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的粉絲專頁,每週撰寫時事法律分析文章,提供實用的法律小知識,致力讓法律更普及於民眾。
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律師圖解身分證新舊差異與法院判決
新聞報導,有位陳姓男子要換身分證,卻向地方的戶政事務所主張,他的身分證只要寫上「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其他資訊都不願意寫,被戶政事務所拒絕,他提起告訴,請求行政法院做出判決,法院判決認為陳男的主張有些是有理由的,最後法院要求戶政事務所可以發給陳男沒有寫父母姓名、配偶姓名跟役別的身分證。 身分證在生活中,是一個可以辨認我們身分的媒介,一般生活中像是開戶頭、拿包裹會用到身分證,而國家機關也是藉由身分證來辨識一個人,方便辦理一些業務,警察在盤查臨檢的時候,也有可能用身分證來確認身分。因此身分證有廣泛且必要的用途,但身分證上應該要寫什麼?有沒有一些資訊其實是可以不用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