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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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更新2022-05-0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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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保護成了犯罪!?律師詳解「傷害罪」

自我保護成了犯罪!?律師詳解「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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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篇流傳甚廣的新聞,有一位饒舌歌手,擔心女朋友用保險套中的精液讓自己懷孕,所以在歡愉後,將辣椒水灌入保險套中,認為這樣可以殺精,孰不知女友真的將保險套中的精液灌入體內,導致下體因為辣椒水而紅腫灼傷,而對饒舌歌手提起傷害告訴。除了這個新聞以外,也有另一則新聞是妻子懷疑丈夫外遇,在丈夫放於車內的保險套上塗抹辣椒,進而導致丈夫與小三下體都因為辣椒水而灼傷的事件。還有新聞提到,有機車車主為了預防他人擅自移動機車,在機車的把手下黏上多個圖釘,導致移車的人手部刺傷。 上面的三則新聞故事中倒辣椒水的饒舌歌手、塗辣椒水的妻子以及黏圖釘的車主,有沒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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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保護自己可能也會犯罪!?】

近期有一篇流傳甚廣的新聞,有一位饒舌歌手,擔心女朋友用保險套中的精液讓自己懷孕,所以在歡愉後,將辣椒水灌入保險套中,認為這樣可以殺精,孰不知女友真的將保險套中的精液灌入體內,導致下體因為辣椒水而紅腫灼傷,而對饒舌歌手提起傷害告訴。除了這個新聞以外,也有另一則新聞是妻子懷疑丈夫外遇,在丈夫放於車內的保險套上塗抹辣椒水,進而導致丈夫與小三下體都因為辣椒水而灼傷的事件。還有新聞提到,有機車車主為了預防他人擅自移動機車,在機車的把手下黏上多個圖釘,導致移車的人手部刺傷。 上面的三則新聞故事中倒辣椒水的饒舌歌手、塗辣椒水的妻子以及黏圖釘的車主,有沒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呢?

【傷害罪要怎麼判斷?】

在刑法中對「傷害罪」的規定非常簡單,只有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是傷害罪,那究竟要怎麼樣才會成立呢? 要構成傷害罪,首先要先判斷做出傷害行為的人內心裡有沒有「故意」或是「過失」。故意的意思是明明知道這樣做「一定會」讓別人受傷,還是去做,或是有想到這樣做「有可能」會讓別人受傷,還是去做。至於過失的意思則是可以注意到這樣子的行為會傷害到別人,並且能夠注意到,卻沒有注意,或是雖然知道這樣可能會發生傷害別人的事情,可是相信不會發生。 判斷出做出傷害行為的人有「故意」或是「過失」之後,接著要看這個行為有沒有造成他人「受傷」。受傷又可以分成身體受到傷害與精神受到傷害,在身體受到傷害上,只有當身體的「生理機能受到影響」才會構成,好比割傷、劃傷、瘀傷、紅腫、灼傷等,因此如果只有覺得很痛或是頭髮被剪掉的話,都不會構成。至於精神受到傷害,必須要因此確診精神疾病,好比憂鬱症、躁鬱症等才可以,如果只是因此感到不高興、生氣、難過,並不會構成。 綜合上面兩個判斷,如果兩個都有而且不是在緊急避難的時候或是正當防衛的時候做出傷害的行為,也沒有其他免責的事情,就會成立刑法的傷害罪。但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做出傷害行為的人有「故意」或是「過失」的情況下才要接者判斷行為人有沒有造成別人受傷,因此如果行為人沒有故意、過失即便有人受傷,也不會構成傷害罪喔!

【上面的行為真的會犯罪嗎?】

讓我們回到上面新聞的主角來看看他們會不會構成「傷害罪」吧! 其實在這三個新聞裡面,主角們都很有可能構成傷害罪。 首先主角們做的事情,像是饒舌歌手跟妻子都是可以想到另一半「有可能」會拿滴有辣椒水的保險套去使用而被辣椒水灼傷,還是去做;摩托車車主也可以想到其他人「有可能」會被圖釘刺傷,還是把圖釘黏在機車把手。都是前面提到有想到這樣做「有可能」會讓別人受傷,還是去做的「故意行為」。而最後也都真的有造成他人灼傷或是刺傷的「傷害」,因此倒辣椒水的饒舌歌手、塗辣椒水的妻子以及黏圖釘的車主都很有可能成立刑法的「傷害罪」。 在日常生活中,或許我們常常為了保護自己,而做出一些會造成別人傷害的防護措施,但這麼做,雖然有保護到自己,但很有可能會造成他人受傷,反而讓自己吃上「傷害罪」的官司,引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下次要做這種「保護措施」時,不妨再想想,或許有更好的方法,不傷害他人也可以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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