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5-06-13更新2020-01-30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立法院近期舉行109年度總預算案院會,時代力量黨團基於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法亂紀事項眾多,嚴重擾亂台灣社會治安,並且收受中共資金,滲透台灣宮廟組織等理由,而提出主決議,內容是要求內政部對於中華統一促進黨,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政黨違憲解散的審查,但同樣討厭統促黨的民進黨黨團竟然不支持這項決議案,是出於什麼原因呢?
立法院近期舉行109年度總預算案院會,時代力量黨團基於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法亂紀事項眾多,嚴重擾亂台灣社會治安,並且收受中共資金,滲透台灣宮廟組織等理由,而提出主決議,內容是要求內政部對於中華統一促進黨,檢具相關事證,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政黨違憲解散的審查,但同樣討厭統促黨的民進黨黨團竟然不支持這項決議案,是出於什麼原因呢?
首先,依據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就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程序,並經總統公布,立法院審議預算時,會對於歲入與歲出的科目,以及金額做成決議,用以授權並且課予政府執行國家政策的義務!白話講:沒有錢,就沒辦法做事,既然給你錢了,你就給我好好做!
但是立法院如果僅對於預算科目跟金額做出決議,往往對於行政機關的拘束力有所不足,簡單講:要錢時,立法院是老大,給錢後,行政機關可能鳥都不鳥立法院,所以我們天資聰穎的立委諸公們,就想到在通過預算時,加點「料」。比如說需要到某個期間,或是要構成某個條件時,才能動支這筆錢, 就像媽媽說考試考100分,就准許拿錢給我們買棒棒糖那樣~
而本案中,就是立法院審議內政部預算時,便在決議中要求內政部需要檢具統促黨違法違憲的事證,向憲法法院聲請政黨違憲解散!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在臉書發文表示:「民進黨黨團並不是反對處理統促黨,只是此類案件不宜以多數表決、有罪推定的態度處理。」,由此可知,民進黨黨團的立場在於,在法治國家中,檢察官不能對於人民採取有罪推定,更不能透過多數決方式決定是否起訴,而是需要經過調查,以及蒐集相關事證,才能起訴犯罪行為人。
換言之,民進黨黨團認為內政部就政黨違憲案件,地位類同於檢察官,立法院不應也不能以多數決議方法,先認定某政黨有違憲可能,要求內政部需要對該政黨向憲法法院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案,並以此作為預算的決議,用以拘束內政部。
因此,縱然立法院通過這項提案,但是因為該政黨是否具有充分的違憲事證,仍然是內政部職權所認定,立法院若以此強制要求內政部為之,會實質干預內政部的本權範圍,所以即使立法院通過這項決議,恐怕也只有建議或宣示的效力!
※網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