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8-16更新2022-12-20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來自中國的許多社群媒體的軟體時常有資訊安全的問題,即使許多國家都意識到了中國的威脅(如:美國有些州別禁用Tiktok、英國對Tiktok開罰、印度則是全面禁止使用),全世界還是有許多人在使用中國的社交軟體。先前行政院各機關已經禁用有資安疑慮的中國軟體,14日時行政院進一步討論如何加強對於公部門的管制,並於未來將協調其他四院一同跟進。
來自中國的許多社群媒體的軟體時常有資訊安全的問題,即使許多國家都意識到了中國的威脅(如:美國有些州別禁用Tiktok、英國對Tiktok開罰、印度則是全面禁止使用),全世界還是有許多人在使用中國的社交軟體。先前行政院各機關已經禁用有資安疑慮的中國軟體,14日時行政院進一步討論如何加強對於公部門的管制,並於未來將協調其他四院一同跟進。
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1項的授權,數位發展部訂立了「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在這個使用原則當中,有規定不得採購及使用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產品。而至於是哪些產品?現今似乎尚未有一個完整的清單公布於網站上,然根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的解釋,在清單尚未公布前,所依照的是行政院函式的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在這個函釋當中有寫到不得使用來自大陸的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另外也提到不可以用個人的資通訊設備處理公務事務,也不可以將個人設備和公務環境連接。
想必大家看法源依據應該看的眼花撩亂,但懶人包就是:依照現行法以及行政規則,行政院的各機關不可使用中國的產品(包含軟硬體和服務)!附帶一提,其實這些依據並不是今年12月14日之後才有的,其實早就有了~
有立委質疑禁用來自中國的產品是否有可能導致言論自由的侵害?政府機關若使用這些產品,有可能會將我國重要的機密傳回至中國政府,確實有可能造成國家安全的危機。前述的規定目前只用在公家機關上(比如:公家機關使用的監視器、電腦、公務手機),在私人方面,自己愛用什麼社群軟體就用什麼社群軟體,並沒有因為中國的產品就對於私人資訊使用上有所限制,所以大家在私人空間還是保有很大程度的自由。不過確實國家所做的限制愈多,就越有可能對人民的自由產生侵害,國家安全以及資訊安全在中國愈來愈強大、入侵性愈來愈強的現在有其重要性;但是身為人民的我們,也不要忘記一方面在使用這些軟體時要有對自身隱私權的保護意識,另一方面則是在若有天我們真的受到限制時,也要有自覺的知道自由又少了一點,進而努力爭取權利!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817103
※網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