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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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更新2019-06-11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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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釀酒課程的法律灰色地帶

DIY釀酒課程的法律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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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參加過廚藝課或調酒課程嗎?現在很流行這樣的課程,而最近就有人來跟我諮詢開這樣課程的法律問題。 你可能會想「教做菜也違法?」倒也不是,但如果你想教的是「酒」類製品,就有違法的風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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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人民禁製私酒】

我國對於菸酒管理相當嚴格,原則上「禁止私人產製酒」,否則就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處新台幣5萬至100萬不等的罰鍰。 除非,你的數量有限,且「僅供自用」,那才例外不處罰。

【「釀酒課程」算不算自用?】

問題就來了:如果是開設「釀酒課程」的話,算不算自用? 利用老師的專業釀酒知識,找了幾個學員來進行釀酒課程,並讓學生把自己釀好的酒帶回家,在一般人眼裡應該也就是一種「DIY」,應該屬於自製自用,但財政部可不這麼認為。

在民國97年的時候,財政部就特別針對「釀酒課程」發布一個函釋,說這樣不算「僅供自用」。財政部認為,開設釀酒課程,是對學員收受費用,並讓學員在課程結束後能將酒品帶走,構成一種「對價關係」,因此不算是自用。除非這個釀酒課程真的「純技術」且「不收費」,例如由學員自己帶原料來,老師也不收學費,最後學員再把酒品帶走,這樣才算是自用。 (財政部台庫五字第09700249600號函) 簡單來說,財政部的這個函釋,其實就完全禁止了釀酒課程的合法性。

要問我的話,我覺得財政部的說法其實並不合理。教學的過程一定涉及原料與品(如果學員都能自備材料還需要你教?),而老師開設課程除了想要讓知識得以傳承,不可避免的還要有「勞務」、「技術」的價值轉換,因此也勢必要收費;而學員也是在廚房現場才能學習、製作並帶走成品,這應該算是一種「供自用」的行為。而且說真的,法律規定是「自用」而不是「對價關係」,因此這種說法也有點不符法律規定。

但,或許財政部就是想要「從嚴解釋」,禁止一切可能被鑽漏洞、模稜兩可的空間,因此一切與錢有關的都當作是有「對價關係」,也就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或許也無可厚非。

【聰明如你,可能會想到:明明四處都有在賣米酒、小米酒,難道這些人都違法?】

這個就比較有趣。除了菸酒管理法,我國另外有「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用來規範某些自產的行業與習慣,這些人不用比照一般菸酒業的嚴格管理,這也是為什麼市面上可以常見一些自製酒品在販賣的原因了。

市面上也有不少釀酒課程,我想這也是有點走在違法邊緣,只能請消費者自己小心謹慎。如果真的想開課、學習,最好還是「純交流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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