與酒駕罰則比較

酒駕與毒駕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近年來法律對兩者的處罰都有所加重。雖然兩者在罰則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差異。

(一)相同點

經過修法後,酒駕與毒駕在「抽象危險犯」的構成要件及刑度計算方式大致相同。這意味著只要駕駛人體內酒精或毒品濃度達到法定標準,即構成犯罪,而無需證明實際上已經造成危險。這種立法模式有助於簡化執法程序,提高違法成本,進而嚇阻犯罪。

(二)不同點

儘管酒駕與毒駕在立法精神上趨於一致,但在執行細節上仍有一些差異:

  • 酒測有明確、客觀的數值標準,而毒品濃度值則尚待主管機關公告,可能因毒品種類而有所不同。
  • 部分毒品可能仍適用舊法「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模式,需要執法人員就個案情況進行判斷,執法難度較高。
  • 毒品殘留時間較長,可能導致「事後驗出」的爭議,影響定罪確定性。
項目酒駕罰則毒駕罰則
抽象危險犯
濃度標準明確數值尚待公告
致不能安全駕駛條款已刪除部分毒品仍適用
總的來說,新法對酒駕與毒駕的罰則趨於一致,但在實務操作上仍存在一些差異。未來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以提升執法效率並確保公平正義。

毒駕議題常見問答

關於毒駕的認定標準和處罰規定,民眾常有諸多疑問。以下就幾個常見問題進行解答,希望能夠釐清大家的疑義,避免誤觸法網。

(一)服用安眠藥或感冒藥算不算毒駕?

事實上,安眠藥和感冒藥並不在毒品管制範圍內,因此服用後駕車並不構成毒駕。但若藥物影響駕駛能力,仍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

(二)事後驗出毒品,但當時未影響駕駛是否構成犯罪?

修法後的新標準是,只要尿液或血液檢驗達到一定濃度,就構成毒駕,不需要證明實際影響駕駛能力。因此事後驗出毒品,仍有可能觸法。

(三)吸毒後多久才能開車?

毒品在體內的代謝時間因人而異,一般建議至少要等 72 小時以上,才比較安全。但為了避免觸犯毒駕,最好還是完全不要吸毒。

(四)驗出毒品未達公告濃度是否無罪?

驗出毒品濃度未達公告標準,目前的做法是可以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但仍建議遠離毒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五)毒駕累犯如何認定?

累犯的認定和酒駕類似,在前科期間內再次犯案就屬於累犯。

毒駕防制已成為維護交通安全的重要議題。政府對策包括修法加重毒駕刑責,可嚇阻吸毒者心存僥倖,並提供執法及司法明確依據。新法符合社會期待,展現政府打擊毒駕的決心。

然而,毒駕問題涉及吸毒、成癮、犯罪等複雜因素,單靠修法難以根除。政府應同步投入反毒教育、成癮治療及更生輔導等工作,從源頭預防毒品濫用。此外,儘速研議公告各毒品項目濃度值,使新法能充分發揮功效,也是刻不容緩的任務。

毒駕防制需要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除了法規與執法,提升全民反毒意識、建立無毒生活型態更為關鍵。唯有凝聚社會共識,落實多管齊下的防制策略,才能有效遏止毒駕,共創安全的道路環境。讓我們攜手向毒品說不,守護每個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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