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2024-09-20發佈2024-09-20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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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無疑是所有雇主最為擔心的事情之一。前不久勞動部公布了2024年春安勞檢罰款金額,高達6,502萬元。但究竟為什麼要進行勞檢?為什麼公司會被勞檢?勞檢的項目有哪些?勞檢過程中會問什麼問題?公司被勞檢時應該如何應對?有哪些管道可以向勞動部處檢舉?本文將由律師為您全面解答勞檢的各項事宜!
勞動檢查(簡稱勞檢)的目的是維護雇主與勞工的權益,依據《勞動檢查法》檢查各事業單位是否遵守勞動相關法規,勞動檢查事項範圍如下:
通常,為了防止有違法情事的雇主在勞檢員抵達前將辦公環境整理成沒有違法的樣子,勞檢原則上不會事先通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也就是突襲檢查)。
不過,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勞檢可事先通知:
勞動檢查(簡稱勞檢)是由各縣市政府的勞檢處執行的,並沒有專門的勞檢所或勞檢局,持有勞動檢查證並執行勞動檢查職務的人員則被稱為勞動檢查員(簡稱勞檢員)。
瞭解了勞檢的目的以及會來進行勞檢的人員之後,接下來我們要介紹的是勞檢通常會檢查哪些項目以及檢查的進行方式。
勞檢的項目通常包括2大部分,分別是勞動條件檢查和安全衛生檢查:
主要對勞工的薪資、工作時間,以及性別工作平等等勞動條件進行檢查。
主要對防止職業災害的措施、勞工健康與安全相關的保障規則等安全衛生事項進行檢查。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雇主應依照本法與勞工代表訂定適合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向勞檢處報備後公告實施。另外需留意的是,2024年有新增項目及檢查重點,包含:液化石油安全措施、高空工作車作業、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等。
此外,因應政府宣佈2024年基本工資調整,企業除了依照既有的薪資計算方式 外,還需檢視員工的薪資是否符合新的基本工資標準,以符合法令規範。2024年的基本工資上調至27,470元,因此投保薪資分級表也會隨之調整。企業需要檢視勞健保和退休金的投保級距及保費金額,並試算保費調整後增加的成本。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勞工名卡、勞工出缺勤紀錄以及工資清冊,都必須保留至勞工離職後5年。所以,千萬不要在勞工一離職就將這些資料丟進碎紙機,不然在勞檢時可能會無法提供所需的資料。
勞工名卡
勞工名卡是《勞動基準法》中的法律名詞,簡單來說就是各家公司常見的人事資料表。內部應記載包括勞工姓名、到職年月日、工資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等必要事項。
勞工出缺勤紀錄
簡單來說就是員工的上下班打卡紀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的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很多企業的出勤紀錄只記載到小時,或者沒有標明詳細時間,僅讓勞工以「打勾」方式表示當天有上班,這樣的記錄方式會有無法通過勞檢的風險,因此務必要小心。
工資清冊
凡是涉及金錢的事務,都是大家最為關注的。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應記錄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
事業單位被勞檢的原因通常有以下3種:
需要注意的是,沒有人可以直接申請勞檢。如果對於事業單位是否違反勞動相關法令有疑慮,應透過檢舉的方式讓勞檢機關進行勞檢。正常情況下,勞檢處收到檢舉後,會依據檢舉內容對受檢舉的事業單位進行勞檢。但也不可否認,有些檢舉是為了報復公司而進行的惡意檢舉,實際上公司可能並沒有任何違規事項。(嗯...就是找麻煩!)
因此,如果公司確實有違規情事,檢舉時除了詳細描述事業單位違規的具體事項外,更重要的是附上違規證據,這樣才能避免浪費彼此的時間與社會資源
勞檢處會進行例行性或因應特定時事的檢查,以確保各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規。
如果公司過去有違規紀錄,勞檢處可能會進行後續檢查,以確定是否已經改善違規情況。
由於勞動檢查通常是突擊進行,且每間公司的性質和被檢查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很難預測當您真的不幸遇到勞動檢查時,他們會詢問哪些問題。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勞動檢查過程中,一定會要求事業單位提供各類相關資料。例如,若被檢查的原因是因為勞工檢舉超時加班且未給付加班費,勞動檢查員通常會在檢查過程中要求提供勞工名卡、勞工出缺勤紀錄以及工資清冊等資料,並對於資料的完整性或存在疑慮的部分提出問題。
同樣以加班為例,建議各事業單位平時檢查是否做到以下事項:
首先,勞動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會向事業單位索取相關文件。因此,各事業單位應平時檢視公司管理規章以及各類法定應備文件是否完備。
女性夜間工作報備、變形工時、工作規則等需要向政府核備的項目,是否已向勞工局備案。
平時若有加班情況,應讓勞工簽署同意書,詳細記載加班原因與時間,並個別簽章。這些文件應以紙本或電子檔形式保存,以備日後證明之用。
如果勞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無論是勞動條件還是安全衛生的違規,通常會面臨以下懲罰:
針對安全衛生違規,主管機關還可能採取以下措施:
此外,還有可能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影響的懲罰,如: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除了對公司(法人、雇主)有罰則外,若違法情事嚴重且由於個人的違法行為所致,相關負責人、管理者也需承擔法律責任,最嚴重者甚至會涉及刑事責任。因此,不僅公司必須依法執行,每位成員也都應遵守法律,共同維護公司的合規運營。
在不滿勞動檢查結果的情況下,可以採取2種法律救濟途徑,以挑戰或尋求重新評估該結果:
如果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通知書的結果不滿,可以在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天內,向負責該檢查的勞動檢查機構的上級機關提出訴願。這一途徑允許事業單位通過正式的訴願程序,尋求對勞動檢查結果的重新評估。
此外,事業單位也可以在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的次日起10天內,向該檢查機構直接提出異議。這提供了一個較快速的途徑,使事業單位能夠立即對檢查結果表達反對意見和不滿。
這2種救濟方式為不滿意勞動檢查結果的事業單位提供了正式的法律途徑,使其能夠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身權益。不論是選擇訴願還是提出異議,事業單位都應注意相關的救濟期限,並根據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準備充分的證據和資料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如果想知道每年有哪些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相關法令而被裁罰,可以在勞動部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詢,該系統可以查詢受處分的事業單位名稱、違反的法條與內容,以及最重要的勞檢罰款金額。
根據勞動部資料庫,違反勞基法的紀錄中,超過80%的違規都與「薪資」和「工時」有關,或者是兩者的交集,例如「加班費」。
而前幾名,不分年月絕對有這幾個:未依法發給勞工加班費、未讓勞工做7休1,以及超時加班,這顯示事業單位在加班問題上仍有許多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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