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平台業者可能的法律責任】
你用過比價網嗎?不論是房屋、3C或是任何產品、服務,網路上都有各種業者架設整理資訊的平台訂。舉例來說「Agoda」就是一個有名的例子,做的好。其實也是一個不錯的商業模式。最近就有當事人來諮詢也想提供類似的服務。 但,做這種資訊整理的平台,可不是毫無風險,尤其是在著作、商標權的部分,你把資料都放到自己平台上,可能也須要面臨法律責任!
【著作權問題】
不管是文章或是圖片,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例如某A公司為自己的3C產品拍了漂亮的形象照,也雇用行銷、小編來撰寫精美的文案,那麼這些圖片、文章,原則上都是A公司的著作財產,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擅自轉貼,否則就是侵害他人著作權
架設資訊類型的網站時,最重要的就是把散落於網路世界各地的重要資訊都「抓」進自己的網站,但,怎麼抓,就影響你是否侵害「著作權」。
基本上,「複製」、「剪下」、「貼上」、「截圖」別人的文章內容、圖片,都算是重製的一種;而如果有變更網頁「原始碼」,更可能涉及重製與改作。 (參考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0200086630號函) 這些行為,都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
較保險的作法,是利用「超連結」的方式來引導使用者與你的資訊來源,並且過程中不變更或使用他人的資訊。 (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5號民事判決、98年度民著訴字第44號,法官將超連結的使用納入合理使用的判斷過程中)
【商標權問題】
凡是為了行銷的目的,在自己的產品、服務中使用到別人的商標,導致消費者有誤認的可能性,就構成「商標權侵害」,依法需要對商標權人負擔賠償責任。
而我國法院認為,所謂的「誤認」,不見得要使用或抄襲到別人完整的商標,如果讓人會相信你們兩個之間有關係企業、授權關係,也有可能構成商標權的侵害。舉例來說,讓人以為有「原廠」、「副廠」之間的關係也算。 (可參考之前洪瑞珍事件我寫的文章:https://law.medpartner.club/trademark-sandwich-case/ )
如果你的平台,使用到別人的商標,而會讓人誤會「你的平台跟別人有合作、授權關係」的話,依照我國實務判決,就有侵害商標權的法律風險。 因此,你在自己的平台上使用他人資訊,除了根據轉貼方式可能侵害著作權,還有可能同時侵害到別人的商標權利。
要避免這件事情,一方面盡可能要消除「行銷」的疑慮,盡可能透過間接的方式來連結他人資訊,例如你自己不要牽涉到相關產品、服務的產銷,做很純很純的資訊整理、降低營利的屬性等等。
【「平台」這件事情是個趨勢,資訊量越來越大時,如何整理、嫁接資訊就變成是重要的工程。】
要完全避免風險,最好是逐一向資訊來源取得相關授權,但這並不容易。因此,在你製作平台時秉持「不複製、不變更」就是保護自己的大原則,而你的資訊屬性越高,也可能讓你的風險越低。
當然,具體個案要做的預防措施也不同,如果真的想要避免你的新創事業在某天被告,最好是事先找律師進行法律風險的評估比較好,等到被罰了才找律師都為時已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