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5-22發佈2025-05-22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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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憤殺人罪是一種特殊的殺人罪名,與普通殺人罪相比,義憤殺人罪的量刑會相對減輕。要構成義憤殺人罪,必須同時符合主觀和客觀的特定要件。在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是基於義憤的動機而實施殺人;在客觀方面,則要求行為人是在當場激於義憤的情況下實施殺人。
在刑法中,義憤殺人罪是一種特殊的殺人罪名。根據刑法第273條的規定,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較普通殺人罪輕。那麼,究竟何謂義憤呢?義憤與一般的憤怒情緒又有何不同?
義憤是指行為人基於道德正義的理由而產生的強烈憤慨之情。這種憤慨必須是因對方先有難以容忍、足以引發公憤的不義行為所引起的。換言之,義憤是一種出於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正當情感,而非個人恩怨或一時情緒失控。 依據義憤的定義,構成義憤殺人罪須符合下列要件:
義憤殺人罪與普通殺人罪最大的不同在於行為人主觀的犯罪動機。普通殺人罪的動機可能是憎恨、貪婪、嫉妒等私人恩怨,或一時情緒失控 ;但義憤殺人罪的動機則必須是基於道德正義,對方先有令人憤慨的不義行為。
此外,義憤殺人罪在客觀上須當場實施,亦即行為人在受到刺激後立即起意並實施殺人行為,情緒上具有急迫性與當下性。相較之下,普通殺人罪則不以當場實施為必要。
綜上所述,雖然義憤殺人罪與普通殺人罪同樣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在主客觀構成要件上有所不同。刑法第273條對義憤殺人罪處以較輕的刑責,可視為法律對道德正義的一種價值判斷與考量。
義憤殺人罪是一種特殊的殺人罪,其構成要件與普通殺人罪有所不同。要構成義憤殺人罪,必須同時具備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要件。
在主觀方面,義憤殺人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必須基於義憤的動機而實施殺人行為。這種義憤是指因對方的不義行為而引起的公憤,而非單純的私人恩怨或糾紛。例如,目睹他人遭受不法侵害而產生的義憤,就可能構成義憤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義憤殺人客觀要件則要求行為人必須在當場激於義憤的情況下實施殺人行為。所謂「當場」,是指在受到不義行為刺激的當下,立即產生殺意並付諸行動。如果行為人在事後才因不滿而起殺意,就難以認定是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
此外,判斷是否構成義憤殺人當場的重要因素還包括:
綜上所述,義憤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上基於義憤的動機,以及客觀上當場激於義憤而實施殺人行為。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要件,才能認定構成義憤殺人罪。
在司法實務中,義憤殺人罪的成立案例並不常見。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或其親屬受到被害人的嚴重侮辱,才會觸發義憤殺人。例如,被害人長期勒索、毆打行為人,或行為人的配偶與他人通姦,導致行為人一時義憤難耐,當場殺害被害人。
然而,如果行為人並非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法院通常會以普通殺人罪論處。例如,妻子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事後趁丈夫熟睡時將其殺害,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不會適用義憤殺人罪。由此可見,義憤殺人罪的適用條件相當嚴格。
以下是一些義憤殺人判決案例:
案例 | 案情概述 | 判決結果 |
---|---|---|
案例一 | 張某長期遭受鄰居李某的辱罵和毆打,一日,李某再次辱罵並毆打張某,張某義憤難忍,當場持刀殺死李某。 | 法院認定張某構成義憤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案例二 | 王某發現妻子與他人通姦,當場激憤殺死妻子及其情夫。 | 法院以義憤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
案例三 | 陳某多次勒索並毆打鄰居劉某,劉某忍無可忍,一日當場殺死陳某。 | 法院認為劉某符合義憤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
從這些義憤殺人判決案例可以看出,義憤殺人量刑通常較普通殺 人罪輕,但仍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進行綜合考量。法官會評估被害人的不義行為是否足以引起公憤,以及行為人是否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以決定是否適用義憤殺人罪。
總的來說,義憤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非常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主觀和客觀要件。行為人必須是在受到被害人嚴重不義行為刺激的當下,立即起意並實施殺人行為,才有可能構成義憤殺人罪。法院在認定義憤殺人罪時非常謹慎,控制情緒和合法解決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雖然義憤殺人罪的刑罰較普通殺人罪輕,但實務上成立的案例並不多見。因為要證明符合義憤殺人罪的要件實屬不易,被告往往難以舉證。因此,即使面臨再難以忍受的不義行為,還是應該要克制情緒,透過正當合法的管道尋求解決,而非訴諸暴力。
從義憤殺人罪總結來看,法律雖然對義憤殺人有所寬容,但並非鼓勵民眾私自訴諸武力。控制情緒、合法解決問題才是面對衝突的上策。畢竟一時的衝動可能造成無可挽回的嚴重後果。我們應該學會以理性和智慧來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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