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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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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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卡關?其他繼承人不合作怎辦?律師教你繼承注意事項

遺產繼承卡關?其他繼承人不合作怎辦?律師教你繼承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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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麼?是否能自行完成繼承程序?該如何應對繼承人的不配合?關於遺產繼承的種種疑問,包括財產繼承的範圍、有無遺囑的區別、繼承的順序、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等問題,本文將由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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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什麼法律規定?順序怎麼看?

遺產繼承涉及範圍包羅萬象,既包括動產如金錢及股票,也包含不動產如房產等。由於繼承事宜涉及範圍廣泛且複雜,處理過程需特別小心謹慎,以防未來出現任何麻煩。關於如何進行遺產繼承,以及需要哪些準備,接下來我們將逐步為您詳細說明。

(一)民法的繼承順位

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繼承人分為「配偶」和「血親」兩種。配偶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後,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是「當然繼承人」。扣除剩餘財產後,遺產需與血親的第一順位繼承者按比例分配。

血親繼承人的順位排序

血親繼承涉及較多人數,須按血緣親疏排序繼承順序:

  1.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2.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若被繼承人為被收養者,且過世時收養關係仍在,則養父母為第二順位,生父母無繼承權)。
  3.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收養的兄弟姊妹)。
  4.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若為收養情況,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對於有較多家庭成員的情況,可以透過網路查找如何製作繼承系統圖,並將之整理成一份「遺產繼承表」,以明確劃分並保障每位繼承人的權利。

(二)應繼分—應該繼承到的額度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可能會因不清楚如何合理分配遺產而產生困惑,有時甚至會根據「誰對死者較為孝順,便分得較多」的非正式原則來分配。

然而,依照民法規定的「應繼分」原則,如果沒有遺囑指導遺產分配,每位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都應按照法定的比例來進行,確保每位繼承人都能公平地獲得應得的部分。這樣的法定規範有助於避免家庭內的不必要爭議,並保障所有繼承人的權益。

(三)特留分—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

假如存在遺囑,而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顯偏心某些繼承人,該如何處理呢?雖然遺囑具有最高的效力,但如果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未被剝奪,根據民法的「特留分」規定,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予繼承人。如果繼承人認為自己的合法遺產受到侵害,也不必過度失望。

依據民法第1146條的規定,繼承人在發現遺產分配不公時,可以在2年內發起「侵害特留分訴訟」,爭取拿回應得的遺產部分。這樣的法定規範有助於為繼承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確保繼承人能夠獲得公正的遺產分配。

(四)代位繼承—當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時

在未留遺囑的情形下,經常會遇到原本應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已經去世的情況。此時,遺產將由原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也就是其子女或孫輩繼承遺產。

此外,如果原繼承人因為民法第1145條(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以詐欺或脅迫更改遺囑等)而喪失繼承權,其繼承權也將由其直系卑親屬承接。這樣確保了遺產能在家族內部繼續傳承,即便首要繼承人無法履行繼承權。

代位繼承

遺產繼承怎麼辦理?可以自己辦嗎?

(一)我能自己辦理繼承嗎?

處理遺產繼承確實可以自行進行!然而,在沒有遺囑且存在多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人需要進行協商以分割遺產。

(二)繼承登記流程

  1. 戶政事務所
    首先,繼承人應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以證實被繼承人的死亡。

  2. 國稅局
    在辦理除戶後,接著到國稅局確認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並在了解遺產總額後,申報遺產稅。

  3. 地方稅稽徵機關
    申報遺產稅之後,需至地方稅稽徵機關確認需繳納的地價稅與房屋稅。

  4. 地政事務所
    完成上述步驟後,繼承人應前往地政事務所進行產權移轉登記,同時確保攜帶以下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遺產清冊1份
  • 繼承系統表1份
  • 不動產的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的除互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限戶戶籍資料各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有分割遺產)
  • 有辦理拋棄繼承者,記得附證明

(三)遺產繼承有辦理期限嗎?

在遺產繼承方面,原則上並無時效限制,因為繼承事實從被繼承人去世的那一刻便已發生。然而,存在幾項重要的時效規定需要留意:

報稅時效

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人需在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如逾期未申報,除需補繳稅款外,還要依照核定稅額罰2倍以下罰緩。若涉及不動產,同樣需要在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否則每逾期1個月,罰款將增加最高可達登記費的20倍

土地繼承時效

除了6個月內沒申請繼承登記會有罰緩外,期間也不能拿去抵押、出租等等,若超過1年仍未進行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辦理登記。 若之後仍無人申請登記,地政機關將對該土地及建物進行列冊管理,為期15年。一旦期限屆滿,國有財產署將公開拍賣該資產。拍賣所得價款將被保存10年,若期間內無人主張權利申領,則該所得價款將歸入國庫。

繼承權被排除的救濟時效

如果發現自己應有繼承權卻被其他繼承人排除,可以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的2年內或從事實發生後的10年內,根據民法第1146條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恢復繼承權。一旦超過這些時效,將無法透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

遺產侵占或侵害的返還時效

若發現應繼承的財產被第三方透過其他繼承人佔有或侵害,可在繼承開始後的15年內依民法第767條要求返還!如果涉及盜領存款或偽造文書,對方可能還會涉及刑事責任。

  • 親屬侵占的追訴時效為發現後6個月內
  • 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時效為事發後20年內

遺產繼承時的特殊狀況:意見分歧、債務過多

(一)繼承人間意見不合怎麼辦?

在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並進行登記之前,若遇到任何繼承人拒絕配合,或因意見分歧導致分配過程陷入僵局,此時可以透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介入處理遺產分割的相關問題。

(二)遺產中的債務過多時怎麼辦?

債務過多時,可以選擇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意思

若繼承的僅是債務而無資產,無需過度擔心,透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可有效保護自己。拋棄繼承,如其名,意指放棄全部的繼承權利,包括資產與債務,這通常在債務大於資產時發生。

律師建議,若清楚債務遠超過資產,則應果斷選擇拋棄繼承,以免未來為財務問題所苦。值得注意的是,拋棄繼承有一定期限,繼承人必須在得知繼承權後3個月內完成相關手續,避免因錯過期限而後悔。

拋棄繼承的文件準備

  • 拋棄繼承聲請書,簽名並加蓋印章
  • 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 拋棄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包括所有相關親屬的資訊
  • 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寄件時如有開匯票則不需要)

(三)限定繼承的限定是指什麼?

限定繼承的意思

當繼承的資產與債務相當時,是否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呢?

目前民法已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這意味著,當債務超過繼承財產時,繼承人最多只需用該財產的總額來償還債務,超出部分的債務則無需承擔

舉例來說,如果繼承的財產是50萬元,而債務為500萬元,繼承人只需償還所得遺產的50萬元。

限定繼承的辦理流程

目前雖然民法規定限定繼承不需特別辦理,但實務上仍需謹慎處理各項細節,以防不慎踩雷。

其中一個關鍵就是提交遺產清冊,根據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應於得知繼承權後3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但在這3個月內,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延長此期限

以上就是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資訊,如果對於遺產繼承問題還有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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