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6-17發佈2024-06-17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 律爭議的首選。
什麼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未成年都算少年嗎?如果孩子犯了法,家長需要留意些什麼?本文律師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指南,包含少年事件的處理程序、少年刑事案件處分方式,幫助您快速了解該怎麼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是台灣專門為「少年」設計的法律,但既然已經有了刑法,為何還需設立少事法?
原因在於,青少年犯罪的背後原因與成人截然不同。青少年由於身心發展尚未成熟、易受外界誘惑,加上可能來自功能失調的家庭環境,直接將其與社會隔絕,關入監獄,僅是對青少年行為的一時限制,對於促使其反思並無實質幫助。
因此,少事法的設立宗旨,在於在讓青少年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同時,也為他們提供一個促進健康成長的環境,透過輔導與教育而非懲罰,為這群面臨高風險的 少年打造一張安全網。
根據《少事法》第2條的規定,「少年」是指年齡介於12至18歲之間的未成年青少年。
在2019年之前,《少事法》的適用範圍還擴及了7至12歲的兒童。但自2019年的修法後,12歲以下的兒童不再被此法涵蓋(參見《少事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
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對於12歲以下兒童的行為視若無睹。相反地,政府考慮到這個年齡段的兒童心智尚在發展階段,尚未完全具備辨識是非的能力。僅僅通過隔離或監禁等刑事處罰手段,不僅無法有效矯正其行為,反而可能對其未來的心理與生理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議,台灣選擇將12歲以下孩童的案件處理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過教育輔導和社會福利體系來代替刑事司法處理方式,從根本上解決兒童所遇到的問題,並保障他們擁有正常的童年生活。
在少事法的範疇下,處理的事件分為「少年保護事件」和「少年刑事案件」2大類。
此類事件的處理以保護性質的處分為主,而檢察官則不會介入這類案件的處理過程中。這類事件 主要關注的是預防少年行為進一步惡化,提供必要的幫助與支持。
對於少年刑事案件而言,即便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仍需嚴格遵循《少事法》的規範,以保障少年受到與成人不同的特別保護措施。例如,使用「少年觀護所」代替「看守所」以收容少年,以及審理過程和裁判結果不公開等措施。處罰方式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在這類案件中,檢察官將會參與案件的處理。
少年保護案件 | 少年刑事案件 | ||
---|---|---|---|
年齡 | 行為 | 年齡 | 行為 |
年滿12歲、未滿14歲 | 觸犯刑法 | 年滿14歲、未滿18歲 | 觸犯刑法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情節重大 |
年滿12歲、未滿18歲 | 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 準備犯罪 犯罪未遂 施用三、四級毒品 | ||
年滿14歲,法院收案處理時,已年滿20歲 |
總的來說,「少年保護事件」關注的是犯罪高風險或犯輕罪的少年,而「少年刑事案件」則處理犯重罪、情節嚴重的少年。
「法院」指的是一個機構或建築物,而「法庭」則是指具體開庭審理案件的場所。因此, 在各「地方法院」與「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內,專門負責審理少年相關案件的場所被稱為「少年法庭」。
目前在台灣,僅有「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是專門設立來處理少年及家事相關案件的法院。
在了解「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的不同之後,現在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少年法庭的處理流程。假設未成年少年A因竊盜罪被送至警局,那麼接下來A會經歷哪些程序呢?
在警方和檢察官的初步偵查之後,A的案件會被轉送至少年法庭。法庭在收到案件當天,法官會先詢問A,根據A的行為特點、學業狀態、家庭背景等因素,決定是將A責付家長管教回家,還是送往少年觀護所。
自2023年7月起,那些因攜帶危險物品或吸毒等原因被認定為「曝險少年」的個案,不會直接被送往少年法庭,而是首先由地方政府的「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輔導,必要時才會進入法律程序。
為確保法官能針對A作出最合適的處理,少年事件處理法要求法院在收案後,由「少年調查官」先行進行調查。調查官會根據A的性格、經歷、心理健康狀態和家庭情況等,撰寫一份建議報告供法官參考。
法官會根 據案件內容和少年調查官的建議報告,初步判斷案件屬於「少年保護事件」還是「少年刑事案件」。如果是「少年刑事案件」,則轉由檢察官處理;如果是「少年保護事件」,法官會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需要開庭審理。
針對A的案例,由於竊盜罪不滿足「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標準,且若A在法院收案時未滿20歲,法官經過詢問和參考調查報告後,認為A的行為雖不至於需要以刑事程序處理,但也不輕微到可以不予審理,因此決定A的案件屬於「少年保護事件」,而開庭審理。
A在收到少年法庭開庭通知後,需按時出庭。不同於普通法庭,少年事件的審理通常不公開,法庭設置更為非正式,如法官不穿法袍,採用圓桌討論方式,A和家長都有機會發表意見。 就算案件被定性為「少年刑事案件」,檢察官完成偵查完備決定決定起訴後,也會向少年法庭提出,而非一般法院。
在A的案件審理完畢後,少年法院將根據A的具體情況作出最適合的保護處分,並自判決日起開始執行。
為確保少年在法律程序中的基本權益受到保護,《少事法》提供了一系列程序性保障措施,如:
輔佐人:根據《少事法》,少年及其家長或其他照看者可隨時請求一名「輔佐人」協助處理案件。若非聘請律師作為輔佐人,則需要獲得法院的批准。此外,如果少年所涉及的罪行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且未 能自行聘請律師,法院將為其指派一名輔佐人。
權利告知:在警察、檢察官、少年調查官或法官開始詢問少年前,必須明確告知少年被詢問的原因,以及他們享有的權利,如保持沉默權、隨時委託輔佐人(如律師)協助、要求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等。
閱讀至此,家長和少年可能最關心的還是最終的審判結果。若屬於少年保護事件,依照《少事法》第42條的規定,經過少年法院審理之後,將決定是否採取「保護處分」;若是少年刑事案件,通常會依據一般的刑事懲罰進行處理,但如果法官酌情認為情節特殊,值得同情時,可能會判定不予處罰,改以保護處分的方式進行。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處分主要分為4種:
此外,還包括禁戒和治療等附加處分。
法官在選擇適當的處分時,會根據每位少年的具體需求和情況做出判斷。因此,即使是犯下相同罪行的少年,所接受的處分也可能不同。
如果少年不遵守保護處分的規定,法院可能首先發出勸導書。如果勸導無效,少年可能會被送往少年觀護所進行觀察;若在保護管束期間發生嚴重違規行為,則可能被安排至矯正學校接受感化教育。
在少事法的框架下,除了採取保護性措施外,還納入了道歉、賠償等多元化的處 置方式。這其中,少年的照顧者亦可能被認定具有相關責任。
針對道歉方面,法院可能會要求少年向受害者道歉、寫悔過書或進行賠償,這旨在修復受害者與少年之間的關係,同時促使少年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至於親職教育,當少年的偏差行為與其家庭背景或成長環境有所關聯時,如果法院判斷是因為父母或監護人的疏忽教育導致少年犯法,則會要求這些照顧者參加親職教育輔導課程,目的是教導他們如何引導孩子重返正軌。對於不配合的家長,可能會面臨高達3萬元的罰款,或是被公開姓名等處分。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法院判決書在不涉及營業秘密、性犯罪受害者保障等特殊情形下,原則上應當在進行去識別化處理(例如匿名或使用化名來保護當事人資訊)後予以公開,民眾可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進行查閱。然而,為了維護少年的隱私權和保障其未來融入社會的機會,少年法庭的判決通常不會被公開,因此在裁判書查詢系統中無法查詢到有關少年法庭的判決書。
少年事件中,少年 本人是主要當事人,除非事先向法院提出請假並獲得批准,否則必須親自出席庭審,如果少年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未能出現,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出庭。
為了保護少年的隱私權並提供他們重啟人生的機會,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一旦少年的處分確定並完全執行後(保護處分完畢後3年),相關資料將會被塗銷,不會留下任何記錄。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4條,少年法院可能會把少年暫時交給少年調查官進行觀察,期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此措施旨在深入了解少年的實際情況,從而作出最符合其利益的裁決。
需攜帶的文件包括身分證、戶口名簿、駕駛執照或其他附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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