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11-21更新2019-09-21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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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東趕走已經夠氣了,更氣的是「才裝潢完就被房東趕走」! 先不提租約怎麼辦,裝潢的費用能不能叫房東賠呢?
被房東趕走已經夠氣了,更氣的是「才裝潢完就被房東趕走」! 先不提租約怎麼辦,裝潢的費用能不能叫房東賠呢?
房子雖然是房客在住,但租約結束以後,房子也要還給房東,附加在房子上的所有好處都由房東收回享受。 因此,民法第431條規定,房客針對屋子所支出的「有益費用」,在租約結束的時候可以請房東負責。因此,只要你的裝潢費用屬於有益費用,就可以請房東負責。
但要注意的是,房東負責有幾個條件: 1.房東知情,且不反對 2.房子的價值有因此增加 3.租約已終止
如果房東不知情,是房客擅自改裝的話,法律不保障房客的補償權利,即便打了官司最後可能也要自己吞下來。 (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1285號民事判決)
裝潢牽涉到的內容很多,油漆算是裝潢、管線整理也算是裝潢的一部分。 在法院的判決裡,重點是在「是否有益」,至於哪一種裝潢則比較不重要,例如換「氣密窗」可能就是一個合理、有益的事情,因為房子的舊窗不良導致漏水,換了氣密窗可以讓房子從「漏水屋」變成沒漏水,法官可能就覺得這是一個有益費用,在租約終止時房東要負責。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16號民事判決)
至於油漆、木質地板、大門以至於水電瓦斯等管路設備,只要能夠讓房子的價值增加,法官也會承認這是一種有益費用。 (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1055號民事判決)
反過來說,如果是把比較好的東西換成比較不好的東西,就不是有益費用、就不能叫房東負責。例如把固定式的推拉大門,換成便宜的電動鐵捲門,法官可能就會叫房客自己負責。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16號民事判決)
所以,不管房東喜不 喜歡、不管是北歐極簡風還是南美奢華風,只要讓房子的價值有所改善或提升,都有可能算是有益費用。
你可不要覺得房東要負責,就可以隨便亂開錢。 所謂的有益費用,可都是要用「現存價值」來算的,假設你105年進行裝修,租約108年結束,計算裝潢費用的時候可是要用108年來計價,折舊都是要算在內的!
因此,你除了要提出自己當初進行裝潢的各種明細與發票以外,可能還要自己估算一個合理的折舊率,提出一個現存價值來,這個金額才是真正能請房東負責的。 如果自己做不到這件事情,找第三方來鑑定也是一個合理的選項,但鑑定的費用可能自己也要納入考量,以免最後得不償失! (可以參考上面97年的判決)
雖然法律保障房客的裝潢費用不會胡亂被吞掉,但我還是要提醒大家,法律保障的前提是「房東知情」,千萬不要先斬後奏,免得最後得不償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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