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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與義國富商爭女案,關鍵「xxx」憲法法庭判決出爐!
台籍空姐與義大利富商在台灣未婚生下一女,但後來兩人失和,展開多年的監護權與女兒爭奪戰,起初孩子在台灣生活,後由父親帶至義大利,目前由母親帶回台灣共同生活。 兩人間的爭女案,雖然最重要的是取得「監護權」,但在這之前,最關鍵的莫過於所謂的「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聲請,只要其中一方取得法院的裁定,就可以暫時將女兒留在身旁。因此,雙方除了想盡辦法把孩子留在身邊,也經由法院,想取得「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裁定。程序到今天一路來到了憲法法庭,憲法法庭在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中認為最高法院的裁定違憲,應該廢棄,從新 作成新的裁定。
啪學妹賠25萬換免告 「10年後學妹越想越不對」 再提告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男子十年前還是高中三級生時,與高一學妹交往。交往期間兩人發生性行為,被雙方父母發現,學妹父母一氣之下想對學長提出刑事告訴,學長爸媽提出25萬與學妹爸爸私下和解,但這件事學妹並不知道。10年後,學妹對學長提出對未成年人性交罪的告訴,學長逐被起訴,最後法院認為10年前學長爸媽有與學妹爸爸和解但沒有跟「學妹本人和解」,學長在現在的訴訟中有對提出和解加上以前的和解及有悔意的認罪,最後判決學長緩刑2年。 為什麼學長爸媽10年前跟學妹爸爸和解了,學妹10年後還可以對學長提起告訴呢?和解到底要怎麼寫才有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