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肖之徒假冒本所名義詐騙,詳情請見本所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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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虛擬遊戲中被侵犯,也構成性騷擾嗎?
前陣子英國有一位未滿16歲的女童用VR設備玩遊戲時,被遊戲中的其他玩家利用遊戲的角色對女童的角色做出猥褻、性騷的行為,英國警方受到女童的報案後,對這起「虛擬侵犯」事件展開調查。在虛擬世界越來越真實,遊戲越來越逼真的現在,越來越多這種「虛擬侵犯」的情形發生。
「蘿莉、正太控」請自律!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 對方父母可否求償?家長一定要看的一篇文章
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在「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可以請求慰撫金,時常用在外遇的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本條主要要處理的問題是「關係」受侵害的問題,如前述的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父母子女關係在這邊的身分法益是什麼呢?當受父母管教的未成年子女與他人發生合意性行為時,父母是否也可以向與子女發生合意性行為的他方請求慰撫金?
林秉樞暴打高嘉瑜 閱卷遭限制抗告成功!閱卷權是什麼?律師詳解給你看
前陣子發生立委高嘉瑜被前男友林秉樞家暴的案件震驚社會,而現今林秉樞的案件已經進入刑事追訴程序,他本人現在也還在被羈押當中。日前高等法院駁回地院對於閱卷權限制的裁定(也就是高院認為地院對林秉樞律師閱卷權的限制決定有不妥的地方),高嘉瑜針對本案件再度發言,高嘉瑜說林秉樞律師在高等法院抗告成功簡直「太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因為許多卷證資料若公開給被告或被告律師,對於加害人簡直是二度傷害。刑事案件中閱卷權是什麼?又高等法院到底說了什麼才讓高嘉瑜說「太荒謬」?高院真的荒謬嗎?
空姐與義國富商爭女案,關鍵「xxx」憲法法庭判決出爐!
台籍空姐與義大利富商在台灣未婚生下一女,但後來兩人失和,展開多年的監護權與女兒爭奪戰,起初孩子在台灣生活,後由父親帶至義大利,目前由母親帶回台灣共同生活。 兩人間的爭女案,雖然最重要的是取得「監護權」,但在這之前,最關鍵的莫過於所謂的「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聲請,只要其中一方取得法院的裁定,就可以暫時將女兒留在身旁。因此,雙方除了想盡辦法把孩子留在身邊,也經由法院,想取得「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裁定。程序到今天一路來到了憲法法庭,憲法法庭在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認為最高法院的裁定違憲,應該廢棄,從新作成新的裁定。
掀開「國防布!」要求政府將資訊公開有哪些方式?律師教你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當孩子生病時,父母無不心急如焚想要盡快將孩子送醫,讓孩子受到良好的醫療處置,如果就醫被延誤了,也會想找出原因,了解究竟是哪個環節出問題,這就需要調閱消防局的報案電話錄音才能還原事實的真相,民眾是否可以調取消防局的報案電話錄音?要如何調取呢?讓我們從恩恩的案子來分析。
魚水之歡中他做了「這件事」法院判 賠
在性行為中偷拔保險套可以嗎?合意性行為,不等於合意「無套」性行為,之前我們分析過偷拔保險套的刑事責任,現在要來看看在民事責任上法官會怎麼認定。(高雄地院110年度訴字第1331號民事判決參照,刑事責任請看這篇→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hotos/a.1251172981634792/5072635146155204/)
「最熟悉的陌生人」30年後再相見竟是:我們再離一次吧
今天來講一個繞了三十幾年還沒結束的婚姻故事。桃園的薛姓夫妻在民國75年的時候經法院公證結婚,後來因為各種原因薛夫和薛妻各自嫁娶,但法院在上個月判決雙方在75年結的那次婚一直以來都存在,沒有因為後來雙方和別人結婚所以75年的婚就已經不存在。為什麼法院會這麼說呢?除了上天捉弄人讓薛姓夫妻30年後法律上還是夫妻,法律上又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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