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6-06-01更新2019-07-05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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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都要直播的現代,「法庭直播」也是司改的風潮之一。像昨天審理的管中閔案,就有人主張這種重大案件能公開直播。 直播有它的好處,但你有想過,直播可能會帶來司法不公嗎?
在什麼都要直播的現代,「法庭直播」也是司改的風潮之一。像昨天審理的管中閔案,就有人主張這種重大案件能公開直播。 直播有它的好處,但你有想過,直播可能會帶來司法不公嗎?
直播讓法庭活動可以攤在陽光下讓所有人來檢視,但直播也會對法庭活動帶來不良影響,進而讓司法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大受影響。
1.直播影響法庭表現,甚至證詞的真實性 只要是人,在鏡頭前或大眾的眼光之下都會感到不自在或是分心,舉例來說,我們可以看到有些人在鏡頭前可能會表現的很自然或是過度表現(例如藝人、youtuber),而有些人則是難以表現(例如街訪的路人),這一點對法官來說也是一樣的。
直播或許能夠把某些不良法官的惡行惡狀攤開,或是讓法官不敢亂審判,但直播的過程,可能也會讓法官「無法專心審判」。 法官的職責是審酌證據、依法審判,但法官在鏡頭的壓力之下,就有可能無法專心在審判程序與證據的判斷。一旦法官在每一個舉動的當下把「別人會怎麼看我」納入考量時,就有可能影響了判斷的理性。這種鏡頭與大眾即時檢視的壓力,不僅影響法官,也有可能影響律師或是檢察官,進而使律、檢做出「讓自己好看,但對案情不見的有幫助」的行為。
同樣的壓力放到「證人」身上,不僅可能做出對案情沒有幫助的行為,更可能讓判決往最壞的情況發展。 在鏡頭之前,證人可能會沒辦法自在的陳 述,沒辦法自在陳述,影響的就是證詞的真實性;證詞的真實性,影響的就是判決的真實性。當判決不真實時,這個判決就沒有意義。
2.直播可能加劇無辜被告的輿論壓力 任何人被列為被告的當下,在社會輿論下已經相當於宣判有罪。你還記得媽媽嘴案嗎?雇主從被列為被告開始,就承擔無數的罵名,但時至今日,判決最終確定他是無辜的。但有人在意現在如何嗎?我想這人數絕對不夠還他一個清白的名聲。
在判決確定前,難以知道誰有罪、誰無辜,但光是法庭外文字或影像的傳遞,就有可能使無辜的被告落得如此下場,更何況是有法庭直播?各大媒體或影音平台爭相播送的畫面,真的不難想像。 (更多法庭錄影播放爭議的討論,請參考蘇凱平教授<憲法權利的交鋒:言論自由與刑事法庭程序之公開播送>一文)
上述的缺點並不是單純的可能性,甚至有在美國判決中產生爭議(詳見蘇教授的文章)。或許我們該回頭想想,到底想透過直播做什麼?
我覺得直播不外乎是希望「知道真相」,不想要透過二手轉述,想要親眼見識。 但法庭內的真相,不僅是法官、律師或檢察官的舉動,更重要的是「案件的事實到底是什麼」。就算直播能讓我們看見法官罵髒話、檢察官傲慢或律師講幹話好了,如果代價是讓案情失去真實性,那是不是本末倒置了呢?
要知道真相,也不是沒有直播以外的辦法,例如允許錄影但不直接播送,或是允許現場旁觀紀錄,我國現在其實也是有法庭錄影的規則可循(但有些需要法官同意),這些方法也都是知道真相的途徑。
直播當道,「公開檢視、敢做敢當」、「如果沒做錯事,有什麼好怕直播的」,這些說法當然有道理,但或許不是通案適用。是否該公開直播,我覺得並沒有絕對的答案,如果案件的參與者都接受,法官也認為不影響審判,那當然無妨;但如果直播有可能對案件帶來不良影響,或許不直播反而才能達到直播的真正目的。
新聞來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04/1481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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