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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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更新2020-04-29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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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繫婚姻靠刑法?通姦除罪化正反舌戰激辯!

維繫婚姻靠刑法?通姦除罪化正反舌戰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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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通姦罪應不應該除罪化的問題,司法界已經討論多次,這次由18位來自不同案件的法官提出釋憲聲請,對《刑法》通姦罪能不能維護家庭制度、婚姻秩序進行辯論,究竟誰比較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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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懲罰了誰?除罪化大激辯!】

刑法通姦罪應不應該除罪化的問題,司法界已經討論多次,這次由18位來自不同案件的法官提出釋憲聲請,對《刑法》通姦罪能不能維護家庭制度、婚姻秩序進行辯論,究竟誰比較有道理呢?

【辯論重點】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也就是「小三」、「小王」可以和配偶分開,只對外遇對象提出告訴。

但太太原諒老公機會高於老公原諒太太,所以實務運作的結果就變成女性受判決的機率較大。而苗栗地院法官在審理妨害婚姻案件時,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所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刑法第239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憲法法庭討論的核心問題包括:

  1. 《刑法》通姦罪立法目的為何?是為保障人民何種法益、基本權益而設?何以侵害人民、有無審查基準?處罰婚外性行為手段是否有所揭目的的達成
  2.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對配偶撤告」的目的為何?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益而設?此但書是否有助所揭目的達成、是否有關聯性?
  3. 2002年討論過「通姦罪」的釋字554號,有沒有變更解釋的必要?

【通姦罪應該除罪化!支持方怎麼說?】

支持者認為「通姦罪」最本身目的在禁止所有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但如果「國家指定要與誰發生性行為」,這件事應該通過【嚴格比例原則】檢驗。

釋字554號認定「通姦罪」是為了維護婚姻制度與家庭秩序,要保護夫妻圓滿、婚姻神聖性,且婚姻有維護人倫秩序、養育子女功能,是承載社會功能制度、不是單純個人權利展現。

然而這個觀念在2017年同婚合法化的釋字748號有改變了,大法官認為「結婚自由」的核心是個人人格健全發展、尊嚴維護。所以婚姻制度已經從「社會責任承擔」性質,轉變為個人尋找一個可以與他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的伴侶、建立人格共同發展的可能,從社會意義概念轉變為個人結婚的自由。大法官的意義跟觀察是社會的共識,可佐證釋字554當時認定的社會現實已經有所不同。

換個角度想,或許「通姦罪」當初立法用意在於一旦有了通姦行為將會產生子女教養問題、家庭受到損害,但並不是全部問題都是因為通姦而產生,事實上危及婚姻存續的原因非常多,有的是因為婚後家暴衍生通姦、夫妻爭吵長期分居而通姦,連擠牙膏要從哪邊擠都可能會造成婚姻危機,所以通姦行為不是動搖婚姻關係的「原因」,反而可能是婚姻關係動搖的結果,國家刑罰權沒有介入的必要。

加上在《刑事訴訟法》但書「可對配偶撤告」部分,國家本來就不該有導致追訴有不公平例外對待的設計,這會讓國家刑罰權不公平、造成缺陷,或許原先立法者想讓夫妻早日脫離訴訟關係、重修舊好,但往往實際上遭到背叛的配偶很擔心最後變成宥恕,所以才會先提告,變成傷人傷己,還有,如果配偶只想追究小王、小三就不能離婚,這也讓沒有想維持婚姻關係的人必須戴上假面具。

最重要的是,靠刑罰無法保障人與人的關係,通姦行為最主要嚇阻效果其實在於「行為後果擔憂」,也就是通姦一事曝光後必定對婚姻家庭、社會地位產生重大破損,但這預防效果和「通姦罪」並沒有關係,要說嚇阻效果,雖然民事賠償未必能取代刑罰,但以通姦而言,已經有足夠替代性。參考國外,韓國2015年宣告「通姦罪」違憲,之後離婚率並沒有產生明顯變化、甚至微幅下降,可見「通姦罪」對通姦行為嚇阻效果非常輕微。

以上的種種理由,總結來講就是,國家不該為情緒滿足動用刑法,通姦造成配偶痛苦,但不是感到「痛苦」就要用刑法去處罰一個人,「通姦罪」對於阻止婚姻關係傷害、對人際關係都是有害無益的,也不是說通姦除罪化代表認可婚外情、也不是否定家庭婚姻,而是感情要發自內心去經營維繫,不是用刑法逼迫。

【通姦罪不該除罪化!反對方怎麼說?】

反對者認為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沒有形成共識,反對廢除通姦罪的民意仍然是多數,台灣的家庭婚姻形式沒有出現變遷,因此大法官沒有變更解釋的必要。

另外也有人認為,通姦罪是社會生活基本規範,可以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及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並有保護弱勢和下一代的功能,刑事處罰通姦罪,不但讓被背叛者有心靈慰藉的作用,也對處罰小三或小王有威嚇作用,如果認為配偶撤回對外遇對象的告訴,只有小三受罰很不公平,可以修改刑訴法239條的但書。

通姦罪並非壓迫女性的法律,台灣的通姦罪可由任一方配偶提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不是如其他國家有女性不得向男性提告的不公平現象,如果因為部分案件有不公平,那應該處理「不公平」的個案原因,而不是將通姦罪「除罪」。

國家到底應不應該介入個人婚姻情感並用刑罰處罰,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定見,憲法法庭將會指定日期公布解釋,這場辯論過程司法院有直播,沒跟上直播也沒關係,法庭活動影音現在也可以在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看到,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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