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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英國有一位未滿16歲的女童用VR設備玩遊戲時,被遊戲中的其他玩家利用遊戲的角色對女童的角色做出猥褻、性騷的行為,英國警方受到女童的報案後,對這起「虛擬侵犯」事件展開調查。在虛擬世界越來越真實,遊戲越來越逼真的現在,越來越多這種「虛擬侵犯」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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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間珠寶店標榜店內的商品「林志玲都包店」,使店內客人絡繹不絕,當然品項也是要價不菲。事後查證店內所賣的珠寶卻是以假亂真、價值低廉的贗品,這部分也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令人好奇的是,如果沒有贗品問題,單純以這種「林志玲都包店」的誇大廣告手法,在法律上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微冷的早晨,為了要在九點前順利抵達公司打卡,西裝革履的上班族們行色匆匆地從捷運站魚貫而出。九點鐘一到,才拔腿狂奔進入公司的員工只能扼腕自己沒有跑快一點,以「遲到」作為一天上班的開始,還有可能被扣一大筆錢,心情好鬱卒。 但公司扣錢的舉動是合法的嗎?
新聞報導中有名男子撕毀13萬的鈔票,被依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當中的「損毀幣券罪」,判處罰金13萬5千元,這樣一來一往總共損失26萬多,真是不划算~但是,如果不是故意破壞貨幣的話,其實有機會把錢兌換回來的喔!
近日有一份警政署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修正草案引起公眾注意。關於其中第7條之1的修正,內容約有兩個重點,分別為:1.修正後關於臨停、不服交警指揮、開車不禮讓行人或是闖紅燈等較輕微的交通案件「不開放」民眾檢舉;2.對於同一車輛違反同一條項款的駕駛行為,六分鐘內檢舉以一次為限。可以看得出來,修法的立場是「減少人民對輕案的檢舉,重案的檢舉仍維持」。就此正負評價兩極,值得我們用路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