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死刑現況
(一)台灣目前死刑執行現況
(一)台灣目前死刑執行現況
儘管台灣社會對於是否應該廢除死刑仍存在許多爭議,但目前台灣的司法體系中,死刑仍然是一項合法的刑罰。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截至2025年2月,尚在監獄中等待死刑執行的死囚共有36人,其中包含1名女性。這些死刑犯都已經經過長期的司法審判過程,最終被判處死刑定讞。
台灣死刑的執行方式為槍決,通常不會事先通知死囚家屬或律師,而台灣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25年1月,由法務部執行死刑犯黃麟凱的死刑,黃麟凱因殺害前女友及前女友的母親而被判處死刑。儘管如此,台灣社會對於是否應該繼續執行死刑,仍然存在著不同的意見與爭議。
(二)台灣目前約有50條可判處死刑的罪名
(二)台灣目前約有50條可判處死刑的罪名
依據現行台灣刑法的規定,目前共有將近50條罪名可處以死刑,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在2006年廢除了「唯一死刑」的規定,也就是現在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即便被告犯下死刑罪行,法官仍可以依據個案的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判處死刑,這顯示出台灣司法體系對於死刑議題的謹慎態度。
(三)台灣民意普遍反對廢除死刑
(三)台灣民意普遍反對廢除死刑
死刑存廢一直以來都是台灣社會備受關注的議題。為了瞭解民眾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審議民主協會於今年進行了一項最新的民意調查。此次的死刑存廢民調結果顯示,台灣民眾普遍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
根據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審議民主協會所公布的最新死刑存廢民調,有高達83%的受訪民眾表示不贊同廢除死刑。這項數據清楚地反映出,台灣社會對於維持死刑制度存在著廣泛的共識,民調結果亦突顯了死刑議題在台灣社會中的重要性與敏感度。
1.有83%民眾不贊同廢除死刑
在反對廢死比例方面,民調顯示有83%的民眾不贊同廢除死刑。這意味著,儘管近年來廢除死刑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台灣民意仍然傾向於保留死刑制度。這樣的民意取向,可能與死刑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及彰顯正義的功能有關。
2.有88%民眾認為在死刑尚未廢除前,應依法執行死刑
除了反對廢除死刑外,民調還發現有88%的民眾認為,在死刑尚未正式廢除之前,對於已經定讞的死刑犯,政府應該依法執行死刑。這反映出多數民眾贊成執行死刑,並且期望司法機關能夠確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對於罪大惡極的重刑犯予以懲處。
綜合以上民調結果,可以明顯看出台灣民意普遍反對廢除死刑,並且支持在死刑制度尚未廢止前,政府應該依法執行死刑。這樣的民意趨勢,值得社會各界在討論死刑議題時予以重視與深思。
(四)死刑釋憲結果
(四)死刑釋憲結果
2024年9月20日,眾所矚目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又稱死刑釋憲案)結果公布,經過5個月的評議,司法院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同時也設立了多重限制,對死刑的適用範圍進行了限縮,這些新門檻引發了社會對於「實質廢死」的質疑。
1.死刑的適用門檻提高
根據大法官的解釋,死刑僅適用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案件,且必須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才能判處死刑。
這些新門檻包括:
- 強制辯護制度:在最終審理階段,死刑案件必須適用強制辯護,確保被告有足夠的訴訟防禦權。
- 一致決議:各級法院的合議庭法官必須全體一致同意才能作出死刑判決,這一點大大提高了判處死刑的難度。
- 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者免於死刑: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經判決確定,也不得執行。
支持廢除死刑的論點
死刑存廢議題向來備受爭議,廢死支持者從司法正義與人權角度提出質疑。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謝煜偉認為,剝奪生命的刑罰無法放在其他刑罰脈絡下正當化,死刑能實現的目的就只有「應報」,其他預防犯罪功能、心理效果、社會安全 感提升,都僅是應報理論下的附帶作用。死刑與人權之間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
(一)有錯判、冤獄的可能性
(一)有錯判、冤獄的可能性
台灣已有多起死刑冤案獲平反,顯示司法審判存在不確定性與錯誤可能。曾有7位遭判死刑定讞後獲平反者,6位被認為可能遭冤判死刑者,其中3人已遭槍決。死刑錯判一旦發生,即難以彌補錯誤,嚴重侵害人權與司法正義。
(二)國家不能剝奪人民的生命權
(二)國家不能剝奪人民的生命權
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奪走人命,剝奪了人最基本的生命權,與保障人權的理念背道而馳。死刑犯一旦遭到執行,即永遠失去生命,再無翻案可能,即便事後證明判決有誤,也無法挽回生命。
(三)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作用
(三)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作用
對於死刑是否具有威懾效果,學界依然有廣泛的爭論。一些研究認為死刑對預防重罪有一定的威懾作用,而其他研究則指出威懾效果不明顯或者死刑並未有效減少重罪犯罪率。
(四)死刑只是滿足報復心態,應以修復式司法療癒被害人的創傷
(四)死刑只是滿足報復心態,應以修復式司法療癒被害人的創傷
修復式司法強調通過對話和溝通來解決衝突,幫助被害人恢復心理上的平衡,同時也讓加害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減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政府更應該將保護被害人視為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以施捨的心態來看待被害人,避免使得「犯罪被害人保護」時常處於困境。
(五)死刑犯大多為弱勢,突顯社會不平等
(五)死刑犯大多為弱勢,突顯社會不平等
統計數據顯示,在台灣的死刑犯中,有高達七成僅具備國小或國中學歷。教育程度偏低使得他們在就業市場上處於劣勢,難以獲得穩定工作,容易受到社會排斥。而教育資源的缺乏,也使他們較難學習合法謀生的技能,更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死刑犯背景與教育程度的關聯性值得社會深思。
除了教育程度偏低外,許多死刑犯在犯案前都沒有固定工作,經濟狀況十分拮据。貧窮與犯罪的關聯性在這些弱勢死囚身上表露無遺。死刑與貧窮問題的交織,凸顯了社會結構的不平等,無力維持基本生活,加上社會援助體系的缺失,使他們更容易鋌而走險。
反對廢除死刑的論點
支持死刑論點主要從應報正義與嚇阻犯罪角度切入。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員許家馨指出,死刑存廢涉及不同價值體系衝突,立法機關應保有政策選擇空間。
(一)死刑可彰顯罪行嚴重性,達成應報正義
(一)死刑可彰顯罪行嚴重性,達成應報正義
死刑支持者認為,對於殘暴重罪,唯有死刑才能彰顯罪行的嚴重性,以命償命才能實現應報正義。2022年台南殺警案死者家屬批評,廢死只是沽名釣譽與政治操作,忽視被害人權益。若保留死刑,等於保住加害人性命,卻無法為被害人申冤。
(二)死刑可嚇阻犯罪
(二)死刑可嚇阻犯罪
死刑具有嚇阻犯罪功能,是支持死刑的另一個主要論點。面對可能遭處死刑的嚴厲懲罰,潛在犯罪者可能會三思而後行。死刑的存在,可提醒社會大眾違法的嚴重後果,對預防犯罪發揮作用。
(三)維護社會安全,保護被害人權益
(三)維護社會安全,保護被害人權益
支持死刑者主張,死刑有助於維護社會安全,防止累犯再危害無辜。死刑的執行,可為被害人伸張正義,撫慰家屬創傷。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陳淑貞提到,死刑定讞後若遲遲不執行,不僅影響被害人,也可能導致死囚產生絕望的「待死現象」。
| 支持死刑論點 | 說明 |
|---|---|
| 彰顯罪行嚴重性 | 唯有死刑才能彰顯殘暴重罪的嚴重性,以命償命實現應報正義 |
| 嚇阻犯罪 | 死刑具嚇阻犯罪功能,使潛在加害人三思而後行 |
| 維護社會安全 | 死刑可防止累犯再危害無辜,維護社會大眾安全 |
| 保護被害人權益 | 死刑的執行可為被害人伸張正義,撫慰家屬創傷 |
台灣死刑的其他爭議
(一)台灣冤獄平反案例
(一)台灣冤獄平反案例
台灣的司法制度雖然不斷努力追求公平正義,但仍偶有錯判死刑的案件發生。這些死刑冤案不僅造成無辜者喪失寶貴生命,也深深撼動社會對司法的信任。近年來,許多民間團體致力於協助這些可能遭受不公平審判的死囚,希望能還他們一個清白,彰顯真相。
7位曾遭判死刑定讞後獲平反者
據統計,台灣已有7位死囚在原本被判處死刑定讞後,經過多方奔走、努力,終於成功獲得平反。其中一位甚至是在遭到槍決之後才得到遲來的正義。這些案例凸顯了死刑錯判的嚴重性,也提醒社會應更謹慎看待死刑的運用。
6位被認為可能遭冤判死刑者,其中3人已遭槍決
除了已獲平反的案例,目前仍有6位死囚被民間團體認為有冤情存在。令人遺憾的是,其中3位已在等待救援的過程中遭到執行死刑。對他們來說,重啟調查、尋求真相的機會已變得渺茫。而另外3位仍在苦苦等待社會大眾的關注與協助,盼能重新開啟審判程序,還自己一個公道。
| 案件類型 | 人數 | 現況 |
|---|---|---|
| 曾遭判死刑定讞後獲平反者 | 7人 | 已獲平反,但其中1人於槍決後才平反 |
| 被認為可能遭冤判死刑者 | 6人 | 3人已遭槍決,3人仍在等待救援 |
這些死刑冤案與死刑平反案件,揭露了司法制度中可能存在的疏失與不足。錯判死 刑不僅剝奪了無辜者的生命權,也讓真相難以大白於天下。社會各界應攜手合作,致力防範冤案發生,同時為已遭不公平對待的死囚伸張正義。唯有不斷反思、改革,方能建立一個更加公正、人道的司法環境。
(二)台灣死刑執行方式爭議
(二)台灣死刑執行方式爭議
台灣目前的死刑執行方式也引發諸多討論。死刑執行方式主要採用槍決,由三名法警輪流近距離朝死囚心臟附近射擊。然而,死刑執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爭議,其中最受關注的議題便是死囚家屬與律師無法獲得事前通知。
世界死刑現況

近年來,全球廢除死刑的趨勢日益明顯。許多國家已經簽署了相關的死刑國際公約,期望能夠逐步邁向廢除死刑的目標。台灣在2009年也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六條明確表示簽署國應以廢除死刑為終極目標。這顯示台灣在國際社會中,也承諾朝向廢除死刑的方向努力。
根據最新統計,在全世界199個國家中,目前已有144個國家在法律上全面廢除死刑,或者是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這個數字佔了全球國家總數的72%,反映出廢除死刑已經成為國際主流價值。相較之下,仍然保有死刑的國家只有55個,約佔全球的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