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律編輯團隊
2024-01-02發佈2024-01-02發佈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60名專業律師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以理性特質深入法律領域的林桑羽,憑著精闢分析與沉著的性格,在法律領域屢獲當事人的肯定,她不斷突破自我,將案件視為己任,更願意肩負使命、分享經驗,引領更多心懷熱忱的同仁投入,看她如何在喆律一展長才,為每個當事人寫下圓滿結局。
「冷靜」是林桑羽律師給人的第一印象,舉手投足都散發著沉著、穩重的氣質,而一旦開口論述,又會令人讚嘆她的專業與條理,加上對事物精準且卓越的分析,更有助於她順利聚焦事件的重點,進而梳理出專業度極高的法律見解。這樣的個性與特質,自她求學時期便已顯露,也正因如此,讓她選擇成為一名法律人。
林桑羽的理性讓她能抽離自己,以客觀的角度看待事物的本質,包含分析自我長處、以務實角度考慮未來學科及職涯發展等,身為文組的她深知「擁有一技之長」的重要性,便早早將目標鎖定需考過專業證照才能執業的會計系或法律系,決定範圍後,又經過自我探索,仔細評估自己在各個學科的能力及興趣後,最終選擇法學院。
不同於系上一些同學的迷惘,經過深思熟慮的她目標清楚、態度堅定,也做好了背誦無聊法條的心理準備,但出乎林桑羽意料的是,法律其實遠比她想像中的有趣許多。
「法律是一門很哲學的學科,是這個國家跟人民價值觀的體現,富含歷史的脈絡在內,所以對我來說讀起來並不枯燥,甚至挺有趣的。」敘述這段話時,林桑羽的誠懇溢於言表。
年少的她不僅擁有清晰的思想,也幸運的在學習之路上發現趣味,甚至在畢業備考擔任律師助理期間,即便只協助繕打書狀、聯絡律師當事人等瑣事,都澆不熄她對律師界的美好想像。林桑羽表示,當看著事務所的律師發揮所學、為業界及社會奉獻、辛勤往返法庭努力幫助民眾時,發現這項職業不只是個挑戰,還肩負著某種使命,便告訴自己一定要考上律師。
於是憑著決心與毅力苦讀一年,果真金榜題名!
通過實習後,林桑羽自102年起開始律師生涯,初出茅廬的她一開始接觸的案件類型以大型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訴訟、調解、仲裁為主,由於這類案件通常有大量卷宗、施工日誌等文件及證據,過程中不只須頻繁與工程人員或公務人員接觸,以便掌握事實脈絡,還得鉅細靡遺地背誦書面重要資訊與時間點,確保開庭順利;此外,大型案件一個審級的官司基本都要耗費3-4年的時間,訴訟流程極其冗長,讓林桑羽意識到律師角色在案件中的重要性,雖然過程艱辛,但拜這些訓練所賜,她的細心、耐心度與邏輯思路都大幅躍進。
不過憶起初上任最大的挑戰,林桑羽坦言「取得當事人信任」是當時最大的難題,因為年輕,從外表便能得知經驗尚且不足,加上溝通不夠成熟、資料的呈現方式未臻完善,使得部分客戶有所疑慮,即便她提供的資訊及建議都正確受用,客戶還是會語帶保留,甚至只透過上級與她溝通,增加來回確認的時間成本。
碰見挫折,林桑羽從不退卻,她理解當事人面對法律問題的慎重,為了消弭客戶的不信任感,她會仔細分析客戶的考量,並從關鍵點著手:若客戶在乎經驗,她便研讀更多判決資料,將法官過往的裁判準則及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全面整理出來;若客戶在乎溝通,她會積極與當事人保持聯繫,透過電話或當面討論讓對方感受她的主動與誠意;若客戶在乎進度,她便定期回報情況,減輕當事人的焦慮。
事實證明,這套土法煉鋼的方式效果相當顯著。林桑羽欣慰分享心得:「當事人信任你的時候感受非常明顯,除了不再透過他人傳話、不再要求上級共同參與會議之外,他們卸下心防討論案情及聊天時,也更願意說出實情和心裡話。」
擺脫菜鳥的稚嫩,林桑羽度過一段相對平穩的時光,直到下一個瓶頸出現,讓她迎來職涯另一波轉折。
對律師而言,多接觸不同類型的案件才能有所成長、拓展專業,但林桑羽初期任職的事務所只著重工程訴訟,性質較單一,甚至連最普遍的車禍訴訟都鮮少經手,她擔心若不繼續突破自我,職涯會受到侷限,因此毅然決然離開熟悉的舒適圈,朝下個目標邁進。
「我的需求非常明確:進中大型律所、接觸更多類型的案件,希望獲得更多資源,也希望可以跟更多法律人交流。」
於是在多方打聽了解下,喆律成了林桑羽的首選,她提到,所內不只律師人數多、案件多元豐富,整體的風氣也相對開放,同事處理案件碰到問題只要轉頭詢問就能獲得幫助,大家會一起思考、一起查資料,集思廣益後找出最好的做法,因此就算不是自己手上的案件,也能透過討論得知同仁的處理方式,所以學得快、經驗累積也快,現在的她不只能處理一般民事(返還借款、分割共有物)、刑事(詐欺)、行政訴訟案件,在借名登記返還、勞資糾紛、營業秘密法、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環評法等案件上也有諸多經驗。
當然,也有新的挑戰。
相較於大型工程官司,喆律的案件更偏向市井小民的糾紛,雖然金額標的較小,但私人案件往往有證據不足及法律關係不明確的問題,甚至也有部分案件當事人只能給出事實,無法提供詳細過程的情況,因此「蒐證」、「幫當事人建構出最有利的法律請求權基礎」及「根據現有資料還原事發經過」就成了律師的功課。
