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5-06更新2023-08-3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 議的首選。
癲癇發作時,常常沒有徵兆,而且會伴隨強烈的肌肉抽搐、意識不清,讓發病者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行動。如果是在開車或是騎車時發生,那就更加危險了!這時候如果出車禍,還把別人撞傷,可以說因為癲癇發作而免責嗎?
癲癇發作時,常常沒有徵兆,而且會伴隨強烈的肌肉抽搐、意識不清,讓發病者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行動。如果是在開車或是騎車時發生,那就更加危險了!這時候如果出車禍,還把別人撞傷,可以說因為癲癇發作而免責嗎?
在討論有沒有責任之前,我們要先來了解,癲癇患者可不可以考駕照,或甚至是開車。
在2020年以前,其實癲癇是不能考駕照的,但在考量讓輕症以及可以控制的癲癇患者的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維護,在2020年9月就修法讓癲癇患者在一定的限制下可以考取駕照,上路開車,讓考照制度更貼近社會,也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
不過限制是什麼呢?依照規定如果是輕症患者,在經過醫生的診治並且提出3個月內醫生判斷2年以上可以控制不發病而且沒有發病的證明,那就可以考駕照。但要注意如果明明是癲癇患者卻謊報,那很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受到刑罰的制裁!
至於如果考到駕照後,癲癇又發作的話,怎麼辦呢?
這時候必須要把駕照繳回監理站,並且就不能開車了,要等到2年後,再次請醫生開立2年內沒有發病的證明,到監理站換新駕照,如果沒有依照規定把駕照繳回去,監理站是可以公告註銷駕照並且把駕照追回來的。而這個規定也包含考到駕照後,因為癲癇發作而出車禍時,也要把駕照繳回監理站。
總結來說,現階段下患有癲癇的人,在提出證明後是可以考駕照的,但要注意考到之後如果發病的話,或是以前沒有發病過,考到駕照後才發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4款都不能再開車,而且要把駕照繳回,等到2年後,在經過醫生開立證明,才能再重新辦駕照。
至於刑事責任的部分,如果早就知道自己是癲癇患者,但後面因為癲癇發作而出車禍,讓別人受傷,這樣會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的「過失」嗎? 在過往的判決中,答案是會的!
法院判決認為,癲癇發作時,會讓人失去意識,欠缺辨識自己行為的能力,原本應該可以不予處罰的。但如果從以前就知道自己是癲癇患者,並且知道癲癇發病的狀況,而且可以預見到很有可能在開車時發病,導致沒辦法遵守交通規則而讓其他用路人陷入高度的危險中,法院認為這種狀況下,行為人還是有過失,而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交上訴字第3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審交簡字第 469 號刑事判決參照)
而民事方面,癲癇發作時有沒有過失的判斷,和刑事上不會有太大的差異,不過要注意的是,民事上受害人可以依照民法第191條之2,請求損害賠償,這一條的規定是所謂的「推定過失」。也就是說,撞人的人想主張自己沒有過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的話,就要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好比如果車禍當下是第一次癲癇發病,就要去證明自己從來沒有發生過失癲癇,這次是第一次,來證明是因為癲癇發作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身體才引發車禍,而且沒有預料到有發生的可能,這時或許就可以成功的主張自己沒有過失,但如果不是上面的情況,法院對於過失的判斷就會回到類似上面刑事的認定,會認為行為人對於癲癇發作可以預見,而認為有過失。
我們很難控制癲癇要不要發病,發病時我們更難控制自己,因此如果曾經有發病過,雖然現在得到控制,還是要隨時注意自己身體的狀態適不適合上路,除了保護其他用路人,也保護自己。
※網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