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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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更新2020-12-10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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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知道「三倍券」的兩三事

你該知道「三倍券」的兩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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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即將到來,大家的三倍券花完了嗎?三倍券的使用期限是到2020/12/31,但是三倍券是民眾用1000元換來的,所以曾經出現過三倍券是否應該跟「禮券」一樣不能限使用時間、或是可以沒用完是否應該可以退款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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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券的性質是什麼?】

年底即將到來,大家的三倍券花完了嗎?三倍券的使用期限是到2020/12/31,但是三倍券是民眾用1000元換來的,所以曾經出現過三倍券是否應該跟「禮券」一樣不能限使用時間、或是可以沒用完是否應該可以退款的質疑。

【三倍券不是禮券】

首先,針對一般禮券雖然有制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此規範明年年初才會正式生效,且這樣的規定是基於消保法而來,而主要是為了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關係」。

然而,發放三倍券的法源依據,是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的規定,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振興政策」。此種振興政策的性質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與消費關係不同,所以三倍券性質上和禮券是不一樣的,不受到禮券相關規定的限制。

【三倍券是一種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簡單來說是指行政機關對具體事件行使公權力、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開罰單、核發建照、發放育兒津貼等等。而行政處分有時候會有「附款」,常見的比如說附期限、附條件、附負擔等。

以三倍券為例,基本上人民需要支付1000元現金,才能獲得向政府換取3000元面額振興券的資格,這當中「先支付1000元現金」就是獲得行政處分的一種「條件」。

也因為發放三倍券的這個政策,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目的在於「能適時刺激消費」,所以政策的內容譬如使用方法、不找零、有定期限等等,是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制定規則的。

其實三倍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消費、振興經濟,因此才會限制使用期限讓大家可以集中消費、發揮最大效益,大家趕快確認看看身邊還有沒有沒用完的三倍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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