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6-04-08更新2025-02-21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社會通念指的是一般大眾對事物的共同認知和判斷。在法律解釋中,社會通念扮演著重要角色,常被法官用來做出判決。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社會通念在現代法治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它對司法判決的影響。
社會通念是指大眾對某事物的普遍認知和判斷。這種共同觀點在法律應用中扮演重要角色,影響著司法決策和法律解釋。社會認知的形成源於群體經驗和價值觀,反映了特定時空下的集體智慧。
社會通念建立在大眾的共同認知基礎上。這種認知來自日常生活經驗、教育背景和媒體影響。
例如,對於公共秩序的維護,多數人會認同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這種普遍認知在法律應用中常被引用,作為判斷行為合理性的依據。
社會通念反映了多數人的共識,這種共識可能隨時間和社會變遷而改變。
比如,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近年來已成為社會的主流觀點。法律應用時需要考慮這些動態變化,以確保判決符合當前社會認知。
在法院判決書中,社會通念常被用來解釋抽象法律概念。它幫助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
例如,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公然猥褻時,法官會參考社會對性道德的普遍看法。這種應用使法律更貼近社會現實,增強司法決策的公信力。
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勞小字第21號民事判決
在計算員工資遣費時,須以離職前最後6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法院認為因實務上雇主給付的名目繁多,實際上員工的工資應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之給與』,並以「社會通念」為據,而與其給付時所用名稱無關,故將該名駕駛員工均按月領到的獎金 5,000元 視為工資。
法律解釋是司法實務中的重要環節,而社會通念對其影響不容忽視。在探討這個議題時,我們需要了解法律解釋方法的多樣性,以及社會通念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法律解釋方法包括文 義解釋、目的性解釋、歷史解釋和體系解釋等。每種方法都有其特點和適用範圍,法官在判案時需要靈活運用。值得注意的是,並沒有一種解釋方法被稱為「社會通念解釋」。
| 解釋方法 | 特點 | 適用情況 |
|---|---|---|
| 文義解釋 | 依據法條字面意思 | 法條文字明確 |
| 目的性解釋 | 考慮立法目的 | 法條模糊或有多種解讀 |
| 歷史解釋 | 參考立法背景 | 需要了解法律制定初衷 |
| 體系解釋 | 結合相關法條 | 涉及多項法律規定 |
社會通念雖然可以輔助法律解釋,但不應凌駕於法條文義之上。當社會通念與法條文義產生衝突時,法官需要謹慎權衡。過度依賴社會通念可能導致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而忽視社會通念又可能使判決脫離現實。
因此,在法律解釋中,需要在社會通念和法條文義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點。
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社會通念常被用作法官判決的依據之一。然而,這種做法並非沒有爭議。有些法官在判決時仍然持有某些過時的社會觀念,這可能對司法公正造成負面影響。
以家庭暴力案件為例,三十年前的一些判決在認定 「不堪同居之虐待」時,十分嚴苛,甚至有要求必須達「腦震盪」、「重傷」的程度才算是不堪同居之虐待,這種觀念明顯與現代社會的價值觀相悖;或是一些弱勢族群因資訊不流通,而被顯而易見的詐騙內容所欺騙,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法官若是以「社會通念」認為一般人都能發現自己正在協助詐騙集團,而加重判決,是否合適呢?
在司法實務中,法官判決時引用社會通念可能帶來以下問題:
在台灣司法實務中,社會通念常被用作判決依據,但這種做法引發了諸多司法爭議。法官主觀認知在解釋社會通念時扮演關鍵角色,導致判決結果可能受個人偏見影響。

法官在應用社會通念時,難免受到自身背景和經驗的影響。這種主觀判斷可能導致不同法官對相同案件做出截然不同的裁決,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性的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