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遭警方拒絕受理:探討法律上的合法性與警方責任

報案遭警方拒絕受理:探討法律上的合法性與警方責任

律師談吉他雷皓明律師發佈 2019-05-06更新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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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遺失筆電至警局報案,警察不願協助調閱客運監視器,也拒絕以侵占受理。警察是否可以不受理報案?不受理報案合法嗎?

【警察不受理報案,合法嗎?】

某人遺失筆電至警局報案,警察不願協助調閱客運監視器,也拒絕以侵占受理。警察是否可以不受理報案?不受理報案合法嗎?

【視案件類型,警察可能有受理報案的義務】

警察一直被稱作「人民保母」,一方面是誇獎警察對於人民無微不至的照顧,但另一方面,或許也是諷刺警察的工作包山包海。

依照警察法,警察的任務是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根據該法施行細則,秩序與安全是警察的主要任務,促進人民福利則是輔助任務。

警察有「義務」依法處理的案件,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的似乎只有「刑事案件」。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2項,「司法警察(包含憲兵與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至於其他類型的案件,例如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這些似乎就沒有法律層級的規定,而是由行政機關內部的規則來處理。

簡單來說,如果是刑事案件,警察可能有受理報案的義務,不受理有「違法」的疑慮,或許能夠透過提告來處理;如果是其他案件,不受理報案只能說是「失職」或是「態度不佳」,或許只能透過檢舉、申訴來處理。

【新聞中的警察是否違法?】

簡單描述這個案件的話,大意是當事人在離開客運後發現筆電消失,先以遺失案件向警方報案,但警方不願協助調閱客運監視器,爾後當事人改以侵占報案,警方卻拒絕受理。

遺失並不屬於刑事案件,因此警方似乎沒有協助的「法律義務」;侵占屬於刑法第335條的罪名,屬於刑事案件,警方有協助的義務。 因此,案件到底是遺失還是侵占,進一步決定了警察拒絕受理的合法性。

我覺得這個問題與「雞生蛋、蛋生雞」類似,畢竟在調查以前,其實你無法確定是否為侵占或遺失,因此在決定是否成立刑事案件以前,至少也要做到基本的調查才行,不能劈頭就拒絕受理侵占的報案。

不過,本案特別的是,當事人一開始以遺失報案,而案情也確實類似(上下公車後找不到),因此警察基於這個判斷而將案件認定為遺失,拒絕侵占的報案,我覺得也是合理。但警察也只調閱了上車前的監視器,沒有協助車上或下車後的調閱,這一點確實也讓人感到「態度不佳」。

如果是刑事案件,警察有受理民眾報案、調查犯罪的義務;但如果非刑事案件,警察拒絕受理報案也許不合理但可能合法。雖然實務上遺失案件仍會開給你受理報案的登記資料,但這個可能與你期待的報案並不相同。

即便不是刑事案件,有些警局也願意協助當事人向私人單位調閱監視器,這一點其實是警察的好心與私人單位的配合,值得鼓勵;如果碰到不願提供幫助的警察,你可能無法究責,或許換一個報案單位更能迅速解決你的問題。

新聞來源:https://reurl.cc/01zO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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